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公司的船员
现在船舶公司与船员签合同,一般都是不超过10个月,因为过10个月按规定要有带薪假期。你要是做得好可下船休班结束后再重新上船签合同。
2. 船公司船员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是为加强渔业船员管理,维护渔业船员合法权益,保障渔业船舶及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规。
2014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由农业部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后于2017年11月30日进行修订。
3. 船公司船员陆地上有安排宿舍吗
海员证盖有公司公章,可以单位有效证件
4. 船公司船员招聘
船员招聘需求,必须懂水性,不晕船,有一定的船员经历!
5. 船上的船员
船员在船上,每天值两班一班4个小时,在航行时水手有的当舵手,和安全值班,有是会维修船上的去锈等杂活,机工以机仓工作为主,和领班共同看护机组正常运转和保养等,水手靠岸时前后代缆,装卸货物时,根据值班要求检查货物按船舶要求进行作业,值班检查上下船人员,和船舶安全情况。及时发现保证船舶安全。
6. 船公司的船员怎么签约
如果你是自由人与船东已签约它不给你合同书,说明这个船东或公司不是正规公司或船东。
如果你是本单位员工,公司派你上船而你在之前已与公司签有几年式终身合约(这份合同一式二份你与公司每人一份已到手了)那就污有丛要再给你上船合同了
7. 船公司 船东
第一:“海洋之子”张荣发
相比现在排名靠前的首富们,张荣发一直对富豪榜之类的东西不感兴趣,因为他曾经的梦想能拥有一条自己的船,把自己对海运的知识和经验加以施展和发挥。张荣发属于老一辈企业家,出生于1927年的他几经乱世与战事,但那个时候却是机会最多的时候。在上个世纪60年代,张荣发靠着唯一一艘20年的旧船起家,从跑一般人不敢跑且不热门的中东航线逐渐发家。
经过张荣发近40多年的耕耘,长荣海运已经拥有世界最大的集装箱船队之一,目前已有150艘集装箱货轮的庞大船队。不管是在美国的旧金山、还是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或是南非的开普敦,甚至是中国的上海,都能见到漆有“Evergreen”(长荣海运)的绿色集装箱车在街上飞驰。张荣发也是更是享有“世界船王”的美誉,而张荣发却称自己是“海洋之子”,因为张荣发从小就靠海边长大,天生就靠海吃饭。
在经过超过50年的发展后,张荣发的长荣集团已经与现代接轨,旗下业务不仅仅拥有海运业务,更拥有空运、内陆运输、货柜、酒店、制造等业务为一体的跨国集团。长荣集团目前资产总额超过1000亿元,航线遍布亚洲、美洲、欧洲、中南美洲、红海及地中海等。
第二:“现代郑和”董浩云
董浩云与船的联系是今天要说的三大船王中接触船最早的,出身于1912年的董浩云在经过几番周折之后,终于向自己的梦想航行。董浩云自幼向往大海,因此与终身与大海结下了不解之缘。董浩云20岁就在天津航业公司工作,在积累了丰富的航运经验后,回到上海自己创办了中国航运信托公司,开创了中国、亚洲乃至世界航运史上的多项第一,因而享有“现代郑和”的美誉。
上个世纪40年代,抗战胜利后百废待兴,董浩云瞅准世纪通过银行信贷,陆续购置慈航、慈云、天龙、天平、天行等十艘轮船,建立起自己庞大的船队。当时董浩云派出天龙号由上海开往法国,创下完全由中国人独立驾驶跨越大西洋的壮举。在当时中国航运界能够驾驶巨轮漂洋过海的都是外国人,中国航运因为董浩云此举也震动了航运界。
后来,董浩云因为各种原因把公司迁往香港,并成立了“董氏航运集团”。在上个世纪80年代,董浩云的董氏集团就已经拥有各种船只149艘,总吨位达1100万吨,是当时世界“风流船王”奥纳西斯的一倍,董浩云也就顺势成为了当时的世界船王。不过随着董浩云的辞世,董浩云儿女接管了董氏航运集团之后,却无心经营海运,在去年年中,董浩云儿子董建华把上市旗舰东方海外国际以338亿卖给了中远海运以及上海国际港务。自此,董浩云经营了一辈子的航运谢幕,但董浩云依旧是中国的“世界船王”。
第三:“海龙王”包玉刚
与前两位船王一样,包玉刚从小就有一个海上之梦,但是在他在进入不惑之年之前却与自己的梦想背道而驰。13岁的包玉刚追随着自己的梦想进入了吴淞商船专科学校,20岁在吴淞商船专科学校毕业之后,却没能从事船舶业。而是去了一加银行当起了一名小职员。后来又进入了中央信托局保险部,凭着自己的努力以及在银行积累的经验,在短短的7年时间里成为了上海市银行副经理。30岁之前包玉刚的经历可谓是顺风顺水,但之后却毅然决然的辞去这份工作与父亲包兆龙带着10万的积蓄去了香港闯天下。
去了香港之后包玉刚和父亲做了一些小生意,也赚了点小钱,结果包玉刚却在思考接下来干什么?有天包玉刚想起了小时候的对海的向往,于是提出了海运的主意,虽然自己什么对航运什么都不懂,但决心做这件事之后包玉刚就一定要做到。于是开始四处了解关于船舶和航运的情况,认真研读有关船运和船舶方面的书籍。终于在包玉刚37岁的时候圆了自己的海上之梦。
包玉刚最早的船是一艘已经使用了28年,排水量只有8200吨的破船,但包玉刚却像得了个稀世珍宝一样,情人将它整修一番,并取名叫“金安”,并创立了环球公司,而这艘船也成为了包玉刚海上事业的开始。与另外两位船王不同的是,刚开始包玉刚买船却是为了租出去,并在赚到钱之后又继续买船再租出去。就这样包玉刚在船业上仅发展了25年,就成为了世界船王。在1980年,包玉刚的环球达到了巅峰,船数达到200多艘,总吨位达2000万吨。在1974年,曾闻名世界的希腊船王奥纳西斯在美国拜访了包玉刚,曾风趣的对他说:虽然我搞船队比你早,但与你相比,我只是一粒花生米。
在“海龙王”包玉刚的海上王国达成了顶峰,稳坐世界十大船王的第一把交易后,包玉刚的环球集团业务开始往陆地发展,并且兼营地产、码头仓储、公共交通等行业,历任国际独立油轮船东协会、亚洲航业有限公司、世界航运及投资公司、世界海运及陆丰国际公司主席等职。甚至还曾被英国女王、比利时国王、巴拿马总统等授予爵士、勋章、奖章等。而包玉刚的这个“环球海上帝国”财富根本无法估值,因为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拥有资产近200亿,却一直坚持不上市目前财产无法预估!不过在包玉刚病逝之后,这个巨大的“海上帝国”也逐渐被包玉刚的四女及女婿瓜分。
