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务艇(中国公务船)

2022-12-09 09:24 点击:216 编辑:邮轮网

1. 中国公务船

一家。江南造船厂现已改制为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造船),是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大型现代化造船企业,现有员工2万人,党员1785人,公司党委下设二级基层党组织40个。

江南造船前身是创建于清同治四年(即1865年)的江南机器制造总局,20世纪50年代初改名为江南造船厂,1998年改为公司制企业。2008年6月,因世博会建设和自身发展需要,江南造船从黄浦江畔整体搬迁江南造船目前占地面积517万平方米,岸线总长3561米,共分三个生产区域,能够满足海军各系列舰船的建造需要,还能够建造全系列液化气船、超大型集装箱船以及公务船、科考船、破冰船等特种船舶。

江南造船还拥有江南管业、江南房产、江南技校、江南医院、江南传媒等数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2. 中国公务船总量 2020

1. 证书等级进行优化:无限航区证书:大副、大管以上职务分为:3000GT/3000kw以上和500-3000GT和750-3000KW二种等级。

三副三管,二副二管的等级合并为:500GT及以上和750KW及以上。

沿海航区大副、大管以上职务分为:3000GT/3000kw以上、500-3000GT和750-3000KW以及不足500GT和不足750KW三种等级。

三副三管,二副二管的等级合并为:500GT及以上和750KW及以上和不足500GT和不足750KW。

2. 在拖轮任职的甲板部船员应与拖轮的功率相对应。

3. 适认证证书有效期增加三个月救济期,即在适任证到期后不超过三个月可以正常换证,如果超过三个月则需要进行抽考,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等相关项目。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船员在船一旦过期这三个月的救济期是不算作资历的,同时船员也不得继续担任适任证所载明之职务。

4. 到期换证资历上:换证前5年内12个月资历,其中无限航区船员不得少于6个月的无限航区资历。(6个月跑外+6个月跑内)同时,船长/轮机长担任大副/大管,二副/二管担任三副/三管的资历可以作为原适任证在有效的海上服务资历。

注意:大副/大管不得向下兼容低一级职务作为在有效的资历。

采用换证前“半年内三个月”换证的方式进行再有效换证时,该资历必须和适任证所记载范围相适应,即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相应职务的资历才行。

5. 适任证到期签发新适任证,原适任证会注销。在船船员可能会有三个月的缓冲期。高水高机换发适任证后,原值班水手值班机工证书会进行注销。在船的船员可能会有三个月缓冲期。

6. 适任证书过期超过三个月以及5年以下的,应进行抽考(评估),模拟器培训,知识更新培训。

过期超过5年不足10年的,应进行抽考(理论+评估),模拟器培训,知识更新培训。

过期超过10年的,应进行抽考(理论+评估),模拟器培训,知识更新培训,并进行与适任证相符的相应航区等级见习三个月,并填写见习簿。

7. 适任考试可以在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3年申请5次补考。逾期不通过考试,成绩全部失效。注意:三年5次补考,这里的理论和评估可以分别申请5次,每次申请补考不论申请几项都算作一次考试。

8.三副三管晋升二副二管由原来18个月缩减为12个月。

二副二管考3000GT/kw以上的大副大管,资历认定问题相对比较复杂:申请无限航区适任证书职务晋升所要求的海上服务资历至少有6个月是在无限航区的船舶上任职,其余时间可以在沿海航区的船舶上任职;申请晋升 3000 总吨及以上大副或者 3000 千瓦及以上大管轮的船员除满足上述资历要求外,5年内三副、二副或者三管轮、二管轮合计资历至少有12个月是在3000总吨及以上或者 3000 千瓦及以上的船舶上任职。

简单以驾驶的分解一下:A二副需要任职满12个

B跑外二副需要够6个月

C 3000总吨以上满12个月(三副二副资历)

以上三个条件都具备时可以考3000GT以上的大副(5年内的资历)。

9.船员在理论考试全部通过后即可进行见习开封上船实习,下船后完成未通过的评估项目后方可换证。

10. 三副通过适任证考试并通过“水手工艺”评估考试可以当作水手成绩。三管轮和值班机工,电子电气员和电子技工以此类推。

11. 非运输船资历在2020年11月1日后,不再等同于货船资历(驾驶方面的限制,轮机船员不受限制)。以非运输船为资历换证,船长和驾驶员的适任证会有限制标注为“非运输船”。非运输船资历可以视为申请运输船适任证的再有效资历。

