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渔船停泊点
上船时间为早上五点半、上午八点、九点、十一点、下午三点、四点半、五点四十、七点!
七沟码头位于鳌山卫镇七沟二村近滨海大道,是即墨东海鳌山湾停靠渔船比较多的一个码头。开海时节,每天下午3点以后,这里就会有几十艘渔船陆续上岸,带来大量正宗地道的海鲜;而且七沟码头附近村里,有几十家渔家宴,是青岛地区最为集中和正宗的渔家特色。
2. 渔船停泊点名词解释
停泊在岸边
泊岸——停泊在岸边(停留在岸边) 泊 #bó 【释义】①船靠岸;停船:泊位|停泊。②停留:漂泊。 【泊位】 #bówèi 航运上指港区内能停靠船舶的位置。 〖例句〗码头边许多泊位都停着大轮船。 泊 <动> (形声。从水,白声。本义:停船) 同本义 西有鸾冈,洪崖先生乘鸾所憩泊也。
3. 渔船停泊点及进出入点施工方案
一)海洋伏季休渔相关规定
1.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2.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最长作业类型休渔时间。
3.特殊经济品种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严格实施限额捕捞、渔获物定点上岸及船位监测等管理制度,具体方案由省农业农村厅(以下简称“省厅”)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另行制定。
4.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
5.所有大中型渔船在航行、移泊和转港过程中,AIS、北斗等船位监测设备必须确保开启状态,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
6.海洋伏季休渔期间,确需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采捕自繁自养贝类等渔业资源的,须向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渔业主管部门评估批准后,报省厅备案。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制定具体监管方案,仅允许使用当地渔船进行作业,并严格控制作业船数、作业时间,不得使用禁用渔具,作业渔船须由专人监管,并在定点渔港停靠且全程开启AIS、北斗等船位监测设备。作业区域严格限定在承包海域,严禁采捕天然贝类等渔业资源,县级渔业部门要留存作业期间的渔船轨迹,及时提醒、处置不按要求作业渔船。
7.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因实施海洋渔业资源监测调查、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或者科研教学等任务需租用渔船的,须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申请材料中应当明确任务由来、监测调查的时间、位置、范围、频次及使用的船舶等。涉及捕捞生产的,需向省政府政务中心申请办理《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二)内陆禁渔期有关规定
1.禁止作业类型
除以休闲为目的垂钓行为之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2.禁渔时间
(1)全省内陆水域禁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2)官厅水库禁渔期时间为4月1日至8月15日。
三、管理措施
(一)海洋伏季休渔管理
1.严格实施船籍港休渔
所有应休渔船须于5月1日12时前返回船籍港或指定的渔港停靠休渔,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休渔渔船所有人应于5月1日前填写《遵守休禁渔制度承诺书》,确认休渔地点,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统一登记造册。明确对异地休渔渔船、外省籍渔船、涉韩作业渔船等渔船的监管要求。
2.严格转港报批程序
休渔期间,应休渔船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因船舶维修等原因确需转港的,渔船所有人需提前10日提出申请,填写《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渔船转港报告书》,并提供坞修合同,报渔船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渔船坞修及往返期间禁止携带网具,全程开启定位设备,由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坞修结束后,应及时回船籍港休渔,并向转港批准机关报备销号。
4. 渔船停泊点管理制度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实施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
一、休渔作业类型、时间和区域
㈠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㈡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我省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作业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小型张网作业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㈢北纬26度30分以南的我省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㈣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最长作业类型休渔时间。
㈤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我省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南的我省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确需在最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5. 渔船停泊点建设
船船通是能让渔船实现卫星通信,能够在出海时也能看电视、听广播。
船船通是农业部办的,将来像村村通那样,实现每条船安装渔船专用的卫星通信设备,在渔船停泊、航行时,都能够动态捕捉卫星信号,收看事实的电视节目,收看直播卫星中星9号上的47个免费的电视节目。