8. 船公司船员管理费
船舶防污染条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船舶防污文书及防污设备
第四章 船舶油类作业及油污水的排放
第五章 船舶装运危险货物
第六章 船舶其他污水
第七章 船舶垃圾
第八章 使用船舶倾倒废弃物
第九章 水上、水下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船工程
第十章 船舶污染事故的损害赔偿
第十一章 处罚与奖励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维护海域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海港内的一切中国籍船舶、外国籍船舶及船舶所有人和其他个人。
第三条 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环境的主管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以下简称港务监督)。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海港内的一切船舶,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废弃物和其他有毒害物质。
第五条 任何船舶不得向河口附近的港口淡水水域、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上自然保护区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废弃物和其他有毒害物质。
第六条 船舶发生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毒害物质造成污染海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并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提交书面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七条 船舶发生海损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重大污染损害的,港务监督有权强制采取避免或减少这种污染损害的措施,包括强制清除或强制拖航的措施。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肇事船方承担。
第八条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自己发生或发现其他船舶污染海域情事或违章行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办理。
第九条 船舶需要在港内进行洗舱作业,必须采取安全和防止污染海域措施,并事先向港务监督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 为保证油轮的安全引航、靠泊和防止海域污染,所有进港的空载油轮留存的压舱水不得少于该油轮载重量的四分之一。港务监督对于不按规定留足压舱水的油轮,要调查其压舱水的去向,并视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船舶在发生油污事故或违章排油后,不得擅自使用化学消油剂。如必需使用时,应事先用电话或书面向港务监督申请,说明消油剂的牌号、计划用量和使用地点,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发生污染事故,或违章排污的船舶,其被处以罚款或需负担清除、赔偿等经济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或肇事人,必须在开航前办妥有关款项的财务担保或缴纳手续。
第十三条 航行国际航线、载运二千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除执行本条例规定外,并适用于我国参加的《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第三章 船舶防污文书及防污设备
第十四条 船舶防污文书:
(一)一百五十总吨以上的油轮、四百总吨以上的非油轮和载运二千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必须分别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应的船舶防污文书;
(二)船舶还应备齐港务监督要求的其他防污文书。
第十五条 对一百五十总吨以上的油轮和四百总吨以上的非油轮,防止油污染设 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机舱污水和压载水分别使用不同的管系;
(二)设置污油储存舱;
(三)装设标准排放接头;
(四)装设油水分离设备或过滤系统,并满足在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内排放含油污水时,经处理的油污水排放含油量不超过十五毫克/升,在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 以外排放油污水时,经处理的油污水排放含油量不超过一百毫克/升的要求;
(五)一万总吨以上的船舶,除满足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外,还应装有排油监控装 置;
(六)船舶装设的其他防污设备,应符合国家船舶防污结构与设备规范的有关规定。
