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士基航运订货柜步骤(马士基订舱流程)

2022-12-16 18:51 点击:114 编辑:邮轮网

1. 马士基订舱流程

CIF贸易术语简介:

  1、 定义:CIF是COST,INSURANCE,AND FREIGHT(…..NAMED PROT OF DESTINATION)三个单词的第一个字母大写组成,中文意思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实际为装运船舱内),卖方即完成交货。货物自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等由卖方支付,但货物装船后发生的损坏及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2、 适用运输方式:海运和内河运输,贸易国(货物最终运抵的海港或河港)。

  3、 关键点:风险点、交货点在启运港船上,费用划分点至目的港港口船上。

  4、 卖方的主要义务

  A、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装船通知。

  B、 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证书(原产地、商检证书等)

  C、 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海运费。

  D、 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E、 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F、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货物已装船提单等。

  5、 买方的主要义务

  A、 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B、 负责办理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C、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D、 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6、 实际业务中的注意点

  A、 概念上的误区:CIF和FOB,术语中交货点及风险点都是在装运港的船上,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安全地装到船上即完成卖方义务,装运后货物可能发生的风险,卖方不再承担责任。卖方将保险单、提单等交由买方,风险索赔等就由买方去办理。

  B、 订舱配载:CIF条件下卖方自主订船,选择船公司货代,自付运费,码头费等,一般不接受买方指定的货代/船公司等,实际业务中客户会选择国外服务较好的马士基、APL等知名船运公司,一般在和买方确认好运费,船期后也可以接受,但一般不可以由买方指定的货代出运。

  C、 卖方在装运港办理保险,一般在订立合同时具体规定保险金额,保险险别和适用保险条款,以及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选择协会或中国保险条款,保险单银行交单时要背书转让给买方。

  D、 卸货费用:码头作业费等,CIF中一般用PORT TO PORT即港至港条款,启运港的费用由卖方承担,目的港的费用则由买方承担。

  E、 装船通知以及货物的中转、到港日期等。

2. 马士基线上订舱如何注册

很简单,货代是货主代理,主要负责 帮助客户订舱、汽运、报关、买单,总而言之就是负责将货主的货物送上船的 船代指的是船公司代理,是负责帮助船公司接受各货代的订舱委托并且配舱的。

COSCO、中外运集运以及中海的船代就是自己的公司负责的。而其他的船公司比如马士基、MSC会找相应的大型国内物流比如中外运 中远来做自己的代理。而有些船公司会统一安排在外代,也就是中国XX外轮船务代理有限公司,XX是地名如上海 宁波等

3. 马士基提单号和订舱号一样吗

民用运输达到随时跟踪集装箱精确位置是不太可能的.但是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办法实现查询集装箱具体相信1,首先要先知道你所要查询的集装箱所在的船是哪家船公司的以及提单号B/L no.这些信息都可以在海洋提单上面找到,然后登陆该公司的网页,输入提单号。就可以查询到目前该集装箱的什么时候从目的港上船,上的是哪条船,船什么时候开,到哪个中转港换船等信息,如:马士基,长荣,地中海,东方海外,APL等公司的网页都有提供查询集装箱的信息.2.就是打电话到船公司问讯,经常会出现问不到,或是被当作皮球踢来踢去的情况,不是非常推荐

4. 马士基网上订舱

1.马士基大中华区 数字化创新总经理 陈龙

陈龙,2004年毕业于中山大学国际贸易专业,获学士学位,同年,他加入马士基,并于2006年参与马士基航运国际管理培训生(MISE)项目,在客服、销售等部门任职。2015-2016年,他在奥林科技担任华南商务总监,负责产品设计和市场拓展,以及供应商招聘及管理。2016年,他重回马士基,任马士基大中华区数字化创新总经理。他负责主持马士基在线订舱产品MaerskSPOT的孵化,现在Maersk SPOT变成马士基全球数字化产品,并引领了航运业订舱产品线上化的风潮。

此外,在马士基大中华区总裁吴冰青的支持下,他负责成立了马士基大中华区数字化创新中心。在疫情期间,他带领团队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孵化和开发了20种以上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包括马士基微信智能客服机器人小马达、E-FCR、电子发票、数字化柜台、三角集运等,为确保客户在非常时期的供应链稳定和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赢得客户和业界一片好评。陈龙拥有17年国际物流供应链的从业经验,深刻了解客户需求和行业痛点。最近6年,他聚焦和深耕于物流行业的数字化转型。

