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OB和 CIF价格术语的不同点:
1、 价格术语后港口性质不一样,FOB后的港口指卖方所在国的海港或河港,而CIF 后的港口指买方所在国的海港或河港,CIF 价格术语后目的港后应注明港口所属国别,如维多利亚港,在香港有,英国有,巴西有,必须加注国别来区分。
2、 费用构成不一样,报价不一样。FOB价格是考虑货物从原料购进、生产直到出口报关货物装到买方指定船舱同的一切费用和利润为止,而CIF则是在FOB价格的基础上再加上海运费和保险费。
3、 THC码头作业费的支付对象不同。按照谁支付海运费谁支付THC费用的原则,FOB价格条款中THC费用应由买方承担,CIF中THC应由卖方承担,现行国内THC标准为20‘柜370元,大柜40’为560元,THC费用应在贸易合同中明确注明由谁支付.
4、 保险费支付、办理不同:FOB、 CNF 保险由买方办理,卖方应于装船前通知买方;CIF
保险由卖方办理并支付保险费,卖方按合同条款,保险条款办理保险并将保险单交给买方。
5、 价格术语国际惯例不同,FOB
价格在美国惯例和国际商会的1990及2000年通则惯例,CIF大多数为国际商会的1990年/2000年惯例,订立贸易合同或客户开出信用证中注意加以区别。
6、 空运货物:FOB 卖方只承担货物上飞机之前的所有费用空运费,空运目的港费用由买方承担。 CIF 卖方除承担FOB空运费用外还需按买方要求承担空运费以及对货物空运投保保险。
空运货物自装运港交付后货物所有权即转移至买方.
7、 租船订船不同:FOB价格由买方指定船公司/船代公司甚至货代公司安排船运,买方能否及时租船订舱,会影响卖方的及时交货以及银行交单等。
CIF价格则由卖方自主选择船公司或货代公司。
8、 装船通知告知买方时间不同:FOB价格和CNF在装船前告知买方,装船内容、装船细节以便买方有充足的时间办理货物海上保险而CIF是由卖方投保可在装船后几天内告知买方装船通知。
9、装运后跟踪服务不同:FOB价格术语由于是客户指定船代/货代,其二程三程中转一般由买方负责办理,而CIF价格术语,为给卖方提供更好的服务一般由卖方及时联系货代船代将中转情况,目的港代理资料,何时到港等资料告知买方。(但CIF 价格中卖方并无此规定义务,一般实际操作中买方会有此要求)
10、不可抗力风险不同:索赔难度不同. 在实际出口业务中若货物已装船,在装运港或运输途中遭受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卖方提交的单据与L/C规定有“不符点”遭到开征行拒付货款情况下FOB、CNF和CIF所承担的风险不同。在CIF术语上是卖方办理保险,在启运港投保,在客户拒付退单的情况下,卖方可凭保单向当地保险公司索赔。
在FOB和CNF情况下是买方办理保险,保单在买方手里,保险公司又大多在国外,卖方难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尤其是FOB术语上,卖方要找买方指定租船订舱的船公司/船代理及时准确取证就更难。在当前实际出口业务中客户指定货代/船公司的FOB术语业务相对较。
2.CIF和CIP贸易术语的对比:
CIF和CIP同属于C组贸易术语。CIF贸易术语原意是“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英文为Cost,Insurance,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CIF贸易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CIP贸易术语原意是“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英文为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是指卖方在装运地将货物交给其指定的承运人时即完成交货,CIP贸易术语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两者都是由卖方签订运输合同、保险合同,以向买方提供象征货物的单据来完成交货义务的装运地贸易术语。然而两者的运输方式、交货的风险分界线、保险的区间以及应该提供的运输单据却完全不同。因此,选择使用哪种贸易术语,给贸易双方带来的风险和利益截然不同。以下从主要的几个方面来进一步加以比较说明。
1、运输方式
CIF贸易术语只适用于海上运输和内河运输,而CIP贸易术语适用的运输方式却十分广泛,不仅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方式,还适用于包括公路、铁路、空运以及多式联运方式在内的运输方式。CIP比CIF运输方式更为灵活,更适用于当今的集装箱运输方式。
2、风险划分
