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查获的涉船“三无”船舶,一律没收拆解,对船舶所有人处船价2倍以下罚款,对船长处以罚款、吊销职务证书。
在对山东省港口停靠的外省籍渔船,经检查不在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按照涉渔“三无”船舶处置。
坚持群防群治,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织牢织密社会监督网络。
求助:关于老旧船报废规定?
一类船舶,25年以上; 二类船舶,30年以上;三类船舶,31年以上;四类船舶,33年以上(其中黑龙江水系船舶,39年以上);五类船舶,35年以上(其中黑龙江水系船舶,41年以上)相关政策太多字,我把文件名写下:1、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09修正) ;2、交通部关于加强报废船舶管理的通知;3、交通部关于同意延长黑龙江水系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年限的批复;4、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这个比较少,就写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一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废的渔业船舶,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在渔业船舶报废之日前7个工作日内,向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注销其渔业船舶检验证书;逾期不申请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自渔业船舶报废之日起失效,并由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注销渔业船舶检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