2.香港伟马化学品船务有限公司 上海代表处常务副总经理 陈建明

陈建明自2012年加入伟马以来,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以及对航运事业的敏感性和出色的学习能力,积累了一定的实操经验,2019年起担任香港伟马化学品船务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常务副总经理,成为公司最年轻的高管。此后配合公司组建、自营化学品船队,船队数量从0条发展到16条,航线遍布全球,与EXXONMOBIL、BP、SABIC等世界大油公司合作。截至2020年底,伟马化学品船队总运力排名迅速上升,国内第三,国际第二十九。过去的一年,尽管受疫情影响,他带领团队及时抓住市场低燃油成本机遇,不断创新、控制成本、优化航线,促使公司利润较上年增长134%。

3.中国港湾尼日利亚莱基港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董事 杜若罡

杜若罡,2007年进入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月担任莱基港项目公司董事、总经理。他从事港口建设、投资及运营14年,在港口工程管理、市场开发、商务管理、项目投资领域经验丰富,成功开发喀麦隆克里比深水港、尼日利亚莱基港等投资项目,总投资约11亿美元。其中尼日利亚莱基港项目是几内亚港首个由中资企业控股的现代化深水港,也是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高峰合作论

5. 马士基在线订舱要付款买单吗

.马士基大中华区 数字化创新总经理 陈龙

陈龙,2004年毕业于中山大学国际贸易专业,获学士学位,同年,他加入马士基,并于2006年参与马士基航运国际管理培训生(MISE)项目,在客服、销售等部门任职。2015-2016年,他在奥林科技担任华南商务总监,负责产品设计和市场拓展,以及供应商招聘及管理。2016年,他重回马士基,任马士基大中华区数字化创新总经理。他负责主持马士基在线订舱产品MaerskSPOT的孵化,现在Maersk SPOT变成马士基全球数字化产品,并引领了航运业订舱产品线上化的风潮。

2.香港伟马化学品船务有限公司 上海代表处常务副总经理 陈建明

陈建明自2012年加入伟马以来,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以及对航运事业的敏感性和出色的学习能力,积累了一定的实操经验,2019年起担任香港伟马化学品船务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常务副总经理,成为公司最年轻的高管。此后配合公司组建、自营化学品船队,船队数量从0条发展到16条,航线遍布全球,与EXXONMOBIL、BP、SABIC等世界大油公司合作。截至2020年底,伟马化学品船队总运力排名迅速上升,国内第三,国际第二十九。过去的一年,尽管受疫情影响,他带领团队及时抓住市场低燃油成本机遇,不断创新、控制成本、优化航线,促使公司利润较上年增长134%。

3.中国港湾尼日利亚莱基港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董事 杜若罡

杜若罡,2007年进入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月担任莱基港项目公司董事、总经理。他从事港口建设、投资及运营14年,在港口工程管理、市场开发、商务管理、项目投资领域经验丰富,成功开发喀麦隆克里比深水港、尼日利亚莱基港等投资项目,总投资约11亿美元。其中尼日利亚莱基港项目是几内亚港首个由中资企业控股的现代化深水港,也是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高峰合作论坛的重要成果,2020年莱基港项目共获得包括发改委国际产能合作重点投资项目、2020年路透社“非洲基础设施年度最佳交易奖”、2020年亚太开发性金融协会“杰出发展项目奖”等7项荣誉。

4.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浙江)自贸区仲裁中心/计量争议解决中心 副秘书长 黄晨亮

黄晨亮,现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浙江)自贸区仲裁中心/计量争议解决中心副秘书长一职,兼任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浙江基地智库涉外法律专家、上海市航海学会海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法学会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加入海仲以来,黄晨亮作为案件经办人处理了大量的仲裁案件,经验丰富,主导并参与起草了中国海仲标准定期租船合同疫情条款。

5.新海联船员培训有限公司 总经理 刘欣

刘欣,现任湖北新海联海员培训有限公司总经理,拥有多项培训资质,兼任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鑫裕盛产业学院副院长/理事会理事、武汉交通职业学缘鑫裕盛海事学院理事/副主任、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航海类专业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刘欣在工作过程中钻研进取,鼓励公司引进西方先进的培训认证课程,自主研发新海联培训管理系统,实现船员培训结果数据化和可视化。