运输船:客船,普通货船,液货船。

12.大副大管,船长轮机长见习三个月的资历要求是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的船舶实习。

船员适任证书到期换证需要哪些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4小证复印件;

3、服务簿复印件;

4、海员证复印件;

5、适任证书复印件(如果其是在陆地换证书则需要适任证书的原件);

6、驾驶员还需要GMDSS证书复印件2寸照片3张,体检表。如果其的适任证书已经过期,那就不行了,只能重新培训。

船员换证要求有哪些?

关于船员海上服务资历的认定

1、“20规则”对海上服务资历如无其他规定,均为申请者需具有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相应职务的海上服务资历。

2、在海上石油钻井平台上行使无线电操作人员职能的资历可视为无线电操作服务资历, 可以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

3、船员服兵役期间的时间不计入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发证要求的时间限制

同时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和海上公务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在相应航区、相应吨位或功率的海上公务船上的服务资历,可视为 相应航区、相应吨位或功率的非运输船海上服务资历

4、航区界定:按照船员所服务船舶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界定。

5、非运输船资历可以视为申请运输船的适任证书再有效资历。

6、适任证书上非运输船限制仅适用于船长和驾驶员(第五条)

7、关于非运输船的认定:“非运输船”系指运输船以外的海上机动船舶;“运输船”系指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且登记为客船类、普通货船类和液货船类的机动船舶。

3. 公务船船员

青岛华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很好,公司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3号甲博海中心,是集船员招聘、培训和配备、船员外派劳务、公务船船员派遣、船员证书更换,以及船舶管理、船舶船旗国检查、船舶技术和安全操作指导等其他综合支援型服务和业务于一体的多元化国家海事技术综合服务企业。

4. 中国公务船总吨位

STCW公约,即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STCW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IMO)约50个公约中最重要的公约之一,截止1999年1月1日,已有133个缔约国,位居第三,占世界船队吨位98.04%。最初通过时间为1978年7月7日,生效日期为1984年4月28日,公约从通过至生效历经近六年的时间。

2.1.1 公约正文结构

STCW正文共有17条,阐述和规定了制订公约的宗旨、缔约国义务、公约所用名词解释、适用范围、资料交流、与其他条约关系、证书、特免证明、过渡办法、等效办法、监督、技术合作、修正程序、加入公约形式、生效条件,退出方式、保管以及文本文字。

2.1.2 适用范围(公约第III条)

公约适用范围限于有权悬挂缔约国国旗的在海船上工作的海员。在此,“海船”系指除了在内陆水域或者遮蔽水域或港章所适用的区域以内或者与此两者紧邻的水域中航行的船舶以外的船舶。

但在下列船上工作的海员除外:

(1) “军舰”、“海军辅助舰船”或者为国家拥有或营运而只从事政府“非商业性服务的其他船舶”(即公务船);但是各缔约国应采取无损于其拥有或营运的此类船舶的作业或作业能力的适当措施,以保证在此类船上服务的人员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符合本公约的要求;

(2) 渔船;

(3) 非营业的游艇;

(4) 构造简单的木船。

2.1.3 公约的修正(公约第XII条)

对公约修正程序分经国际海事组织内审议后的修正和会议修正两种。

2.1.4 公约的生效(公约第XIV条)

规定该公约在至少25个国家,其商船总和不少于全世界100总登记吨及以上的商船总吨位的50%,按公约规定办理了已交存所需批准、接复、核准或加入的文件之后,经过12个月生效。

附则

公约附则分6章,阐述了公约的技术条款。

第一章 总则 有4个规则

规定了证书的内容和签证的格式以及证书应有英语译文;对从事过本航行服务的海员要求有所放宽的原则;规定了行使监督的范围以及允许船旗国当局通过执行监督的缔约国等方式,采取适当的措施来消除缺陷。

第二章 船长——甲板部分 有8个规则和3个附录

规定了航行值班和在港值班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对船长、大副以及负责航行值班的驾驶员发证的法定最低要求与最低知识要求;规定了对组成航行值班部分的一般船员的法定最低要求;规定了为确保船长和驾驶员不断精通业务和掌握最新知识的法定最低要求以及在运载危险货物船舶上在港值班的法定最低要求。

