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的变更登记是指船舶依法登记后,因登记事项的变 动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动事项的登记手续的法律行为。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保持登记证书的有效性,使得船舶航行具有合
法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的规定,凡登记内容 发生以下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向船籍港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 记:(1)船名、船号;(2)船籍港;(3)船舶尺度、吨位或作业方式; (4)船舶主机类型、数目或功率;(5)船舶所有人名称或住址(船舶所 有权没有转移);(6)船舶共有情况;(7)船舶抵押合同(不含解除合 同)。
上述要求是法定的,一旦发生变动,必须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 续,否则,会导致船舶证书失效,引起一系列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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