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熟悉和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履行规定的船舶航行值班和停泊值班职责,主管船舶消防、救生设备。
一、 值班
1. 值班期间是船长的代表,应熟悉并遵守值班、联系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术操作方面的规章。
2. 航行、锚泊期间值守时间:按体系文件要求;港内靠泊期间值守时间:根据大副安排。
3. 及时收取和阅读气象报告、航行警告及其他电文,重要信息及时报告船长。
4. 值班时,应监督并指导值班水手的工作。
5. 按要求正确编制中午船位报。
6. 进出港、靠离移泊和抛起锚时,在驾驶台值守,履行驾驶员相应职责。
7. 装卸货期间,巡视全船状况,按配载计划和要求监督检查装卸过程,记录有关事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报告大副或船长。
8. 值班是负责迎送引航员并保证引航员登、离船设备和装置的安全。
二、 消防、救生设备
1. 负责消防、救生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正确填写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
2. 编制消防、救生设备使用说明,并对设备进行明确标识。
3. 管理并熟练地操作固定式灭火系统(主副机扫气箱所属系统除外),保持管系和分路阀的铭牌,标志鲜明。
4. 负责消防、救生设备及备品的登记入册和申领。
5. 开航前编妥应急程序要求和“船员应变卡”,经船长审批后公布执行。
6. 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认真填写“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相关内容。
7. 负责对船员进行消防,救生知识的船上培训及授课。
8. 消防、救生设备如需修理应及时提出申请,将修理清单递交大副,并负责监修和验收。
9. 按时向大副提出所管设备的保养计划和修理项目。修船期间,做好自修和验收工作以及大副指派的工作.
三、 其他工作
1. 协助船长办理进出港手续。
2. 协助船长组织消防、救生演习。
3. 承办船长、大副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 船舶应急
在应急情况下,执行应急程序所规定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