第三章 轮机部分 有6个规定和2个附录

规定了轮机值班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对主推进动力装置为3 000 kW或以上和750 kW~3 000 kW之间的船舶的轮机长和大管轮发证的法定最低要求与最低知识要求,规定了对传统的有人看守机舱负责值班的轮机员或定期无人看守机舱指派的值班轮机员发证的法定最低要求;规定了保证轮机员不断精通业务并掌握最新知识的法定最低要求;规定了对组成机舱值班部分的一般船员的法定最低要求。

第四章 无线电部分 有3个规则和2个附录

规定了无线电报员发证的法定最低要求;规定了保证无线电报员不断精通业务和掌握最新知识的法定最低要求;规定了无线电报员发证的法定最低要求。

第五章 对槽管轮的特别要求部分 有3个规则

规定了对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的培训和资格的法定最低要求。

第六章 精通救生艇业务部分 只有1个规则和1个附录

规定了关于颁发精通救生艇业务证书的法定最低要求。

修正案

特点

1995年修正案保留了公约的正文,在附则中增加了几倍的篇幅,发生了根本性的突破,修订后的公约主要有以下特点:

(1) 加强对缔约国主管机关的要求

该修正案最重要的特点之一是第一次授予IMO对各缔约国的一些监督权力。公约附则第I章总则规则I—7要求,各缔约国为使公约得到充分和完全实施而采取的管理措施;教育和培训、发证程序和其他履约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IMO。由海上安全委员会(MSC)对这些资料进行评价,以确认那些完全履行公约要求的缔约国。经确认的缔约国所签发的证书即可得到国际海运界的承认。

(2) 规定了对航运公司的责任要求

经1995年修订的STCW公约充分考虑了SOLAS第IX章“船舶安全营运管理”(包含ISM规则)中的要求,在附则第I章总则规则I-14 和STCW规则A部分第A-I-14两节中增加了“公司的责任”强制性条款以及STCW规则B部分第B-I-14节增加“关于公司责任的指导”建议性条款。

改进问题

公约虽然经过1991年与1994年两次修改,但随公约接受范围的扩大,公约存在的问题仍未能解决,主要体现为:

(1) 公约标准缺乏精确性,没有对船员规定全面的强制性适任标准,考核其有效履行职责的能力,尤其是“使主管机关满意”这种含糊的措辞,给主管机关在履约时留有太多的灵活性和随意性,导致各国对公约标准不同的解释和运用。

(2) 由于公约没有规定缔约国履约的责任和义务,许多缔约国没有有效管理和贯彻公约的要求,尤其配员的减少、频繁的轮换船员、不同国家和地区海员的混合编制造成语言交流困难、教育和培训层次不同等都降低了海员培训的有效性和适任的可靠性。

(3) 增加了有关值班的基本准则

体现在STCW公约附则第VIII章和规则A-VIII章的强制性内容和规则B-VIII章的建议性条款中。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a.适应值班的要求 这是一项大原则,1995年修正案强调了制定并实施参与值班的人员的作息时间,规定在24 h(小时)内至少有10 h休息时间,而且在7天时间内总休息时间不少于70 h,还要求将值班安排表张贴在显而易见之处,这些要求都是为了防止疲劳和适应值班以保证安全;

b.值班人员的岗位 1995年修正案规定了负责航行值班、轮机值班、值班无线电人员在值守时间内的具体场所;

c.海上航行值班的职责 1995年修正案详细规定了航行值班、在港值班的原则以及关于了望、值班安排、交接班、在不同海况、装载危险货物等情况下应当注意或执行的事项;

d.防止吸毒和酗酒 为了保证海员履行其值班职责的能力和健康,公约规则B-VIII章中提出了请主管机关制定必要的鉴别吸毒和酗酒的甄别计划等建议性条款。

(4) 引进培训、考试发证质量保证机制

为了保障培训、考试、发证的质量,1995年修正案在公约附则第I章总则增加了规则I-6与在规则A部分第I章关于总则的标准第A-I-6节 “培训和评估”,引进质量保证机制来控制培训、考试、发证的全过程。公约要求各缔约国确保教员、监督员和评估员完全胜任公约要求的特定各类和级别的培训和对海员适任能力的评估,以及对在职培训的方法、手段、程序和教材要由经主管机关评估后的合格人员去评估实施和监督。

