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2022-02-23 06:31 点击:86 编辑:邮轮网

合易认为:1、从必要性来说:无论哪类企业都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这不仅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也是法规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2、从体系建立的基本依据来说:新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已于2017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基本规范》采用了国际通用的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现代安全管理模式。通过企业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这一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更好地促进企业安全绩效的持续改进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3、从体系建立和认证的特殊要求来说: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会有一些特别的要求,照明企业属于轻工类,和危化行业相比较,要求相对来说会低一些,具体可咨询当地的安监部门。有些地区还有根据企业性质,要求分批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认证的计划。4、从体系建立的方式来说:一般会请一个对标准和认证流程比较清楚的专门的咨询机构来帮助建立。

一、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1、院党政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以及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制”,既要做好职责范围内工作,同时要负责安全生产工作。2、院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我院安全生产负全责,下属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长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协助院长主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管副院级领导负责分管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总工程师履行安全技术职责,抓好全院安全技术管理工作。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年初与院签订的经济承包合同书(经营合同书)和安全目标责任书规定,以项目为单位把施工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进行分解,实行定员定岗定责管理,建立健全职工岗位安全职责,把岗位应知应会、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范围真正落实到每个班组、每个职工身上,推行岗位技能安全经济责任制,促进职工按章作业的自觉性。要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促使我院真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新格局,形成“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新机制。二、严格执行地质勘探安全规程,实现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1、各专业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编写项目设计或施工设计中,要根据《地质勘探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和《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的规定,对测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或治理措施,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使我院从项目设计源头上加强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防范事故的发生。2、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和项目技术设计,在地震勘探孔径、孔深、药量和封孔、压沙袋等方面,严格执行现场检查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合乎设计、规范、规程要求,为实现安全生产提供基础保障。3、对危险地段(包括高压线、地下管道、地下管线、建筑物、文物古迹、水库等)的地震勘探作业项目,生产单位负责人、专业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提前向院总工程师申报,由院总工办会同安全监察科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专业人员、生产单位负责人共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下达施工准许通知书,严禁不申报、不请示,擅自冒险作业。4、对安全规程未涉及的项目,其危险性和所造成的后果又难以估计的,生产单位必须提前向分管安全副院长申报,由安全监察科会同总工办组织专业技术员、安全专业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制定安全措施,下达施工准许通知书,严禁不请示、不申报,擅自作业。三、规范生产租用车辆管理,规避交通安全风险,杜绝事故发生2006年我院以晋煤地物院发[2006]23号文件《关于印发生产单位租用车辆管理规定的通知》,对生产租用车辆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现根据近几年生产租用车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出如下补充规定:1、各生产单位要严格执行院租车管理规定,尽量不租车,如果急需租车,被租车辆手续(车主身份证、行车证、保险、客货车营运证)必须齐全,租车前先与车主签订租车合同,明确双方职责和违约责任,绝不能把签订租车合同当作事后费用报销的手续来办理,更不能因各种原因租用车辆手续不全或无任何手续的黑车,坚决禁止租用三轮农用车或摩托车运送人员。2、各单位要明确租赁用车事故赔偿责任,单位只负责支付租车期间租车费、加油费、过路费,对被租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均由车主承担。3、租车时要求车主委派专职司机,司机必须有有效证件(驾驶证、身份证、客货司机准驾证),负责生产期间单位人员、设备器材的安全运输,决不允许本单位职工既当车主又当司机,造成单位租车行为不规范。四、加强外委项目安全监管,严格分包单位安全准入条件1、外委项目实行谁外委,谁负责。各单位要加强外委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外委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严禁将其承担的地质勘探工程项目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从事地质勘探活动,不得以探矿名义从事非法采矿活动。2、对钻探、物探打孔、背线等劳务分包,生产单位负责人必须事先与承包负责人协商,明确准承包条件:(1)承包人必须给从业人员配备劳保用品(劳保服、鞋、安全帽、安全带);(2)人员运送车辆必须符合交通运输安全要求;(3)钻机传动带、齿轮传动装置必须设有安全防护装置和防护网,柴油机必须配备消音器(防火装置),钻探设备必须配备避雷针、塔衣,塔内照明采用36伏安全电压、钢丝绳使用与报废必须符合《起重机械钢丝绳检验报废使用规范》等;(4)承包人的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符合法律规定,最低年龄不低于18周岁;(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电工、电焊、气割工、吊车司机等);(6)开工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培训教材引用地质勘探安全规程),做到先培训后上岗;(7)安全组织、安全责任体系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8)单位只负责承包费用的支付,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承包主从业人员因病救治、因病死亡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及其经济损失一律由承包主负责。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承包主,生产单位负责人方可与其签订分包合同。3、强化安全监管。凡有项目外委、项目分包的单位,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派出2-3人进驻施工现场,做好外委、分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1)按照安全准承包八项条件,逐项检查承包主安全生产准备情况,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不准其组织生产;(2)对高空作业、吊车起吊、电焊作业、放射源测井等危险性作业实施全方位监管,检查其现场清理、警戒线设置、专人指挥、人员分工等准备情况,如果不符合《地质勘探安全规程》要求,不准其组织施工;(3)监管人员必须每天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责令其现场整改;(4)监管人员要重点突出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活动,开展设备故障、作业环境、组织管理和人员操作等方面的安全检查,排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5)对凡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作业行为,监管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责令承包主进行整改。五、重点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把好安全生产关键环节1、各生产经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要提前掌握测区安全隐患,如测区地形条件、道路交通运输条件、森林覆盖情况、地下电缆、水、气管道敷设情况和测区高压线、建筑物(包括水库)以及气象灾害等,提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定防范措施。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突出抓好民爆物品和爆破工作现场管理,要求涉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严格涉爆人员备案、民爆物品现场领用登记手续,杜绝管理漏洞。严格执行一台爆炸机只准使用一条爆炸线的规定,彻底解决过去一台爆炸机使用两条或多条爆炸线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有效防止误爆事故的发生。3、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活动,开展以设备故障、作业环境、组织管理和人员违章操作等为内容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六、强化安全技术管理机构安全职能,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1、建立安全技术管理体系,由院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总工办负责专业项目安全技术设计审定及日常管理工作。各生产单位要建立健全以专业项目技术负责人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生产单位负责人、专业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检查员构成项目安全技术管理小组,负责从业人员安全规程培训、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与治理和日常的安全检查与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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