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厂企业管理(船厂现场管理)

2022-12-03 06:18 点击:298 编辑:邮轮网

1. 船厂现场管理

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监管:国家级、央企的造船行业

由各省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监管:省部级的造船企业和央企各省市的分支及各省市的船舶行业协会

由市级市政府船舶办公室(一般叫市工业办或经济信息委员会之类)监管:市级造船企事业

2. 船厂设备管理

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的分类

1、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分为:日保养、月度保养和停航检修三种,其中,停航检修又分为半年度检修和年度检修。

2、日保养每天进行;月度保养每月进行一次,每次一天;半年度检修按主机运转500-600小时或半年进行一次,每次3-5天;年度检修按主机运转1000-1500小时或一年进行一次,每次3-7天。

日常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1、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内容和计划的确定应依据CWBT思想和原则,并借鉴和引用CWBT管理技术中四类八级维修制及与之相对应维修周期的概念;日保养、月度保养沿用CWBT管理技术中A、B、C级保养的表格管理形式,停航检修则按船舶技术状况并主要针对D、E、F级保养要求编制维修计划。

2、日保养:以制定日保养工作计划表形式进行(A、B级维修保养)。其主要内容是:搞好船舶环境和设备的清洁卫生,对设备进行检查并排除“三漏”(水、油、气),检查蓄电池及电解液比重,检查机油柜、发动机、齿轮箱等的机油位、膨胀水箱冷却水液面高度等。

3、月度保养:以制定月度保养工作计划表形式进行(C、D级维修保养)。其主要内容是:检查甲板设备的紧固情况以及防水、防晒装置有效性,检查窗、门、盖水(风雨)密性能;清洗或更换燃油、机油滤器及空气滤清器;检查主机等设备润滑状态;对各设备按规定定时加注润滑油等。风油切断、火灾报警、集中监控常规检查;检查液压舵机管路密封性能、油质;检查泵水封、尾轴油、水封密封性等;其它必要的维护保养工作。

4、半年度检修:计划检修项目由船舶负责编制(D、E级维修保养),报批后执行。其主要内容是:检查舱室、甲板、护舷等锈蚀情况,局部除锈、补漆;检查轴系、管系;拆检主、副机、电气设备或更换部件;检查舵系统及其它航行设备。其它必要的检修。

5、年度检修:计划检修项目由船舶负责编制(E、F级维修保养),报批后执行。其主要内容是:上层建筑壁板、各层甲板、船体外板、甲板机械及其管系除锈、油漆等。主、辅机等设备的检修保养按其“保养手册”执行,其它项目参照半年度检修项目执行。

3. 船厂主管部门

最吃香的十大岗位主要集中在以下两大块:

一,支撑部门:

1、设计部:设计总监、设计经理、设计师、助理设计师

2、技术部 岗位: 总工程师、 工程师、 高级技师、 维修工。

3、营业部 岗位:主任、副主任、普通业务员。

4、质量检验部 岗位:经理、主管、检验员。

二,后勤部门:

1、总经理办公室 岗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秘书、总经理助理。

2、 企划部 岗位:主任、 企划专员。

3、人力资源部 岗位:经理、 主管、 人事部专度员。

4、 财务部 岗位: 经理、 主管、会计、出纳。

5、后勤部 岗位: 主管,、保障部专员。

6、安全保卫部 岗位:经理、办事专员、门卫。

4. 船厂管理制度

根据交通部、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意见》和《关于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交海发[2000]2号和交海发[2000]37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乡镇船舶和乡镇运输船舶

  乡镇运输船舶指乡镇中企事业单位、个体、合伙经营户、承包经营户的客货运输船及合法从事季节性营运的农用船、乡镇渡船。

  乡镇船舶指含乡镇运输船舶在内的乡镇中从事农副业生产、生活服务日用船舶和江河、湖泊、库区、风景区水域中的游览船舶。

  二、乡镇船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1.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持有合格的技术证书或文件。

  2.经港航监督机构登记,持有船舶证书或船舶执照。

  3.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应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运输许可证》和《营运证》以及工商、税务部门核发的有关证件。

  4.按规定配备船员,职务船员应持有相应等级的适任证书。

  5.按规定配备齐全有效的消防、救生、灯光、声号等设备。

  6.按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勘划载重线,客船、渡船还应标明载客定额和有关安全告示、标志。

  三、乡镇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加强对船舶的安全技术管理,定期对船舶进行检修、保养,使之处于适航状态或者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2.从事水上运输的船舶,其船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持有相应等级的适任证书。严禁任用无证照人员担任船上职务。