(5) 引进功能发证机制

1995年修正案第一次引进可供选择的发证机制,公约附则第VII章和规则A-VII章规定了可供选择的发证原则,即把各类持证船员应具备的适任能力归纳为七项功能。证书的责任级别分为管理、操作和支持三个级的一种发证办法,又称为功能发证办法。该办法允许持有某种功能的责任级证书的人,在具有一定的有关的服务资历和完成附加的教育和培训后,可申请通过考试取得另一种证书。

(6) 增加了包括模拟器训练、特殊类型船舶、基本安全和人员管理在内的多种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培训项目。

(7) 严格并扩大对证书再有效的规定和适用范围。

(8) 集中和系统地规定了海员在各种条件下保持正常和安全值班的原则和要求。

附则内容

STCW 78/95附则共有八章。

第I章 总则 共有15个规则

第II章 船长与甲板部 4个规则

第III章 轮机部 4个规则

第IV章 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人员 2个规则

第V章 特定类型船舶的船员特殊培训要求 2个规则

第VI章 应急、职业安全、医护和救生职能 4个规则

第VII章 可供选择的发证 3个规则

第VIII章 值班 2个规则

A部分:

STCW规则A部分,即关于公约附则有关规则的强制性标准,它与附则的各章一一对应,共有八章,详述了附则中需要制定的标准、规定、证书模型以及功能证书中各个功能责任级应该与传统发证标准对应的适任内容、知识、理解和熟练要求程度,表明适任的方法以及评价适任的标准一一列表。在第II章、第 III章、第IV章有关最低适任标准对应表中细化了任职适任条件,便于操作、培训、考核。在第V章中还列出对液货船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的纲要、操作的原则和程序。规则A部分的制定为全面履行公约提供了充分的条件。

B部分:

它是关于公约及其附则的建议指导。也与公约附则的各章相对应,补充说明公约条款、内容指导,虽然不作为强制性条款,但它的指导符合海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的总原则以及与其他国际公约相呼应。

由于1995年修正案对STCW 1978公约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它的全面修改(技术性条款部分)对海员培训、发证与值班管理将产生巨大的影响。无疑,STCW 78/95的通过、生效、实施对海上安全与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具有积极意义,将会把全世界的海员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的起点。

5. 公务接待船

职责

(一)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制订接待工作的具体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重要会议和重要客人的接待事宜。联系区(开发区)接待工作部门完成市重大的接待任务。

(三)指导下属饭店、招待所、车队的经营管理、职工培训和服务质量工作。

(四)负责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职称工作;负责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

(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1]

机构

内设机构

综合处

职责:

1.搞好机关秘书、机要保密、机关安全保卫、信访接待、文明创建、目标管理工作,做好主任办公会等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并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

2.搞好组织人事、劳资工作。

3.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

4.负责本单位的财务报表和日常财务工作。

5.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接待一处

职责:

1.按照接待范围负责迎送来汉的重要客人,并安排好食宿。

2.按照接待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安排活动日程,负责联系会议、参观、游览、领导会见等有关事宜。

3.负责全市重大会议的生活服务和大型宴会的组织安排。

4.按照规定范围,负责联系订购车、船、飞机票,安排接待车辆。

5.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接待二处

职责:

1.指导下属单位编制年度发展计划,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高经济效益。

2.抓好下属单位的服务质量,定期检查食品卫生、店容店貌、物价税收,安全、餐食质量等情况。指导下属单位建章立制,促进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3.抓好下属单位的职工培训和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

4.协助接待一处做好接待工作。指导下属单位搞好市级重大会议和大型宴会的服务工作。

5.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

职责:

1.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2.负责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

3.发扬民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4.围绕中心工作,发挥党的领导、保证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搞好纪检工作,坚持反腐倡廉,加强廉政建设。

6.完成党委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

6. 中国公务船员招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务船船员队伍建设,规范公务船船员的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公务船船员培训、考试以及发证等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务船”,系指用于政府行政管理目的的船舶,军事船舶除外。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海上公务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的主管机关。

各直属海事局按照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海上公务船船员适任证书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下一篇:中国的第一艘轮船(中国第一艘轮船谁造的)
上一篇:中国最大极地考察船(世界第一个永久极地考察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