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海事法院拍卖信息(北海海事法院拍卖信息公告)

2022-12-20 06:54 点击:258 编辑:邮轮网

1. 北海海事法院拍卖信息公告

当地海事部门、海事局。

一般来说,国内普遍的运营类船只,包括了休闲用的高机动性摩托艇,或者私人钓鱼船,这些都是需要进行办理船舶的注册登记手续。

2. 北海市法院拍卖公告

甘肃敦煌实地取景,让现代美学与中国古典美学完美的融合在一起。

3. 北海海事法院拍卖信息公告网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被简称为“江苏海院”,同时它还是江苏唯一一所海军士官直招院校,并与北海舰队合作共建“船舶工程海军士官班”,为海军大型现代化作战平台培养人才!

江苏海院不是什么名牌大学,但是它却有着许多名牌若没有的独特优势,尤其是对于江苏籍那些致力于海军士官生的考生来说,它是不二之选!

4. 北海海事法院拍卖信息公告公示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解释】本条是关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涉外民事案件,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三者之一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分属多国国籍,或者案情复杂,或者争议标的额较大的涉外民事案件。这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的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是指案情复杂、涉及范围广、诉讼标的的金额较大,案发后案件处理结果的影响超出了基层人民法院的辖区范围,基层人民法院已不便行使管辖权,而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法院比较适宜。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除涉外案件外,基于某些案件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有两类:

第一,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包括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其他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执行案件以及请求海事保全案件等。现在我国已设有海口海事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厦门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青岛海事法院、天津海事法院、大连海事法院、武汉海事法院、宁波海事法院和北海海事法院。这十个海事法院都是中级法院。

第二,除专利行政案件外的其他专利纠纷案件。如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专利权纠纷案件、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各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还同意指定了大连、青岛、温州、佛山、烟台、潍坊、苏州、宁波、景德镇、葫芦岛、泉州、镇江、金华等十几个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5. 北海市司法拍卖

一、行政赔偿范围

1.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 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 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国家赔偿程序赔偿方式

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受理程序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

2.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

时间要求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应当先向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赔偿请求的,按受理程序办理。经依法确认有刑事赔偿范围情形的,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

3.公安机关受理刑事赔偿复议时,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复议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4.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计算标准: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5.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羁押,赔偿详细天数的计算方法被告人被采取刑事拘留(设为时间点A),羁押一直持续,到判决生效后,执行刑罚,分为两种情况对羁押天数进行计算。

1.若判决为缓刑,则送达判决时应当变更强制措施(设为时间点B),此时间点之后,没有进行羁押,则当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国家赔偿的详细天数是:时间点A 到时间点B 的时间。

2.若判决为实刑,则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交付执行(设为时间点C),被告人处于羁押状态,此状态一直持续到被告人被宣告无罪释放(释放日设为时间点D),则国家赔偿的详细天数是:时间点C到时间点D,只对被告人被执行的刑期进行赔偿。

6. 北海海事法院拍卖信息公告查询

是我国的专门审判机关。解放军军事法院设三级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行使高级人民法院权限。海事法院是设立在沿海和长江重要城市专门审理海事诉讼的法院,行使中级人民法院权限,我国在大连、天津、上海、宁波、厦门、广州、北海、海口、武汉等地设立十一家海事法院。

7. 北海海事法院阿里拍卖网

  我国的海事法院属于专业法院,地位和中级人民法院一致,一审受理管辖范围内的各种海事海商案件。如果要上诉,则上诉至省一级的高级人民法院,在上诉的话就到最高院了。  我国现在一共有10个海事法院,分别是:  北海海事法院、大连海事法院、广州海事法院、海口海事法院、宁波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青岛海事法院、武汉海事法院、天津海事法院、厦门海事法院。  海事法院内部一般设有海商庭、海事庭、执行庭、审监庭、立案庭、政治部、研究室、办公室、机关党委、工会、法警支队、司法鉴定中心和机关服务中心等机构。有的海事法院为了方便诉讼和审理,还在法院的管辖范围无语内设立了派出庭,例如青岛海事法院管辖山东沿海和山东半岛的所有港口,它就设立了烟台、威海、日照、石岛和潍坊5个派出庭。  海事诉讼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特定的海事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海事法院管辖。海事诉讼专属管辖具有很强的排他性,既排除外国法院的管辖权,也排除非海事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而且还排除了国内其他海事法院的管辖权。  海事诉讼专属管辖与海事诉讼专门管辖不同。海事诉讼专门管辖是对海事诉讼管辖的定性,指海事案件应由海事法院进行专门管辖;而海事诉讼专属管辖是专门管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海事案件中具有特殊性质的案件只能由特定海事法院进行管辖。  海事诉讼级别管辖,是指海事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解决的是法院内部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纵向分工。  与一般民事案件的“四级两审终审制”不同,海事案件的审级则为“三级两审终审制”,即各海事法院、海事法院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海事案件的性质、标的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等方面的不同,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和解决海事纠纷,各海事法院陆续在沿海各大港口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法庭。海事法院由内设的海事庭、海商庭和派出庭审理第一审海事案件。

8. 北海市拍卖公司

也不是就北海市法拍房便宜,全国各地的法拍房都是这样的,一般情况下,第一次拍卖可最低以评估价的七成起拍,如果第一次流拍,也就是说在规定的时间内无人报名,那么第二次拍卖还能再打七折,也就是说法拍房最低可以低于市场价最低4.9折的价格起拍,这么低的价格谁不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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