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供应船设备安装流程
把船桨固定在船玄两侧的,支桨架上,可以任意前后翻动,便于使劲划船。
船桨是一种划船工具。其上端为圆杆,利于手握,叫握杆;下端为板状,名桨板,用以拨水,利用了物理学上的牛顿第三定律,通过水波的反作用力,使船前进。
船桨是利用费力杠杆原理模拟鱼的胸鳍和腹鳍,起到可以像鱼鳍一样,一下一下地前后划动,使船体徐徐前进的作用。
2. 船舶设备安装
出海船舶在机舱安装有大型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当机舱失火时能快速的将二氧化碳排放到机舱灭火。
在生活区走廊、驾驶台、首尖舱、舵机舱、机舱、厨房等位置放置有干粉灭火器,在发现火情时能随时将火扑灭。此外还有的船舶配有泡沫灭火器。
3. 供应船设备安装流程表
1、船铭牌应在船艏左右两舷上方及船艉中央或艉部两舷显明易见之处,以正楷中文自船艏至船艉 (船艉中央自左而右) 顺序横向焊刻于外板上;暗底漆以白色,明底漆以黑色或裹以黄铜。
2、船铭牌字体大小每字之长或宽,其总吨位满二十吨而未满一百吨者,不得小于二五公分;总吨位满一百吨而未满一千吨者,不得小于三○公分;总吨位满一千吨者,不得小于三五公分。
4. 供应船设备安装流程视频
优酷视频:
https://v.youku.com/v_show/id_XNzA1MzM1Mjg0.html
爱奇艺视频:http://www.iqiyi.com/w_19s1m5rvbd.html
5. 船舶舾装工艺流程
舾是指船舶装备品的总称。
舾装(ship equipment)是船舶制造工艺里的一种,泛指在各个生产阶段的安装工程,涵盖设备、管系、通风、电气、铁舾、内舾、武器等各个方面。分为分段舾装、船坞(船台)舾装和码头舾装。(把管子、阀门和其他大型设备及装潢材料装上船。该过程涉及的专业最多,是船舶中最乱也是最容易发生事故的过程)。
6. 船舶设备安装工艺流程
操作: (1)用钥匙打开电气控制箱门,合上总电源开关QF0,检查供电是否正常。 (2)合上柱塞泵电源开关Q4,此时柱塞泵应该不会运转。 (3)合上控制电源380V开关Q5;电加热器电源开关Q8。关上电气控制箱门。 (4)将油份浓度计上的开关合上。
7. 船舶维修流程
船舶维修保养计划年度计划是由全长或者是管理整个全员的公司进行编制的,主要是进行: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分为:日保养或月度保养和停航检修三种,其中停航检修又分为半年度检修和年度检修日保养,需要每天进行月度保养,由于船舶保养主要是进行一些船底的维修或者是整个船体的一个海水腐蚀的一个保养。
8. 船舶主机安装方式
主机的拐挡它能够通过拐挡差侧面地反映出对中等问题。拐档差是测量主机或者发电机冷态和热态下曲轴的安装和工作状态。主机拐档差的测量适用于厂修所有修理船舶的拐档差测量。具体的拐档差计算方式如下所示:
1.将下死点前后各45度处的数值取平均值。
2.用曲拐在上死点处的数值与下死点处的平均值相减所得出数值为曲拐在垂直位置上的拐档差。
3.用曲拐在左舷的数值与右舷处的数值相减,所得出的数值为曲拐在水平位置上的拐档差。
9. 船舶设备操作规程
锚机操作规程
1检查并确认操作手柄处于停止位置;
2打开锚机液压泵舱内的闸门阀,开始用手柄摇杆驳油,直到玻璃管内出油为止,再关闭闸门阀;
3开启锚机配电箱上的主副锚机开关
4脱开刀闸式制链器,脱开锚链保险链条,拉开锚链筒上的防浪板
5操作锚机操作手柄,使锚机齿轮上排(即合上离合器),插妥保险销
6打开锚链刹车带,由大副现场指挥,按照船长要求进行备锚或起锚
7锚备妥后,刹紧刹车带,脱开离合器,进入预备抛锚作业,锚起妥后,刹紧刹车带,脱开离合器,放妥制链器,插妥保险销,拉妥保险链条,盖妥防浪板
8抛起锚作业结束后,进入泵舱关闭锚机电源
10. 船舶主要设备操作程序
第五条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航次船舶签证:
(一)由港内驶出港外;
(二)由港外驶入港内;
(三)因作业需要在港内航行驶出港内泊位;
(四)因作业需要在港内航行驶入港内泊位;
(五)驶出船舶修造(厂)点、港外作业点、海上作业平台;
(六)驶入船舶修造(厂)点、港外作业点、海上作业平台。
本条第一款第(一)、(三)、(五)项船舶签证统称出港签证,申请人应当在船舶开航前24小时内办理。本条第一款第(二)、(四)、(六)项船舶签证统称进港签证,申请人应当在船舶抵达后24小时内办理。船舶抵达前24小时内已经向拟抵达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情况的,进港签证可以与出港签证合并办理。
第六条 船舶签证应当由船舶或者其经营人申请办理。被拖船可由被拖船或者其经营人申请,也可由拖船或者其经营人代为申请。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船舶签证。
第七条 申请办理出港签证的船舶,应当处于适航或者适拖状态。
船舶或者其经营人申请办理航次船舶签证,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船舶签证簿;
(二)船舶电子信息卡(适用的船舶);
(三)船舶国籍证书;
(四)船舶检验证书;
(五)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六)船员适任证书;
(七)防止油污证书(适用的船舶);
(八)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副本(适用的船舶);
(九)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十)船舶港务费缴纳或者免于缴纳证明;
(十一)经批准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适用的船舶);
(十二)船长开航前声明和车辆安全装载记录(适用的船舶);
(十三)护航申请书(适用的船舶);
(十四)船舶营运证。
第二款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证书信息已经由海事管理机构在船舶签证簿内记载或者存储在船舶电子信息卡的,可以免于提交。
