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员综合服务系统
一、申请人
船员本人、船员服务机构、船员所在单位或其代理人。
二、具备条件
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
2、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3、完成规定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通过海事机构的考试或者考核。
三、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船员服务薄申请表(乡镇政府、区县海事处签字盖章);
3、海事机构考试或者考核合格证明;
4、2张近期直边正面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5、其他有关资料(培训证明、学历证明、遗失公告等);
6、申请《船员服务簿》损坏补发者应交回被损证书。
四、工作流程
1、申请人需先在“船员电子申报暨综合信息平台”中申报,取得申报号。
2、受理人收到船员注册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
3、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受理情况要进行登记。对资料完备性等情况有疑义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申请材料收存单》,收存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处理,5个工作日内不做答复的,视为受理。
4、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5、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6、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收存材料的)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7、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署名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8、审批人审批同意的,证件制证人制作《船员服务簿》,证件核对人校对后加盖船员证书专用章。
9、审批人审批不同意的,审核人制作加盖船员管理专用章的《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10、审核人将《船员服务簿》或《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转受理人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送达申请人,受理人进行登记。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5、《海船船员技术档案管理办法》
6、《关于执行交通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的通知》
7、《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
六、办结期限:8个工作日
七、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给予船员注册,并签发《船员服务簿》;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2. 船员综合服务系统登录入口
过一段时间再试试,有时候服务器太小而登录的人太多。
3. 船员综合信息服务
船员服务簿办理方法: 一、申请人 船员本人、船员服务机构、船员所在单位或其代理人。 二、具备条件 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 2、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3、完成规定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通过海事机构的考试或者考核。 三、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船员服务薄申请表(乡镇政府、区县海事处签字盖章); 3、海事机构考试或者考核合格证明; 4、2张近期直边正面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5、其他有关资料(培训证明、学历证明、遗失公告等); 6、申请《船员服务簿》损坏补发者应交回被损证书。 四、工作流程 1、申请人需先在“船员电子申报暨综合信息平台”中申报,取得申报号。 2、受理人收到船员注册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 3、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受理情况要进行登记。对资料完备性等情况有疑义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申请材料收存单》,收存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处理,5个工作日内不做答复的,视为受理。 4、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5、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6、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收存材料的)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7、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署名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8、审批人审批同意的,证件制证人制作《船员服务簿》,证件核对人校对后加盖船员证书专用章。 9、审批人审批不同意的,审核人制作加盖船员管理专用章的《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10、审核人将《船员服务簿》或《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转受理人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送达申请人,受理人进行登记。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5、《海船船员技术档案管理办法》 6、《关于执行交通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的通知》 7、《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 六、办结期限:8个工作日 七、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给予船员注册,并签发《船员服务簿》;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4. 综合船员服务平台
四小证是上船工作的最基本证书,人人必备的。
海员四小证,具体是:《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高级医护培训合格证》,《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负有制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等。
通过四小证的培训后应该懂得船舶救生,消防,急救及艇筏操纵方面的相关技能。但是只有四小证还不能上船任职,(事务部人员可以,如厨师,服务生)还要有相应职务的适认证书,如机工证,水手证,驾驶员证书,轮机员证书等。
5. 船员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海事局能自己解职,具体解职流程如下:
1、对于已经办理任职信息登记,但解职下船时未及时办理解职信息登记的船员,由船员本人或其派出单位携带《船员服务簿》等,并填写《船员任职/解职信息补录工作单》,到解职地海事管理机构船员管理部门补录信息。
2、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可通过核查《船员服务簿》记载、查询船舶动态管理系统等,核实其任职职务、解职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必要时可通过询问船东、派出单位、同船船员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3、情况属实的,应及时补录解职信息。发现《船员服务簿》记载与实际不一致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违法记分。
6. 船员综合服务大厅
答:海员甲类要转丙类可以去海事办证大厅的柜台窗口申请办理。一般海员证书甲类比丙类要大!(高极)甲类海员证书可以适用于无限航区的远洋船舶上工作,当然了也可以在沿海航区的内贸船工作;而丙类的海员证书只适用于沿海航区的内贸船上工作。所以甲类海员证书可以直接干沿海航区的内贸船。注意:甲类证书五年内如果没有外派遣的“无限航区的外贸船工作资历,以后可能不好找(应聘)处贸船公司!
7. 船员综合服务系统官网
船员适任考试补考报名第一步:进入海事局官网,登录海事综合服务平台或者一网通办平台;
第二步:登录之后,点击 “船员管理” > “船员电子申报系统”
第三步:点击“适任考试”-“适任考试报名”
第四步:选择考试项目和制定机构(海事局)
如果是三副或者三管轮及以上岗位要报名补考,考试项目选择“ 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考试”
如果是值班机工值班水手等支持级船员报名补考,考试项目选择“ 普通船员适任考试”
8. 船员综合服务平台一登录
网页搜索“海事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fw.msa.gov.cn)或“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https://csp.gd.msa.gov.cn)这里以“海事一网通办平台”的操作作为介绍。
2.
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进入登录界面(如没有账号的,请按“注册”,注册成功再登录)
3.
登录成功后,选择“个人办事”-“按业务分类”-“船员管理”进入船员业务模块
4.
按“在线办理”,进入船员申办系统
9. 船员综合服务平台系统维护
“三保一维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及其直属海事机构按照机构编制三定方案确定的,对全国中央水域实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主要职责。其中“三保”是指:
①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②保护水上环境清洁;
③保护船员整体权益;
“一维护”是指维护国家海上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