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办理提供材料:1、申请报告;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企业章程、综合分析报告;4、资信证明;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6、经营管理、技术、财会人员名册及相应的职称证明;7、车辆行使证复印件,车辆驾驶人员驾驶证件、从业资格证,搬运装卸人员操作证复印件;8、办公场所、经营场地证明;9、企业经营管理、车辆技术管理及运输安全管理等制度;10、消防合格证明。二、办事流程:1、企业向高新区交管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2、经办人员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告知单;3、资料齐备后,由高新区交管所人员到企业现场审查,符合办证条件的,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市交通局运管处制证或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办证的理由;4、市交通局运管处审核后,报省运管局或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营运证》;5、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后方可经营。三、工本费收费标准: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4元;2、《道路运输运营证》(含标贴)4元。四、 办理时限: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业户资料齐全后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交管处;2、《道路运输证》:业户资料齐全后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交管处。五、办理部门: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交通运输管理所六、其它注意事项:1、业户按照川价字费[1998]91号文件交纳次运输管理费;2、每三个月对运营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保养后,到高新区交管所备案;3、每年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运营证进行年审。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申请表》,请用黑色水笔正楷填写,不得涂画。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限期内,必须为注册在浦东新区的内资企业。3.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非法人本人办理,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授权委托书请按照窗口所提供的规范格式授权委托书填写完整。身份证件请单独复印。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拟聘用外地驾驶员的须提供本市公安部门发放的《外省市机动车驾驶人登记凭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核名阶段的企业不需提供)。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未同一人所有。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1)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2)车辆管理制度;(3)驾驶员管理制度;(4)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5)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6)事故统计报告制度;(7)安全生产责任制度;(8)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6.已购置运输车辆的企业提供:(1)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行驶证上车辆所有人为申请单位名称,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2)综合性能检测站开具的有效期内(一年以内)的检测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或《车辆技术档案》原件和复印件,技术档案中等级评定记录需在有限期(一年)内(3)《上海市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报告》或车辆旧营运证的销户证明如需无法提供一部货运车辆的以上全部三项,则视为拟购置车辆企业,请填写表格中的《拟购置车辆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