CIF贸易术语适用于海上运输方式,它以船舷作为划分买卖双方风险的界线,货物越过船舷之前,货物的风险由卖方负责。而在CIP贸易术语项下,因为它对运输方式不限,卖方只要将货物交付到第一承运人保管之下,就完成了交货任务,从此以后有关货物的风险与费用就转移到买方名下。CIF与CIP贸易术语虽然类似,但就风险转移界线而言却大不相同。在出口贸易中采用CIP贸易术语,比采用CIF贸易术语卖方的风险转移时间要提前许多。
在当今的国际贸易中,除了大宗买卖以外,大部分件杂货都采用集装箱运输。货物为整箱时,大多由承运人放空箱到卖方的工厂或仓库来装货,然后运至指定的集装箱堆场(CY);货物为散货时,由卖方自行装至承运人指定的货物运输站(CFS),然后再由承运人分类拼箱。在这两种情况下,如果使用CIF贸易术语,卖方不仅无法控制货物的安全,而且还要承担直至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与费用。
3、保险区间:
在CIF贸易术语下,卖方要负责办理以买方为保险受益人的自货物越过船舷起,到货物下船时为止的海上运输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保险类别是按符合“协会货物条款”(伦敦保险业协会)或其他类似的保险条款中最低责任范围的保险险别办理。如需增加保险范围及增高保险类别,要经过买卖双方的协商而定,增加的费用要由买方负担。在此,特别应该注意的是CIF贸易术语项下的保险起止,其原则是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直至货物在目的港下船时止。然而在集装箱运输方式下,货物先要送往CY或CFS,这样就不免会产生货物从卖方的工厂或仓库到CY或CFS这一区间的货物保险空白(货物下船后从CY或CFS到买方的工厂或仓库之间亦相同)。因此,买卖双方在签约时要根据双方利益,协商保险条款的选择。如仓至仓、门至门、CY—CY,或自行办理保险盲区的保险。
在CIP贸易术语下,货物一经交付第一承运人,货物风险即转由买方承担。因此,买方必须通过运输货物保险来保护自身利益,保险是由卖方向保险公司以买方为保险受益人的身份投保并交纳保险费,保险类别是基于卖方最低责任而设立,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卖方同CIF一样只须按“协会货物条款”(伦敦保险业协会)或任何类似条款的最低承保条件投保即可。至于保险的起讫区间,原则上是在装运地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起,直到目的地货交承运人保管时止。但目前关于多式联运方式的保险条款尚未开发出台,仍然使用原有的海上货物保险及海上平安险等险别,其实这些险别不适合当今的多式联运运输方式,想必这也是CIP贸易术语难于推广使用的障碍之一。因此,如果签订CIP贸易的合同时,买卖双方一定要明确关于保险类别的选择以及保险区间的确定,以防事后发生贸易纠纷和不必要的损失。
4、运输单据;
在CIF贸易术语下,由于运输方式仅限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因而卖方应提供与运输方式相应的水运单据,如已装船的清洁提单,CIF贸易术语对运输单据的要求严格且有局限。而在CIP贸易术语下,运输方式灵活广泛,卖方应提交的运输单据则视不同的运输方式而定,如海运单、公路运单、铁路运单、航空运单或多式联运的运输单据等。根据我国的地理环境,大部分地区居于内陆,距出口口岸十分遥远。以集装箱货物为例,往往要通过陆运将货物运至承运人指定的CY或CFS存放,然后待船舶靠岸以后,再集中装上船舶。因而,如果采用CIF贸易术语出口,往往要等到货物上船以后才能拿到“已装船的清洁提单”,这样不仅无形中增加了卖方对货物灭失风险、责任与费用的承担,而且还拖延了收汇的时间,影响资金周转。如果采用CIP贸易术语出口,即使出口公司远离出口港口,卖方可以通过多式联运方式,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迅速取得多式联运运输单据,可以马上到银行议付,促进资金的快速回笼,对货物的风险、责任也提早转给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经常会遇到意想不到的风险和意外,而且国际市场的价格变动方来说至关重要。
3。CIF和DES的区别
1.海运提单和航空提单的区别
2.风险种类
3.仓至仓条款 保险有效期
4.L/C D/P D/A风险大小关系,支付方式
5.跟单中信用证的含义
6.交易磋商的程序(必要程序)
7.班轮运输中的单位。比如重量W
8.单证中提单日期 信用证有效期 保单日期为多少最合理(在单据已知的情况下)
9.流程:CIF 信用证描述出口外贸。流程表。注意事项
10.CIF在内陆做贸易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