船船通设备的唯一指定供货商是北京海域天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现在已经在全国很多沿海城市做普及了。
6. 渔船停泊点和渔港的区别
1、王顶堤水产批发市场
地址:南开区王顶堤迎水道延长线。
2、老板娘水产城
地址:北辰区北仓道与外环线交口9005号。
3、天津市河北区五号路水产品批发部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幸福道31号。
4、资水道水产市场
地址:大沽南路与珠江道交口西柳公园附近,鑫光市场旁边。
5、天津市金钟水产市场
地址:外环线赵沽里处。
6、友鹏海鲜批发市场
地址: 大沽南路河西区何庄子交易市场内(近大沽南路)。
7、北塘渔港
北塘渔港是天津最大的渔港,为国家1级渔港。
拥有600延米的码头,其中500米停泊一般渔船,100米停泊旅游渔船。
北塘渔港内常年进行捕鱼作业的渔船在40至50条左右,每天中午十二点一过,出海捕鱼的渔船归来,码头上会挤满前来购买海鲜的人,其中既有大规模收购海鲜的批发商,也有零买的散客。
8、大神堂渔港
大神堂渔港位置在天津最后一个自然渔村——大神堂村。
村中有1000多人从事海产品捕捞,大神堂渔港拥有几百年的历史。
近年来,随着大神堂村声名鹊起,不少人慕名来到大神堂村,等待出海打鱼的渔民归来,向他们购买海产品。
9、天津中心渔港
中心渔港坐落在汉沽,天津中心渔港并不是纯渔港,港口内分为作业港区和休闲港区,作业港区内有从事捕鱼作业的渔船停泊。
中心渔港另一大特点是拥有陆域加工园区,海鲜被捕捞之后能够马上完成加工,第一时间运往京津冀等地。
10、东沽渔港
东沽渔港原本在当地拆迁改造时被拆除。
后来,进行了复建。
东沽渔港的特点是港内停靠的不仅仅是隶属于天津的捕鱼作业船,还有许多河北省的捕鱼船也停靠在东沽港内。
7. 渔船停泊点正式启用
守好休渔季,才有鱼满舱。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发布的《海南省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实施方案》,海南将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实施休渔,休渔海域为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东海和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休渔范围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捕捞渔船,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休渔期间,我省将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制度,严禁渔船跨省异地休渔。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实行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应当提前主动向属地农业农村局申请。严格在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执行休渔规定的,可申领海洋伏季休渔补贴。未参与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作业。
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在休渔期间,休渔渔船的渔具应捆扎、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或搬离渔船进库存放;需修理的渔具,应在修理完毕后立即封存或进库存放;具备条件的地区,渔具应与渔船分离存放。禁止将其他作业类型变更为钓具;刺钓渔船进行钓具作业时,不得携带刺网作业相关网具及设备;除钓具外的所有休渔渔船不得携带渔具进入休渔海域。
同时,各市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大对休渔期间管辖海域内违规作业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休渔期间跨海区作业、涉渔“三无”船舶、使用“绝户网”等违规渔具,以及“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重点加强对定置作业和捕捞辅助船的监管,坚决打击擅自变更作业方式、扩大作业区域,以及捕捞辅助船为非法作业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后勤服务的行为。
对违反休渔规定的渔船,一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条款顶格进行查处,并按照渔业油补资金发放相关规定,扣减当年油价补贴。对海上查获的涉嫌违规渔船,必须严格执行“海查陆处”有关规定,一律押回指定港口集中扣押,同时要做好行刑衔接,及时将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8. 渔船停泊点疫情防控公示牌模板
4+1管控人员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入青返青人员。对14天内到过或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一律实行“14+7”和“4+1”管理和检测,即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至少每隔7天(第1、7、14、2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结束前开展1次抗体检测。
1月29日,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防治与专家组发布重点人群和会议活动等采取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
为做好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内外疫情发展现状及上级有关要求,对青岛市重点人群和会议活动等采取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并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即时作出动态调整。
一、人员防控
1.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隔离后,每月进行1次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随访期限为6个月。
