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鼓浪屿景区的管理体制

2022-04-16 05:24 点击:318 编辑:邮轮网



鼓浪屿是国家5A级风景区,是欧洲人评选出的“最喜欢的十大中国景点”之一,在厦门市的旅游事业中,鼓浪屿是最具号召力的品牌资源。按规划,鼓浪屿旅游风景区的功能定位已十分明确,有关职能部门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促进鼓浪屿旅游事业的发展。然而,总体上成效并不明显。现在的鼓浪屿可以说是“景观虽美,破坏严重;白天风光,晚上沉寂;居民退出、流民进入”。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有关部门在鼓浪屿风景区的建设与管理上,目标和思路并不明晰;二是管理体制、机制未能理顺;三是风貌保护乏力,鼓浪屿越来越不象鼓浪屿。
促进鼓浪屿旅游事业发展,对促进我市旅游业发展、带动现代服务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提出下列几点建议:
一、在城市品牌建设中,打造鼓浪屿品牌。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城市品牌战略已具雏形并进入实施。在城市品牌建设中,应突出打造鼓浪屿品牌。
长期以来,我市对通过国内外媒体推介厦门旅游着力不大,建议以大力发展会展旅游业为契机,强化这方面工作。一是由市财政增加预算,提供媒体推介的资金支持;二是由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共同举办厦门旅游的文宣广告征集活动,提供素材支持;三是强调各级招商工作应结合进厦门旅游推广工作。
有关厦门旅游的各种形式文宣广告,宜突出鼓浪屿的品牌价值,同时,面向海外的广告宣传,还应进一步拓宽思路,将土楼与厦门旅游捆绑,突出文化旅游的特色内涵。
二、理顺鼓浪屿管理体制
鼓浪屿-万石岩风景区管委会事实上只管着鼓浪屿景区,名实不符;鼓浪屿定位为风景区,又存在着居民区,景区管理与城区管理未能融合协调;管委会为行政部门,对景区经营没有主观积极性。这此问题应通过体制创新、管理职能重组加以解决。建议撤销管委会,将鼓浪屿-万石岩风景区划归思明区政府管理,鼓浪屿景区成立一企业法人,进行运营。
三、建议市政府制订《鼓浪屿历史风貌保护条例》。
鼓浪屿之所以名闻中外,全在于它的历史风貌。作为国家级风景区,鼓浪屿有别于国内其它景区的,在于它的融多种风格的建筑风情、移步换景的小巷通幽、高雅精致的生活情调,失去这些,鼓浪屿的特色将不复存在。所以,保护鼓浪屿历史风貌,严禁一切人为因素的破坏,就是在保护厦门旅游事业的“黄金招牌”,有必要以法规的形式加以固化。
四、鼓浪屿景区的发展方向应是风景名胜和休闲胜地。
同为风景区,其建设和发展方向可以也已是多样的。鼓浪屿既有风景名胜,也有宜居环境,因此,鼓浪屿适宜发展为国内甚至国际的风景名胜区和休闲胜地。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国家休假制度的改进,休闲渡假将渐成潮流。增强鼓浪屿的休闲渡假功能,一方面可以创造鼓浪屿经济新增长点,二方面可以科学地、充分地利用鼓浪屿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资源。目前鼓浪屿在风景名胜区经营上已有不俗表现,但休闲胜地的经营还相当薄弱,建议有关部门就此开展调研,制定规划并尽快付诸实施。
五、鼓浪屿品牌建设应突出“音乐岛”、民俗特色
建议充分利用鼓浪屿音乐厅,将闽南特色文艺形式(如南音、歌仔戏、高甲戏、布袋戏等)引入鼓浪屿。既扩大“音乐岛”内涵,又可满足文化旅游需要,还可延长游客在鼓浪屿的逗留时间,增加鼓浪屿旅游收入。
可以在鼓浪屿上建设“闽南美食民俗一条街”.在旅游旺季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民俗踩街活动,丰富旅游内容。
六、严格限制新的建设项目。
其一、将鼓浪屿定位为风景区是适切的,在景区内开发房地产建设项目是不适当的,应予严格禁止,对景区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应以“(外观)修旧如旧,异地满足”为原则。
其二、对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应严格立项听证、审查和审批程序,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应遵循“环境和谐”的根本原则,最大程度地保护鼓浪屿历史风貌。
七、以恢复原貌整修景观。
其一、鼓浪屿的“小巷通幽、移步换景”深得中国古典园林精髓,在鼓浪屿上拓宽街道、建大面积草地,将因一览无遗而极大地破坏了这种审美感受。鼓浪屿发展历史并不久远,原有街道都是沥青路面,人为地改做小石块路面,不仅给景区居民的行动增添了不便,也有“伪古”之嫌。
其二、鼓浪屿很多别墅都有花园。由于违章搭建,很多在花园建厨房等,使景观受到很大破坏,应把拆违建、恢复花园作为工作重点。
其三、鼓浪屿上有很多名人故居、私有特色老宅,它们是鼓浪屿景观中极富历史与现实的、人文的价值的部分,现今大多年久失修。建议有关部门多做工作,争取以各种形式获得所有权人的授权委托,以“外观修旧如相,内部改造完善”为原则进行整修利用。
八、建议休闲旅游开发采取公司化运作模式。
如前述,保护鼓浪屿历史风貌,就是保护鼓浪屿的价值。发展休闲渡假旅游,是在开发中进行保护,使保护更具市场能动性。对此建议采取公司化运作模式进行休闲旅游开发。
其一、明确方向。以股份制公司为主体,整合利用豉浪屿现有资源(主要是私宅、私家花园),开发鼓浪屿休闲渡假旅游,逐步增加休闲渡假旅游在鼓浪屿旅游经营规模中所占比重。
其二、准备工作。由有关部门牵线协调,获得名人故居、私宅的使用权,其形式可以为所有权收购、所有权置换、使用权买断(含买断使用年限)、所有权或使用权作价折股等。
其三、成立公司。引导成立一、二家公司,目前可重点依托国有旅游企业,以独资或参股的形式注册设立新企业。以此为龙头,带动个体工商户完善配套服务。
如此可以取得以下效果:一是增添鼓浪屿旅游亮点,促进其经济增长;二是有利于带动鼓浪屿旅游服务配套,完善旅游服务体系;三是提高鼓浪屿居住成本,限制流民进入,还鼓浪屿“清静、干净”环境。
九、鼓浪屿景区实行套票制。
实行套票制市政府曾有过考虑,最终未能施行。现实上,目前实行的“景点票制”给一些小旅游社在推介旅游产品中,为低价招睐而降低鼓浪屿旅游品质(如减少景点、只上岛浏览而不进景点,甚至隔江远观)留下了操作空间。这样不仅减少了鼓浪屿的旅游收入,还败坏了厦门的旅游口碑。套票制可以有两种形式:一是上岛一票制,含渡轮及所有景点门票,二是组合票制,可以将各景点门票组合成几种不同类别的套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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