现有船舶防污设备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在本条例实施后三年内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不足一百五十总吨的油轮和不足四百总吨的非油轮,应设有专用容器,回收残油、废油。该容器应能将残油、废油排入港口接收设备,并应备有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六)项规定的设备。
第四章 船舶油类作业及油污水的排放
第十七条 船舶进行油类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前,必须检查管路、阀门,作好准备工作,堵好甲板排水孔,关好有关通海阀;
(二)检查油类作业的有关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三)对可能发生溢漏的地方,要设置集油容器;
(四)供油、受油双方商定的联系信号,以受方为主,双方均应切实执行;
(五)作业中,要有足够人员值班,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掌握作业进度,防止跑油、漏油;
(六)停止作业时,必须关好有关阀门;
(七)收解输油软管时,必须事先用盲板将软管封好,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软管存油倒流入海;
(八)油轮应将油类作业情况,准确地记入《油类记录簿》;非油轮应记入《轮机日志》或值班记录簿。
第十八条 船舶在进行油类作业的过程中,如发生跑油、漏油事故,应及时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扩大油污染,同时向港务监督报告。查明原因后,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船舶排放污染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到港船舶的压舱、洗舱、机舱等含油污水,不得任意排放,应由港口油污水处理设施接收处理。港口无接收处理条件船舶含油污水又确需排放时,应事先向港务监督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按规定条件和指定区域排放。
第二十条 按本条例第十九条批准的船舶排放含油污水,必须分别符合以下各项规定:
(一)一般情况
1.在批准的区域内;
2.在航行中,瞬时排放率不大于六十公升/海里;
3.污水的含油量不大于十五毫克/升;
4.船上油水分离设备、过滤系统和排油监控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在退潮时。
(二)一百五十总吨以上的油轮和四百总吨以上的非油轮机舱油污水的排放,除满足上述(一)项之1、2、4、5外,还应满足:
1.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外;
2.污水含油量不大于一百毫克/升。
(三)一百五十总吨以上油轮的压舱水、洗舱水的排放,除满足上述(一)项之2、4外,还应满足:
1.距最近陆地五十海里以外;
2.每压载航次排油总量,现有油轮不得超过装油总量的一万五千分之一,新油轮不超过装油总量的三万分之一。
第五章 船舶装运危险货物
第二十一条 船舶装运易燃、易爆、腐蚀、有毒害和放射性的危险货物,应采取必要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应悬挂规定的信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和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防止发生事故造成危险货物散落或溢漏污染海域。
第二十二条 船舶在港进行散装有毒害液态危险货物时,参照执行本条例第十七条的各项规定。
第二十三条 船舶在港口进行装卸有毒害、含腐蚀或放射性危险货物时,船方和作业单位都必须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货物落水。如发生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打捞清除,并立即向港务监督报告,及时通告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防止造成重大危害。
第六章 船舶其他污水
第二十四条 核动力船舶和装载放射性物质的船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来自有疫情港口船舶的压舱水,应申请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卫生处理。
第二十六条 装运有毒害、含腐蚀性货物的船舶,排放含有该物质的洗舱水,必须符合以下各项:
(一)在批准的区域内;
(二)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外,水深二十五米以上;
(三)在航行中,且船速不小于七节,非自航船,航速不小于四节;
(四)在退潮时;
(五)固体残余物,不得排入海域,必须回收处理;
(六)将排放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第七章 船舶垃圾
第二十七条 船舶垃圾不得任意倒入港区水域。装载有毒害货物,以及粉尘飞扬的散装货物的船舶,不得任意在港内冲洗甲板和舱室,或以其他方式将残物排入港内。确需冲洗的,事先必须申请港务监督批准。
第二十八条 在港船舶,凡需清倒船舶垃圾的,应在船上显示海港规定的信号,招用垃圾清倒船(车)接收处理。并应做到:
(一)船舶生活垃圾的储集容器,必须有盖和不渗漏,并定期进行清倒;
(二)船舶的垫舱、扫舱物料和各种固体垃圾,应由港口船舶服务部门进行清倒,船方应事先向港口船舶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清倒物的种类和数量;