6.山东港口日照港二公司卸船队 团支部副书记 卸船机司机 李路

李路,现任山东港口日照港二公司卸船队团支部副书记、卸船机司机,是日照港卸船机岗位第一位“90后”山东港口技术能手,年卸船作业量近百万吨,曾获山东港口首届技能大比武(卸船机)第四名。除了拥有一手好技术,还善于通过创作内容积极、形式生动的高质量原创网络作品,展示我国港航经济文化建设成果,弘扬青春正能量。

7.克拉克森柏拉图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 董事 钱立武

作为克拉克森上海最年轻的董事,钱立武拥有10多年的大宗干散货航运从业经验,致力于长期期租市场,为客户提供不断优化的综合化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客户涵盖国内外的船东、贸易商、船舶经营人、矿山以及金融机构等。在加入克拉克森前,钱立武曾任职于上海航运交易所,期间完成了《FFA发展研究》、《中国航运发展报告》等项目。他是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MBA,上海市虹口区青联委员。

8. 中远海运集运欧洲钻石快航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航线经营中心总经理 王海先

王海先,2005年加入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2015年3月外派至中远海运集运(欧洲)公司任商务部副总经理,落实区域航线战略,2021年2月起,担任欧洲钻石快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航线经营中心总经理。在过去的6年时间里,他积极落实区域航线战略,通过航线规划及合作谈判,将中远海品牌自有欧洲区域航线网络覆盖拓展至26个国家、50多个港口码头,区域船队运力排名从20名提升至第4名,亚洲背景船公司排名第一。

9. 山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王振伟

王振伟,2011年加入山东海运,现任山东海运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参与创建山东海洋集团气体船队,负责公司境外资产股权架构设计、设立工作;带领团队完成公司“十三五”、“十四五”战略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顺利完成公司业务板块多项股权资产优化、引进战略投资者工作,并带领团队完成集团内部航运由业务板块资产重组工作,为山东海运后期资本运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2016年,成功运作山东海运登陆新三板市场,2019年为公司成功引入战略投资者,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目前带领团队启动公司上市筹备工作,克服疫情困难,全力推进公司资产证券化进程。

10. 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伍健鸿

伍健鸿,2008年加入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成为合伙人律师,长期专注于航运、船舶、港口所涉各项法律事务,专业处理各类物流和海商事案件的诉讼及非诉事宜。同时担任多家大型跨国航运物流企业公司法顾,提供公司日常业务运作、合同审查修改、律师见证及合规等多方面法律服务,曾多次在该领域以独创性的视角和经验代理委托人并最终胜诉,主要客户为境内外知名船东、跨国物流企业、保赔协会、保险公司及互联网航运企业等。此外,他还能够及时洞察航运市场变化,凭借缜密的法律专业思维及良好的沟通能力,获得业内及同行的高度评价。

6. 马士基订舱代理公司有几家

出口港口不同,提单号的前缀都不太相同的,以青岛港出口为例:

1)阳明,前缀一般是YMQACTS(或者是PAS、CN1等航线代码)+7位数字

2)法国达飞,前缀一般是QD+订舱代理缩写的两位字母(例如捷丰储运的就是QDSM)+6位数字

3)南星,前缀一般是NSSL+船名缩写的两位字母+CQB+年份一位数字+三位航次数字+三位流水数字

4)赫布罗特,前缀一般是HLCUTA+10位数字

5)兴亚,前缀一般是HASLNR

6)美总,前缀一般是APLU+9位数字

7)长荣,前缀是140+年份一位数字+8位数字

8)韩进,前缀一般是TAO+三位字母

9)以星,前缀一般是ZIMUQIN+7位数字

10)泛洋,前缀一般是POBUTAO+9位数字

11)东方海外,前缀是OOLU+10位数字

12)长锦,前缀是SINO

13)箱运,前缀是SNL+国家二字代码(例如台湾就是TW)+9位数字

14)中远,前缀是COSU+10位数字

15)马士基,纯数字,9位数的

以上是本人工作经验所得,有不正确之处请指正,谢谢

7. 马士基订舱流程详解

COST AND FREIGHT,译名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抵达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CFR的计算

CFR价=FOB价+运费

CFR价= CIF价X[1-(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

CFR注意事项

1、在CFR术语下,一定要注意装船通知问题。因为在CFR术语下,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而买方自行办理保险,因此在货物装上船前,即风险转移至买方前,买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妥保险,是CFR合同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因此INCOTERMS强调卖方必须毫不迟延地通知买方货物已装上船。否则,卖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2、CFR术语中有关卸货费用负担情形,通常采用CFR术语的变形,

例如:

CFR班轮条件(CFR liner terms),指卸货费用按班轮条件处理,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卖方)负担;