第二款第(十四)项所指船舶营运证仅要求从事国内运输的老旧运输船舶在办理船舶签证时提供。船舶营运证的发证机关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供船舶营运证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 船舶或者其经营人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船舶或者其经营人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EDI)等方式办理船舶签证,可以采用电报、电传、传真、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EDI)等方式报告船舶进港情况,并在船舶航海(行)日志内作相应的记载。
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船舶名称、种类、尺度、总吨、吃水、客货载运情况、拟靠泊地点。
第九条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审查船舶签证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是否有明显涂改或者伪造现象、是否在有效期内等形式要件。
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签证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有怀疑或者接到相关举报的,应当派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条 海事管理机构收到船舶签证申请后,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海事管理机构对航次船舶签证应当当场办理。签证人员应当在船舶签证簿内签注是否准予签证的意见、海事行政执法证编号、日期并加盖船舶签证专用章。不予签证的,还应当在船舶签证簿内签注不予签证的理由。
第十一条 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出港签证:
(一)船长或者履行相应职责的船员发生变动;
(二)船舶结构、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发生重大变化;
(三)改变船舶航行区域、航线;
(四)出港签证办妥后48小时内未能出港。
第十二条 船舶由于抢险、救生等紧急事由,不能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船舶签证的,应当在开航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在任务完成后24小时内补办船舶签证。
第十三条 船舶因避风、候潮、补给等原因临时进港或者航经港区水域的,免于办理船舶签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船长或者履行相应职责的船员发生变动;
(二)上下旅客;
(三)装卸货物。
第十四条 拖驳船队在中途要加解驳船时,加、解的船舶应当申请船舶签证,拖驳船队其他船舶不再办理船舶签证。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可以申请短期定期船舶签证取代航次船舶签证:
(一)在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的船舶;
(二)定线航行的船舶。
在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的船舶,应当向对该固定水域有管辖权的任一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定线航行的船舶应当向航线始发港和终点港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分别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船舶可以向船籍港所在地的交通部直属的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年度定期船舶签证取代航次船舶签证:
(一)安全诚信船舶;
(二)安装并按规定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
(三)在前1个年度签证期内按照规定递交进出港报告;
(四)已经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船舶港务费交纳协议。
第十七条 办理定期船舶签证,除需要提交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证明其符合第十五条或者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短期定期船舶签证,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年度定期船舶签证。准予定期船舶签证的,还应当在船舶签证簿内注明签证的有效期限、航行区域或者航线。
短期定期船舶签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年度定期船舶签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限为12个月。
客船、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只能办理有效期限不超过1个月的短期定期船舶签证。
第十九条 船舶超出定期船舶签证的有效期限、核定航区或者航线航行的,或者签证核定的其他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的规定申请航次船舶签证。
第二十条 获得定期船舶签证的船舶,在从事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活动时,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方式和内容,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