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携运进出境不属自用的或者超出合理数量范围的物品,或者超出海关规定的物品品种、规格、限量、限值的物品,海关不予放行,予以退运或存入海关指定的仓 库。存入仓库的物品,应由物品所有人自暂留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退运、结案手续,逾期不办的,海关依法变卖处理。
如携带进口的是超出免税限量的物 品,而物品仍在自用范围以内的,经海关核准后可予以征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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