CFR舱底交货(CFR ex ship's hold),这是指货物运到目的港后,由买方自行启舱,并负担货物从舱底卸到码头的费用。应当指出,在外贸英语术语CFR后面加列的附加条件,只是为了明确在程租方式下卸货费由何方负担的问题。但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线,并无任何改变。

CFR吊钩交货(CFR ex tackle)这是指货物运到目的港后,由买方自行启舱,并负担货物从舱底卸到码头的费用。应当指出,在外贸英语术语CFR后面加列的附加条件,只是为了明确在程租方式下卸货费由何方负担的问题。但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线,并无任何改变。

CFR卸到岸上(CFR landed),指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费用。

▼CIF

也称“到岸价”,Cost+ Insurance+ Freight,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实际为装运船舱内),卖方即完成交货。货物自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等由卖方支付,但货物装船后发生的损坏及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CFR中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但是,在CIF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因此,由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买方应注意到,CIF术语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如买方需要更高的保险险别,则需要与卖方明确地达成协议,或者自行作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CIF的计算公式

CIF=(FOB价+运费)/[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

CIF=CFR价/[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

CIF的注意事项

A、 概念上的误区:CIF和FOB,术语中交货点及风险点都是在装运港的船上,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安全地装到船上即完成卖方义务,装运后货物可能发生的风险,卖方不再承担责任。卖方将保险单、提单等交由买方,风险索赔等就由买方去办理。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船后,取得海运提单并将主要货运单据给银行或自行交由买方,承保保险取得保险单支付海运费以及装运港杂费后即完成全部交货义务。

B、订舱配载:CIF条件下卖方自主订船,选择船公司货代,自付运费,码头费等,一般不接受买方指定的货代/船公司等,实际业务中客户会选择国外服务较好的马士基、APL等知名船运公司,一般在和买方确认好运费,船期后也可以接受,但一般不可以由买方指定的货代出运。卖方在装船后给买方充分的已装船通知。

C、 卖方在装运港办理保险,一般在订立合同时具体规定保险金额,保险险别和适用保险条款,以及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选择协会或中国保险条款,保险单银行交单时要背书转让给买方。卖方无保证货物必然到达以及确保何时到达目的港的责任。卖方无货物装船后的损害、受潮、灭失等承担责任。

D、 卸货费用:码头作业费等,CIF中一般用PORT TO PORT即港至港条款,启运港的费用由卖方承担,目的港的费用则由买方承担,

E、 装船通知以及货物的中转、到港日期等。

F、若卖方提交单据时,货物已经损坏或灭失,买方仍须凭单付款,买方可凭提单向船公司/船代,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损坏赔偿而不可以向卖方提出索赔。

G、 实际业务中买方以货物在中转港,未按时中转、掉箱,货物在途中两次或叁次中转延误到港日期影响其成衣/成品交货索赔误工费、空运费等是不合理的,如何避免应在订立贸易合同时就注明卖方无装船后保证货物何时到达目的港以及无法保证何日中转的义务。

▼FOB

FOB(Free On Board),也称“离岸价” ,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按此术语成交,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在FOB条件下,卖方要负担风险和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采用FOB术语成交时,卖方还要自费提供证明其已按规定完成交货义务的证件,如果该证件并非运输单据,在买方要求下,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给予协助以取得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

FOB的计算

FOB价=CFR价-运费

FOB价= CIF价X[1-(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运费

FOB注意事项

1、“船舷为界”的确切含义

以装运港船舷作为划分买卖双方所承租风险的界限是FOB、CIF、CFR同其他贸易术语的重要区别之一。“船舷为界”表明货物在装上船之前的风险,包括在装船时货物跌落码头或海中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货物上船之后,包括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坏或灭失,则由买方承担。以“船舷为界”是说以风险划分的界限,而不能把它作为划分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的界限,因为装船作业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它包括货物从岸上起吊,越过船舷,装入船舱。如果卖方承担了装船的责任,他必须完成上述作业,而不可能在船舷办理交接。在实际业务中,FOB合同的卖方往往根据合同规定或双方确定的习惯做法,负责将货物在装运港实际装在船上,并提供清已装船提单。

关于装船费用负担问题,一般情况下,卖方要承担装船的主要费用,而不包括货物上船后的整理费用,即理舱费和平舱费。但在实际业务中,并非都按这一统一模式规定,而是出于不同考虑,可有不同规定方法,这在下面会具体论述。