  3.根据船舶的技术性能、船员条件、限定航区和水文气象条件,合理调度,操纵船舶,不得违章操作或者强令有关人员违章操作、超员超载等冒险航行。

  4.接受乡镇政府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港航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以及技术、业务培训。

  5.乡镇船舶不得载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租用或委托乡镇船舶运输危险物品。少数地区确因交通原因需要由乡镇船舶承运危险物品的,须按国家有关危险品管理和船舶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四、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乡镇船舶安全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其职责是:

  1.负责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方针、政府,组织实施水上交通安全法规,搞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2.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

  3.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职责抓好船舶的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检查、协调部门关系。

  4.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进行安全检查,统筹安排人、财、物力,保障安全工作的开展。

  5.发生重大沉船伤亡事故,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赴现场指挥抢救,处理善后,并及时的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6.督促本县船舶修造厂按国家颁发的生产技术认可条件及有关规定搞好安全生产。

  五、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其职责是: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上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2.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者和船员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隐患限期整改。

  3.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者和船员按规定到港航监督机构及其他主管部门办理船舶登记、船员考试、船舶检验、运输许可等必备手续。督促乡镇船舶修造厂按规定到船检部门办理开业资格评级手续。

  4.经常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完善乡镇船舶、船员技术档案。协助有关部门办理船员证照手续工作。

  5.协助港航监督机构调查处理乡镇船舶事故。

  六、各级港航监督机构是对本辖区乡镇运输船舶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通航水域航行秩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办理乡镇船舶登记、船员考试发证工作,调查处理乡镇运输船舶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对乡镇运输船舶及其设施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政府报告安全情况等。

  各级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本辖区乡镇船舶修造厂点的企业生产技术条件等级认可工作。

  乡镇运输船舶的建造和修理必须在经过船检部门批准和认可的船厂进行。

  七、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乡镇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负有行业管理责任。其职责为:

  1.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船舶安全状况,向县乡政府提出贯彻水上安全法规和加强船舶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建议。

  2.指导和帮助乡镇政府建立健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3.审核和批准发放乡镇运输船舶《运输许可证》、《营运证》,检查和规范船舶经营运输行为。

  4.指导和协助乡镇建立、完善乡镇船舶、船员技术档案及船舶违章作业、发生事故等情况登记备案制度。

  八、水库、公园、风景区水域中的乡镇游览船舶,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单位按照港监机关的要求负责管理,并接受当地港监机关的监督检查。凡管理混乱、安全责任不落实、不按规定载客的,港监机关有权责令其停业整顿。

  九、加强客渡船安全管理。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按照“谁主管、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按《条例》要求,积极筹措乡镇渡口建设资金。根据目前乡镇渡船技术状况,各地在农业税附加中安排渡口建设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20%,渡口建设经费应由各地渡口管理部门集中掌握,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十、渔业船舶的登记、检验、渔业船员的考试、核发证书及船名牌、渔业船舶进出渔港的安全监督管理等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江西省交通厅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二○○一年一月十七日

5. 船厂现场管理工资

以广州船厂的工资水平,稳定了以后估计2000左右吧,或者稍微高点,目前船市不错,以后就难说了

6. 船厂现场管理方案

青岛安全生产条例

《青岛安全生产条例》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内容简介

《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业经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1月28日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

2009年11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

2009年10月27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文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

第四条 市、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经济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承担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令改正;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排除。

第六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装备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七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九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民主监督,依法参加事故调查,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行业协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管理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四)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或者经考核合格;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七)为从业人员按照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四)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九)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冶金、船舶修造、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下统称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但最低不少于三人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不足三百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两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安全生产其他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可以不参加前款规定的培训和考核。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至少一名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安全生产其他专业技术资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组织执行;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三)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按照规定报告;

(四)参与审查有关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资质;

(五)协助进行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六)按照规定发放或者监督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

(八)参与或者协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九)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矿山开采、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生产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研究、采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鼓励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认证。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建立档案,保证教育、培训费用和时间。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免费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所配备的特种防护用品应当具有特种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对其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进行定期检验、维护,保证其使用性能。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户外设置的广告、岗亭、灯箱、牌匾、雕塑等设施以及安装的空调室外机、排气扇等悬挂物,应当符合行业规范与标准,并应当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安全。

第十九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每两年至少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在评估后十日内将安全评估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建立重大危险源电子监控系统,并支持政府有关部门远程访问和读取相关数据;

(四)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从事高处悬挂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作业设备、防护用品,并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单位营业执照;

