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下列情况后,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15个工作曰内 以书面形式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发生变化;(二) 固定的办公场所发生变化;(三) 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四) 与其直接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的比例发生变化;(五) 经营的船舶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六) 委托的船舶管理企业发生变更或者委托管理协议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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