2、船货衔接问题

按照FOB含义,买方应负责租船订舱并将船期、船名及时通知对方,而卖方负责在规定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但是,如果买方不按期派船,卖方有权撤销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或有权代买方租船装运,或凭装运地仓库单代替提单索取货款。如果未经卖方同意,船只提前到达,则卖方不负责支付空舱费或滞期费。相反,如果买方按期派船,而卖方未能及时备货按期装船,则卖方应支付由此造成的滞期费和空舱费。

在FOB条件下,有时买方可能委托卖方代其租船订舱,但这仅属委托代办性质,卖方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如果卖方租不到船只或订不到舱位,其风险由买方自负,买方无权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或撤销合同。

总之,按FOB术语成交,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方面,也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以保证船货很好的衔接。

▼CFR、FOB、CIF区别与联系

▼CFR、FOB、CIF这三种外贸报价方式的共同点

01、卖方负责装货并充分通知,买方负责接货;

02、卖方办理出口手续,提供证件,买方办理进口手续,提供证件;

03、卖方交单,买方受单、付款;

04、装运港交货,风险、费用划分一致,以船舷为界;

05、交货性质相同,都是凭单交货、凭单付款;

06、都适合于海洋运输和内河运输;

▼CFR、FOB、CIF这三种外贸报价方式间的不同点

01、FOB:买方负责租船订舱、预付运费;办理保险、支付保险;

02、CIF:卖方负责租船订舱、预付运费;办理保险、支付保险;

03、CFR:卖方负责租船订舱、预付运费;买方负责办理保险、支付保险。

8. 马士基订舱流程图

货物自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等由卖方支付,但货物装船后发生的损坏及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CIF概述   定义:CIF是COST,INSURANCE,AND FREIGHT(NAMED PROT OF DESTINATION)三个单词的第一个字母大写组成,中文意思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实际为装运船舱内),卖方即完成交货。货物自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等由卖方支付,但货物装船后发生的损坏及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但是,在CIF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因此,由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买方应注意到,CIF术语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如买方需要更高的保险险别,则需要与卖方明确地达成协议,或者自行作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CIF的计算公式CIF=FOB价+运费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CIF=CFR价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CIF的解释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是国际商业惯例之一。国际上使用最为广泛的是国际商会1936年编纂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其只限于销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中与已售货物(指有形货物,不包括无形的货物,如电脑软件、电力等)交货条件有关事项。1936年编纂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经过在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和2000年的六次修订,现在实行的是《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形成的,表明在不同的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的以英文缩写表示的专门术语。贸易术语是国际商业惯例的一种,由当事人选择适用,不具有强制使用的效力。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IF是国际货物贸易中买卖双方最常选择的价格术语之一 ,亦称到岸价格。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若当事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CIP术语。 卖方的主要义务   A、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装船通知。   B、 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证书(原产地、商检证书等)   C、 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海运费。   D、 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E、 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F、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货物已装船提单等。 买方的主要义务   A、 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B、 负责办理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C、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D、 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   CIF的注意事项   A、 概念上的误区:CIF和FOB,术语中交货点及风险点都是在装运港的船上,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安全地装到船上即完成卖方义务,装运后货物可能发生的风险,卖方不再承担责任。卖方将保险单、提单等交由买方,风险索赔等就由买方去办理。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船后,取得海运提单并将主要货运单据给银行或自行交由买方,承保保险取得保险单支付海运费以及装运港杂费后即完成全部交货义务。   B、订舱配载:CIF条件下卖方自主订船,选择船公司货代 ,自付运费,码头费等,一般不接受买方指定的货代/船公司等,实际业务中客户会选择国外服务较好的马士基、APL等知名船运公司,一般在和买方确认好运费,船期后也可以接受,但一般不可以由买方指定的货代出运。卖方在装船后给买方充分的已装船通知。   C、 卖方在装运港办理保险,一般在订立合同时具体规定保险金额,保险险别和适用保险条款,以及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选择协会或中国保险条款,保险单银行交单时要背书转让给买方。卖方无保证货物必然到达以及确保何时到达目的港的责任。卖方无货物装船后的损害、受潮、灭失等承担责任。   D、 卸货费用:码头作业费等,CIF中一般用PORT TO PORT即港至港条款,启运港的费用由卖方承担,目的港的费用则由买方承担,   E、 装船通知以及货物的中转、到港日期等。   F、若卖方提交单据时,货物已经损坏或灭失,买方仍须凭单付款 ,买方可凭提单向船公司/船代,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损坏赔偿而不可以向卖方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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