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超载处以5000-30000的罚款。【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体法律条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条: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船舶核定载客定额或者载重量载运旅客、货物,不得超载或者使用货船载运旅客。《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船舶核定载客定额或者载重量载运旅客、货物,不得超载或者使用货船载运旅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二条 船长管理和指挥船舶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 (二)制订船舶应急计划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三)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法律拓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二)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对人数的20%以上的,罚款100,记6分。如某机动车驾驶核载5人,实载6人,可处以记6分,罚款100元的处罚。(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记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