(二)作业人员的培训合格证;

(三)作业设备、防护用品清单以及产品合格证。

从事高处悬挂作业的人员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试合格。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或者雇用未在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单位进行高处悬挂作业。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爆破、大型设备(构件)吊装、建(构)筑物拆除和高处悬挂、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制定作业方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体育场馆、旅游景点、商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单位,应当设置符合紧急疏散需要且指示明显的出口、通道,在具有危险因素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通讯、照明等应急器材和设施,并根据生产经营设施的承载负荷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核定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入。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于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规定进行监控、治理;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地点的选址制定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在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重大危险源、高压输电线路、输油(气)管道等场所、设施的安全距离内以及矿区塌陷区域、尾矿库危及区域内,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建(构)筑物。

确因规划调整,需在前款规定范围内规划建设建(构)筑物的,应当先采取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措施保证安全距离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规划建设建(构)筑物。

第二十五条 从事安全检测、检验、评价、培训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在确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服务。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或者聘用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接受委托的机构或者聘用的人员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但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在本市范围内提供服务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相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

生产经营单位对依法进行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安全审查

第二十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下同)为重点监管建设项目:

(一)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三)以危险物品为生产原料和设施、设备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

(四)化工、热电、建材、轻工、造船等行业的重大建设项目(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重点监管建设项目的设立以及安全设施的设计、竣工验收,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审查。

7. 船厂现场管理人员职责

你好,我不啰嗦直接回答你工艺员的职责。不同的船厂,工艺员职责是不一样,跟管理架构有关,主要体现在处理业务的范围大小不同。

按生产流程阶段不同,生产准备阶段,工艺员需要完成生产前的现场技术、施工方法、辅助设施策划准备,检查核实常规工艺技术文件发放情况,清理遗留问题。

正是生产阶段,内容就繁杂了很多,要处理现场发生的种种施工方法问题,监控重要工序的施工情况保证按施工要求执行,同各部门协调,跟船东沟通,保证现场施工有序进行。等等。

此外,日常工作还包括工资文件整理,统计,现场巡查,相关文件信息传递,技术积累,工艺总结,创新。

按岗位,工艺员分船体工艺,精度工艺,舾装工艺,机装工艺,上建工艺,工装工艺等等。 简单介绍就这么多,不多说了。

举个例子,以船体工艺为例。开工前,准备各种自己专业相关的图纸,比如分段划分,吊装,加强,施工方案等等几十种上千份。

施工过程中,严密关注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施工关键点,做好交底,参与,监控工作。

日常施工会发生很多施工部门干错了的事,你需要去检查确认问题发生原因,提供处理方案,问题比较棘手的,要跟其他部门和船东船检一起协商处理方案。

出很多工艺指示文件,也就意味着这些文件的归纳整理也要做。

此外还有后续的总结,反馈,提高,创新生产工艺,提高造船效率。 施工员嘛,那就是以上情况中,脑子少用点,体力活多干点。

工艺侧重思考方法,施工侧重直接动手。 以上仅是概括,且本人经验水品也有限,难免存在错误或遗漏,仅供参考。

8. 船舶现场管理

加强船舶的安全管理。对停航船舶的锚泊申请严格把关,核实船舶的配员情况,检查职守人员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安排、船舶关键设备的情况、应急反应计划和演习,确认特殊情况下公司能否及时派其他船员上船职守、了解公司对停航船舶的特殊管理。同时将停航船舶情况进行备案,如有必要时,做停航前安全检查,充分保证船舶处于安全状态。   加强停航船舶的锚泊管理。VTS中心根据船舶类型、吃水、吨位、载运情况合理分配锚位,对违反船舶锚泊规定的船舶严肃处理,并建立长期停航船舶档案。   加强锚地水域巡航力度。海事管理机构应制定详细的巡航计划并严格落实巡航计划,保持对停航船舶抛锚锚地的经常性巡航检查,查处并纠正违法锚泊行为和违反防污染管理规定违法排放行为,避免事故险情,确保良好的锚泊秩序和锚泊环境。   督促各航运企业加强停航船舶的管理。加强与船舶管理公司的沟通和协调,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船舶管理公司加强体系内停航船舶的安全管理,必要时可在公司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时提出对停航船舶的具体要求。   加强水上安全信息发布工作。海事管理机构应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大风和大雾等气象动态,及时向停航船舶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及相关安全信息,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督促停航船舶做好安全防范。   严查停航船舶最低职守情况。开展停航船舶最低职守情况专项检查,严查停航船舶是否按要求配备船员职守,并重点检查职守船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对船舶主要安全与防污染设备的操作。对未按要求配备最低职守船员的船舶要严厉处罚。   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安全意识。加强对《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宣贯工作,同时加强对停航船舶所有人、船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2、特别举措   主动服务,帮助航运企业渡过难关。要减少停航船舶数量,最根本的措施就是使航运企业渡过难关。海事管理机构应践行“三个服务”,主动帮扶航运企业,使其渡过难关。   划出专门供停航船舶锚泊的水域。若有条件的话,海事管理机构最好能规划出专门供停航船舶锚泊的水域。专用水域可使停航船舶锚泊相对集中,便于管理,并且不妨碍正常营运船舶的锚泊和航行,使安全度大大提高。   完善海事应急预案。在现有海事应急预案中加入停航船舶管理应急预案内容,针对主动停航、被动停航、事故停航等船舶分别建立应急预案,并应考虑天气、海况、防污染及安全航行等因素,整合各种应急基础信息,建立停航船舶应急管理网络,完善停航船舶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责任。   3、被动停航船舶的管理建议   海事管理机构应加大对锚地船舶的巡视力度,及时发现被动停航船舶。   发现被动停航船舶后,立即与船东取得联系,并向其说明处理意见,请船东配合。   若船东不配合海事管理机构处理被动停航船舶,则海事管理机构应立即着手处理该船舶,费用由国家垫付,处理完毕后可通过法律途径向船东索要费用。

