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案件管辖
一、 原则管辖;
1、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侵权诉讼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条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二、 信息网络侵权管辖规定;(包括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人身权益以及侵害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行为)
1、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
2、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二十五条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三、 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管辖规定;(侵犯著作权权益)
1、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解读:与司法解释并不不存在冲突,并未排除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的规定。)
2、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难以确定或者在境外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难以确定或者在境外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