(三)在船舶垃圾中,含有毒害或其他危险货物成分的,船方在申请清倒时,必须提供这些物质的品名、性质和数量,并严格和其他垃圾分开堆放。
第二十九条 来自有疫情港口的船舶垃圾,应申请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卫生处理。
第三十条 船舶在海上处理垃圾,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塑料制品不得投弃入海;
(二)船舶生活垃圾及食品废弃物,经过粉碎处理,粒径小于二十五毫米的,可在距最近陆地三海里以外投弃;未经粉碎处理的,应在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外投弃。
第八章 使用船舶倾倒废弃物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需使用船舶倾倒废弃物的,应向起运港的港务监督提交国家海洋局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文件,经核实后,方可办理船舶进出口签证。如发现实际装载的与所批准的内容不符,则不予办理签证。
第三十二条 船舶在执行倾倒废弃物任务时,船方要如实记录倾倒情况。返港后,船方应向当地港务监督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三条 外国籍船舶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进行倾倒废弃物作业,包括弃置船舶和其他浮动工具。
第九章 水上、水下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船工程
第三十四条 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船单位,均应备有足够的防止污染器材和设备。水上、水下船舶施工,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废弃物污染海域。水上船舶施工的油污水,按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水上进行船舶修造作业的集中区域,应设置围油栏,防止散落水上的油类和油漆扩散,并应及时清理。修造过程中的工业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由施工单位组织回收处理,不得投弃入海。
第三十六条 在水上进行拆船的,拆除的物件不得投弃入海。船底和油柜不得在水上进行拆除,必须拖到岸上进行拆除作业,残油要回收处理。
第三十七条 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或有可能沉没时,船员离船前,应尽可能地关闭所有油舱(柜)管系的阀门,堵塞油舱(柜)通气孔,防止溢油。并应在海事报告书中,说明存油的数量及通气孔的位置。
第三十八条 在进行水下船舶的打捞工程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污扩大和新的污染发生。
第十章 船舶污染事故的损害赔偿
第三十九条 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船舶,港务监督可以责令其支付消除污染费,赔偿国家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 凡由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受到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需要进行民事责任索赔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处理程序处理。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由港务监督调解处理。当事人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涉外案件还可以按仲裁程序解决。
第四十一条 凡受船舶污染损害要求赔偿的单位和个人,如果申请港务监督处理,应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提交污染损害索赔报告书。该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受船舶污染损害的时间、地点、范围、对象,以及当时的气象、水文情况;
(二)受污染损害(包括水产资源和各种器具)的损失清单,包括品名、数量、单价、计算方法,以及养殖或自然的情况;
(三)有关科研部门鉴定或公证机关对损害情况的签证;
(四)尽可能提供的受污染损害的原始单证,有关情况的照片,其他有关索赔的证明单据、材料。
第四十二条 参与清除船舶污染损害,需要索取清除污染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在清除污染工作结束后,应尽快向有关港务监督提交索取清除污染费用报告书,该报告书应包括:
(一)清除污染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航海日志》摘录;
(二)投入的人力、机具、船只、清除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
(三)组织清除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四)清除效果及情况报告;
