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网上付费操作不当,或因网络原因,造成重复缴费的考生。如果重复缴费,除生效一笔之外其它重复支付的款项都会在缴费结束后统一退款。退费方式为按照考生缴费原途径退回。符合退款条件的考生报名费,退款到账通常需要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有可能需要两个月左右时间。因此,考生可在退款工作完毕后两个月之内查询到账情况,发现问题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89193989转5;
随后,王先生按认购书要求的时间去签约,但他对发展商拟定的补充协议中的“免责条款”不满意,认为有失公平,拒绝签约,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其交纳的定金。开发商以王先生违约(即未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签约)为由,拒绝返还定金,双方遂起纠纷。现王先生咨询律师:他是否违约了?认购书到底有多大约束力?是不是定金就真的“不予返还”了? ■点评 买房先签订认购书并先交纳定金是现在售楼过程中的习惯性做法。认购书约定购房者在限定时间内签订正式合同,否则视为购房者违约,定金将被扣除。于是,大量定金是否应该退还的纠纷就从签订认购书开始了。本案即属于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 在谈到此类纠纷解决之前,需先弄清楚认购书的作用和效力,分清定金是否退还的几种情形,这样,即使通过法律途径,也会很容易地得到顺利解决,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首先,关于认购书问题。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并未明确规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预售(销售)合同前,必须签订认购书。换句话说,签订认购书并不是正式签约的法定的必要前提。 认购书的法律意义就在于,它毕竟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书面约定,一旦签订,便具有当然的法律拘束力,签订人就要为其负责,受其约束。如果认购书对房号、面积、价格、双方权利义务都作了明确的约定,那么可以认为,认购书就是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不过是把认购书约定的内容具体化;如果认购书未明确主要条款,则认购书不具备合同的性质,可以看作是双方的意向书,没有合同约束力。 其次,关于定金问题。所谓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其目的在于证明合同成立和担保合同债券的实现。债务人在履行债务之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被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认购书中的定金,在不同的情况下具有不同性质。下面,笔者就常见的几种情况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