2.入境人员。青岛口岸入境人员实行“14+7”,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青岛口岸第一入境点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入境第1天(海关)和集中隔离第3、7、13天进行4次核酸检测,第7、13天进行2次血清抗体检测。青岛口岸入境、省内口岸入境和省外口岸入境人员转运至目的地县(市、区)后实行“2+1+7”,即在集中服务点进行1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的继续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健康监测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3.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入青返青人员。暂缓来青。对14天内到过或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一律实行“14+7”和“4+1”管理和检测,即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至少每隔7天(第1、7、14、2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结束前开展1次抗体检测。
4.国内疫情重点地区的非中高风险地区入青返青人员。如需返青,请提前3天向所在社区报备,到家后配合做好信息登记和健康监测工作。来青须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我市后第1天、第7天、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5.国内非疫情重点地区的入青返青人员。如需返青,请提前3天向所在社区报备,到家后配合做好信息登记和健康监测工作。来青应持7日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未持有,进入我市后第一时间进行1次核酸检测。
6.农村返乡人员。如确需返青,请提前3天向所在社区报备,到家后配合做好人员信息摸排登记和健康监测工作。凭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由村(居)委会查验,并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7.国际航行船舶和远洋渔船作业人员。持续航行满14天,实行“2+1+7”,即在集中服务点进行1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的居家健康监测7天,并在健康监测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持续航行未满14天,集中隔离至14天,后续落实“2+1+7”,同上。
8.提高摸排检测时效。对集中推送的数据,24小时内完成山东籍人员追踪随访、48小时内完成非山东籍人员追踪随访;常态化推送的数据,接收当日“清零”。对摸排随访到的人员,4小时内到采样点进行登记和采样,检测机构收到样本后12小时内完成检测并反馈、上报检测结果。
9. 渔船停泊点防控
2020年全国渔业渔政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农业农村部党组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制度、补短板、抓落实,坚持不懈稳数量、提质量、转方式、保生态,持之以恒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之以恒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水产品稳产保供工作
(一)突出解决水产品压塘卖难问题。强化“点对点”联系机制,加快推动水产品加工企业复工复产,增加压塘水产品收储。及时调度发布水产品供销信息,加大电商、直供等水产品流通模式拓展力度,纾解水产品滞销卖难问题。做好存塘水产品病害防治,防范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二)突出抓好春季渔业生产。加快推进水产苗种繁育企业复工复产,指导开展水产苗种余缺调剂和供需对接,确保苗种供应。加强春季水产养殖生产技术指导,组织开展池塘清淤、消毒,以及进排水系统和养殖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做好饲料等物资准备。加快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发放,指导船员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有序恢复捕捞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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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一)推进规划编制发布和养殖证核发。宣传贯彻《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实施《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宣传方案》。加快省、市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编制发布,力争2020年底实现规划全覆盖。规范养殖生产秩序,严格依法核发养殖证,强化养殖证持证情况执法。
(二)推进水产健康养殖。高标准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继续将稻渔综合种养纳入创建范围。提升深远海养殖装备水平,引导深远海养殖规范有序发展。加强水产种业和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实施《2020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控计划》,完善水产新品种审定管理,推进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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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实施《2020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继续开展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阳性样品查处率100%,加大对违法用药行为打击力度。推动将“渔用非药品”纳入兽药管理监管,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和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