(五)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第四十三条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发生污染事故,应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报告,在船舶进入第一港口后,应立即向港务监督提交报告书,并接受调查处理。该报告书的内容应包括:船舶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气象、水文情况,经过情况、抢救和清除措施,原因和损害,并应附送有关的材料。
第四十四条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船舶所有人要求免于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向港务监督提出报告。该报告应能证实污染损害是完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所列的情形之一,并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
第四十五条 港务监督受理的因船舶污染而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可进行调解或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第十一章 处罚与奖励
第四十六条 凡由于船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造成或可能造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和海港水域污染损害的,港务监督视其责任情节的轻重和污染损害的程度,可以处以警告,或对船舶所有人处以罚款。
第四十七条 对船舶所有人的罚款,最高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但对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的最高额为人民币一千元:
(一)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消油剂;
(二)未按规定配备《油类记录簿》;
(三)《油类记录簿》的记载非正规化,或记载伪造事实;
(四)阻挠港务监督检查。
对有直接责任的船员或其他个人,应予以教育,情节严重的也可罚款,但所罚款额最高不得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第四十八条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或违章排污,经调查,证据确凿,不论其承认与否,同样按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对船舶发生污染事故,能主动检举、揭发,积极提供证据,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损害有突出成绩的个人,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五十一条 对肇事船舶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全部列专款上缴国库。对本条例第五十条中有关人员的奖励金,由国家财政核拨。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海港”是指沿海港口以及河流入海处附近,以靠泊海船为主的港口,包括该港区范围内的水域和通海航道。
(二)“船舶”是指一切类型的机动和非机动船只,但不包括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作业中的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
(三)“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油及其炼制品。
(四)“船舶垃圾”是指船舶在营运生产过程中,自身正常产生的船员生活垃圾,炉渣、垫、隔舱和扫舱物料,以及船上损耗报废的工索具和机器零件等。
(五)“现有船舶”系指一九八三年三月一日以前交船的船舶。
第五十三条 对外国籍船舶的管理,除执行本条例外,可实行与该船舶所属国对等原则的管理。
第五十四条 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渔港水域内,行使本条例规定的主管机关的职权。
第五十五条 海港中的军事管辖区及军用船舶的内部防止污染管理,由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另行具体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 船是船员的什么
你问的应该是石油铺管船 属于海工 船上工作 船员少 工人多(但也要经过培训获得专业技术和服务簿) 每天4班轮换 起重,焊接,铺管 国内很多中介号称可以派遣 实际上都是派往同家用人单位-中海油
10. 船公司指定人员
申请船员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但不超过60周岁;
★符合船员健康要求;
★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
你必须要经过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的培训,取得相应的“值班水手、机工适任证书”、“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取得“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持有“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船上医护培训合格证”、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