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归属地原则?

249 2024-01-06 07:56

社会保险登记属地管理,即由地方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本统筹范围内的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缴费单位在异地设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办社会保险登记手续。跨地区的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经协商,意见不一致的,由争议各方共同的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

属地管理的实质是社会化管理,这是社会保险的一般原则,而不单纯是医疗保险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就是要改变职工医疗保险由单位自管为社会管理,具体要求有两个方面:一是制度和政策在一定社会群体范围内实行统一;二是基金的筹资和支付由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经办。医疗保险实行社会化管理,既明确了政府和单位对职工保障所承担的各自责任,减轻单位社会事务负担,也有利于互助共济,更有利于保证基金及时足额给付。

属地管理,不搞行业统筹,既吸取了行业统筹的教训,也提出了具体落实属地管理的措施,因此,属地管理作为一项原则,任何单位都必须坚持,不能例外。同时对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允许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是考虑这部分企业及其职工一律对应参加各自所在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过于分散,存在着管理的难度,也不利于有效利用这类行业的医疗卫生资源和方便职工及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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