(四)促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规范发展。组织召开全国稻渔综合种养发展提升现场会,指导举办稻渔综合种养高峰论坛、模式创新大赛和优质稻米评比推介活动,加强稻渔综合种养相关重要标准制修订及宣贯培训。
三、大力推进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各地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规划编制,贯彻普及《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容量计算方法》,科学、有序恢复大水面渔业生产。培育壮大大水面生态渔业经营主体。
(二)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加强休闲渔业发展模式总结和推介,加快产业融合发展管理人才培养。加强水产品市场培育,组织开展水产品公共品牌推介宣传。开展水产品加工业发展监测,组织开展水产品加工技术供需对接和推广应用。积极推动水产品冷链物流建设。
四、持续强化渔业资源养护和水域生态修复
(一)突出抓好长江水生生物保护行动。严格按照国务院领导审定同意的工作安排,推进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优化退捕渔民生计保障政策,完善就业创业支持服务,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快引导长江捕捞渔民退捕转产上岸。加强长江珍稀濒危特有水生生物保护,健全长江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网络,推动建立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估体系。全面加强长江流域渔政执法监督管理,密切渔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保障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秩序。
(二)强化渔业资源养护。优化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全面完成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2020年任务目标,在沿海各省开展限额捕捞试点。继续组织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完成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年度任务目标。继续组织开展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做好前三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的年度评价和复查工作,科学总结评价海洋牧场建设成效。完善海洋牧场监测评价制度,构建全国海洋牧场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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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加强重点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组织实施好重点物种保护行动计划。加强与其他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的协作,推进重点保护物种名录的修订,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做好重点物种履约工作。举办第11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
五、大力加强渔业改革创新
(一)大力推进渔港建设和综合管理改革。加强渔港建设,提升生产服务、渔业管理和防灾减灾能力,加快推动形成一批带动力强、经济与社会效益相互促进的渔港经济区。积极推动出台《关于加强渔港建设与管理 促进渔港经济区全面发展的意见》。推动建立港长制和驻港监管机制,完善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优化渔船渔港综合管理平台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系统,启动渔获物定点上岸和可追溯体系建设。启动“十四五”渔船管理政策研究。
(二)进一步深化渔业油价补贴改革。加快资金发放和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各项任务,特别是渔船更新改造和减船转产任务按期完成,全面总结第一轮渔业油价补贴改革执行情况。加快推动出台新一轮渔业油价补贴改革方案,在做好新政策解读宣贯的同时,加快研究制定细化落实方案。
(三)加强渔业科技和技术推广创新。组织开展“十四五”渔业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推动开展水产种业基础理论和育种技术创新、渔业关键装备与设施研制、资源养护与生态修复共性技术研发和水产绿色增养殖技术与模式集成。加强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重要技术示范应用,加快渔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相关标准制修订。
六、积极推进渔业“走出去”和国际合作
(一)推进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大远洋渔业支持力度的指示精神,争取和完善远洋渔业发展扶持政策,召开远洋渔业发展35周年座谈会。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远洋渔业管理规定》,推进远洋渔业企业履约评价试行工作,强化远洋渔业规范管理。开拓金枪鱼产品国内市场,开发新渔场新资源,稳妥有序推进南极磷虾资源开发。加快推进远洋渔业基地建设。
(二)推进渔业对外合作。强化多边渔业合作,推进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目标,推动加入港口国措施协定。开展双边渔业合作,继续推进与主要渔业国家对话机制,加强与南海、“一带一路”国家双边合作。深化与韩、俄等周边渔业合作,实施联合增殖放流,维护我入渔利益和海洋权益。全力筹备办好第四届全球水产养殖大会,彰显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
(三)积极发展水产品贸易。积极参与WTO渔业补贴谈判,争取公平合理的渔业发展政策。积极研究应对美国相关法案,妥善做好对美水产品贸易工作。加强水产品国际贸易监测和分析,支持参加国际渔业博览会,积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促进水产品国际贸易。
