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引航员招聘
不只需要航海专业本科,并且还要远洋甲类,一等大副资历。才有资格报考。
引航员要考英语船舶操纵船舶避碰驻航仪器,航道引航基础理论等,引航员必须是船长资格才可以报名,可以参加考试,它带有代表国家行使主权色彩,同时是给船方提供引领服务。
2. 引航员招聘笔试
领航员又叫引水、领港,引航员等,以前归海事局管理,现在全部归口当地的港务集团,不是公务员。
职责就是负责将来港的船舶(主要是外轮,中国对外轮实行强制引航制度)引领到码头。要参加专门的引航员资格考试---当然不是所有人都能考的,得1、专业航海院校毕业,2、具备船长证书。工资待遇很高,尤其是引领外轮的时候,灰色收入较多,外国人是真给啊。3. 引航员招聘信息
去看看中国引航协会的网站,现在宁波引航站,舟山引航站都在招人。实际在上海广州做引水很累,性价比不高。相比之下象深圳厦门就很爽的。青岛的工资不错的,但是青岛有一个不好,就是雾天多,雾大。也别小看一些小的港口,挣的不比大港口少,而且活儿少啊,我就是在小港口干引水的,我们这儿二引一年三十万,已经不错了了。
4. 引航员招聘2021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复诊要求的通知,2021年12月7日起,大连公安医院逐步有序恢复驾驶人体检服务。
为方便驾驶人办理体检业务,缓解疫情期间积压的工作量,市内交警业务相关办事大厅开放20台驾驶人自助体检机。
驾驶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按照语音提示就可以完成相关操作。使用自助机务必穿深色上衣,近视眼的驾驶人请按规定佩戴眼镜照相体检。
驾驶人体检入场须知:
按卫健委最新文件要求,进入体检站及体检机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14日内无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或其它流行病史,有上述症状的要经过发热门诊排查。
(二) 驾驶人动态辽事通健康码为绿色。
(三) 最近21天内疫情城市来返连人员以及《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中的其他风险人群必须经发热门诊排查,持发热门诊相关有效排查证明进入体检站及体检机。
(四) 最近14天内疫情所在省(重点关注和重点管控地区除外)来返连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进入体检站及体检机。
(五) 对属于省防指规定的7类重点人群:冷链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口岸检疫和边检人员;边境、港口、码头、口岸接触进口物品人员;民航等国际交通工具和服务场所人员、登临外籍船舶作业人员、船舶引航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救治机构和发热门诊、急诊科医务人员;纳入社区管理处于健康检测期人员,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 境外返回不足28天的进入体检站及体检机的,要经过发热门诊排查。
(七) 其他地区要求:非重点管控或重点关注地区、无疫情发生的省市来返连体检人员无需提供核酸检测证明,可直接进行体检。
上述人员管理要求视卫健委最新文件实时动态调整,以最新发布为准。
5. 引航员招聘条件
你好!不是领航员而是引航员,港口引航员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引航员年龄为40周岁,司机年龄为24周岁及以上28周岁及以下。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引航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司机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扫描件。
2、毕业证原件扫描件——研究生需一并提供本科学历毕业证、及研究生期间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学信网查询的各学历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则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4、近期正身二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
6. 中国引航员招聘官网
是的,你需要参加海事局的引航员考试。程序就是引航站招人了,你可以去报名,当然前提是你的资历跟人家要求的一致。没什么特殊要求。
7. 中国引航员招聘信息
海事局是国家机关,行政单位,属于公务员系列
一、海事局是做什么的
海事局的主要职责:
1、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2、统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
3、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
4、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港口国”及“沿岸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6、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承办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7、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及“港口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8、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