1未按规定配员航行;2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规则航行;3AIS处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或输入准确信息;4 未按照规定显示号灯、号型或鸣放声号;5 超载运输货物;6 未按照规定守听甚高频;7 未按照规定标明或遮挡船名、船籍港、载重线;8 不遵守船舶、设施的配载和系固安全技术规范;9 未按规定纠正安检缺陷;10船舶进出港时未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除上述10种最常见的船舶违章外,以下违法行为也经常被海事人员在日常执中发现并查处。船舶违章经执法人员指出后,应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避免造成危害后果,争取减轻或从轻情节。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