七、不断强化渔业法治建设和执法监管
(一)加强渔业法律和规章修订。积极推动《渔业法》修订出台。修改完善水产良种审定、渔船渔港管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渔业规章,进一步完善渔业法律制度体系。
(二)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0”行动。组织实施休渔禁渔执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清理取缔、打击电鱼、跨海区作业渔船整治、涉外渔业管理执法、渤海综合治理等专项执法行动,统筹做好日常执法,进一步完善部门间执法机制,查办一批典型大案要案。
(三)加强渔政队伍及其能力建设。开展全国渔政机构普查,落实渔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举办渔政执法骨干人员能力提升活动。逐步建立健全渔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渔政执法行为规范。加强渔政执法法律服务队伍和跨海区渔政执法协同能力建设。
(四)坚持不懈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加大渔业安全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力度,组织开展渔业安全应急演练和“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加强渔业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强化灾情统计报送和灾后恢复生产指导。加快推进渔业互助保险改革方案落实落地。
八、扎实开展渔业扶贫和援藏援疆
推进渔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与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有效衔接,以“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大兴安岭南麓片区等为重点,制定并落实《2020年渔业扶贫和援藏援疆行动方案》。加大稻渔综合种养、集装箱养鱼、盐碱水养殖、冷水鱼养殖等产业扶贫模式示范推广力度,扩大辐射带动范围。
10. 停泊的渔船
《我的前半生》里靳东饰演的男主角贺涵说要去江苏启东,他应该是为了逃避和罗子君的感情吧。
随后的画面就是一个渔港,贺涵和一名渔民朋友还在码头挑拣刚刚上岸的海鲜,背后便是港口停泊的渔船。
11. 渔船停泊点归哪里管
中国十大渔港
1、浙江沈家门中心渔港
沈家门渔港位于舟山本岛东南侧,面临东海,背靠青龙 白虎两山,构成了一条长约十里,宽约半里的天然避风良港,是中国最大的天然渔港,与挪威的卑尔根港、秘鲁的卡亚俄港并称世界三大渔港。它与海天佛国普陀山、海上雁荡朱家尖、海上仙山桃花岛形成了东海旅游的金三角。
2、浙江石浦中心渔港
石浦渔港,又名荔港,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呈东北西南走向,为“月牙”状封闭型港湾,面积27平方公里,水深4-33米,可泊万艘渔船,行万吨海轮,港内风平浪静,是东南沿海著名的避风良港,兼渔港、商港之利,系全国四大渔港之一。
3、江苏吕四中心渔港
“吕四渔港”,全称“吕四国家中心渔港”,位于独具南黄海风情的江苏海洋经济开发区内(位于江苏省启东市吕四)。1989年,渔港被批准为省级二类口岸正式对外开放。
1992年,被农业部批准为国家一级群众渔港。1995年,渔港水产品批发市场被确定为国家首批重点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2002年又通过国家中心渔港评审,成为六大国家级中心渔港之一。
4、广东闸坡中心渔港
闸坡渔港有基础雄厚的渔业捕捞单位6个,有拖、围、刺、钓作业机动渔船260艘,渔船机械总功率41313千瓦,是广东省重要的渔业生产基地。
5、福建三沙中心渔港
三沙渔港,系全国五大渔港之一, 位于福宁湾北岸,大嵛山西侧,近年来国家投入巨额资金建设三沙一级渔港,一级渔港总体工程分三期实施,一期工程投资3159万元,建设东防波堤100米,中防波堤400米(透空式结构),护岸50米及其它配套工程,于2005年完成;二期工程投资6300万元,续建中防波堤500米。
建设渔业码头11个泊位及其它附属设施;三期工程建设西堤210米、渔业码头等项目。建成后的三沙中心渔港,将有效利用水域面积可扩大到120万平方米,水深增至8米,陆域面积扩大1200多亩,不仅可提供近千艘船只的避风、停泊作业,而且对三沙的港口经济发展直接产生巨大的拉动。
6、山东石岛中心渔港
我国北方最大的群众渔业港口,渔港水域1300万平方米,可供5000条各类船舶锚泊避风。港湾座北朝南,湾口约5000米,湾内水深6-7米, 底质软泥,可避西及偏北风;港外黄石板北侧,有张家村渔业公司码头,岸避长100米;威海市石岛捕捞公司码头,岸避长530米。因地处烟威(烟台、威海)、石岛、连青石(连云港、青岛、石臼所)三大渔场中心,每年接待粤、台、闽、浙、苏、沪、鲁、 冀、津、辽10省市和朝鲜、日本渔轮1.5万余次。鱼汛旺季或大风天气,港内各种轮船云集, 多年来,每年平均来港卸货油轮、货轮、冷藏船200余条,货运年吞吐量20余万吨, 卸鱼量逾10万吨。
7、广东碣石中心渔港
碣石中心渔港地处粤东碣石湾东岸,是农业部批准的国家级中心渔港。渔港毗邻港澳,一九六五年被誉为全国万吨渔港称号,是全国十大渔港之一,碣石镇是汕尾市陆丰三大镇之一,也是广东省中心镇和全国重点镇,沿海滩涂宽阔,海岸线43公里、总人口30多万人,其中渔业人口三万多人。
8、广东博贺中心渔港
博贺渔港是广东省三大渔港之一,渔港面积、码头长度、渔船数量、单船马力、渔业产量、渔业生产总值、卸港量等七项重要指标位居全省第一,先后荣获广东省最大渔港、全国十大渔港之一、国家一级群众性渔港、广东省文明渔港、国家二级口岸和广东对台贸易点等称号,并于2010年成为国家级中心渔港。
9、山东蓬莱中心渔港
蓬莱中心渔港位于蓬莱西城临港工业区,栾家口港东,港区码头岸线1100米,共有码头泊位30多个,水域面积50万平方米。可停泊2000吨级大型渔船,陆区面积1.7万平方米。 可停靠1000多艘渔船,最大可停泊3000吨级冷藏加工船舶。渔港的建成将有效满足周边省市、地区渔船停港避风、卸鱼、补给、维修等的需要。
10、福建沙埕中心渔港
沙埕港地势险要,地理位置得天独厚,为海外人士所称道。孙中山所著《建国方略》称沙埕港可与荷兰的鹿特丹港相媲美,位列当时中国十大名港第三位。沙埕镇处港湾中心,经贸活动繁荣,是福鼎最大渔区集镇、渔业主产区,外海台山渔场资源丰富,是闽东主要渔场之一,是天然的水产养殖基地,盛产大黄鱼、带鱼、鳗鱼、青鲫鱼、石斑鱼等经济鱼类,大面积养殖海带、紫菜、贻贝,滩涂可养殖蛏、蚶等水产品。2003年获国家农业部立项正式建设沙埕一级渔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