9. 船厂安全管理

党的十九大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决策部署这条主线,突出“党管保密、依法治密、科技强密”这个主题,抓住定密管理、网络保密管理、涉密人员管理这3大管理重点,切实筑牢保密防线。

今年是《保密法》修订颁布10周年,是实现“基本防控能力”战略目标攻坚之年。为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特别是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保密常识,请随小编一起学习,有哪些保密知识和常识是我们应该要知道的呢?

今天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保密知识吧!

01

什么是国家秘密?

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事关公民的切身利益,也是公民应尽的责任。对于高校而言,考试招生、教学科研、对外交流等方面的工作都有可能涉及国家秘密。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

02

为什么说保密工作 人人有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简称《保密法》) 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明确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这个范围前面冠以一切,表明没有任何例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是义务主体。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是错误的。

泄密害国 必受追究

近年来,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泄密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泄密案件与资格考试紧密联系,故意泄密所占比例大,35岁以下涉案人员比重较大。犯罪手段的电子化、网络化趋势明显。管理漏洞、保密意识差、利益驱动、现代化手段泄密、境外敌对势力的刺探窥视,是造成失密、泄密案件频发的主要因素。

一方面,境外情报机构以提供学费、课外兼职、学习外语为缘由,用金钱诱使大学生甚至中学生参与情报搜集、分析和传递。据报道,许多涉案学生甚至不知道自己向境外组织和人员递交报告、资料和照片是在犯罪。近些年来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通过网络勾联渗透策反的年轻人居多,甚至不乏涉世未深的在校学生。

由于个别学生安全意识不强、社会经验不够丰富,有的还需要寻找一些经济来源以支持学业。多数学生在网上求职或网聊过程中易被境外间谍盯上,间谍们会用做兼职、发调查问卷之类的名目去吸引学生,以金钱诱使涉世未深的大学生甚至中学生参与情报搜集、分析和传递。

间谍刚开始提的要求一般都比较简单,他们可能先让学生去图书馆查查资料,或者搞个调研,提供丰厚的酬金,慢慢让其产生依赖,然后再安排搜集、窃取情报的任务。当学生对这种快速的收益上瘾后,间谍机构将进一步安排更有针对性和机密性的信息搜集任务。如果学生不从,对方会威胁将此前的联系内容和金钱交易报给中国安全部门。

一方面,随着信息技术发展,黑客攻击不断破坏保密工作,病毒、蠕虫、木马等入侵方式让人焦头烂额,违规外联和非法接入等更让人防不胜防。例如,2016年,名为“影子经纪人”的黑客组织号称入侵了与美国国家安全局(NSA)密切相关的“方程式组织”,并获取大量漏洞信息和黑客工具。此外,智能手机拍照、录像、录音、定位和无线功能越来越强大,也给保密工作带来了挑战。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目前网络泄密已占泄密事件总数70%以上,2012年以来校园涉谍案件不断上升,其中绝大部分都是通过网络被策反的。

警钟:高校泄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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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给传统的保密工作模式带来巨大冲击。国际国内安全和发展环境复杂多变,国际网络空间对抗日趋激烈,高等教育快速发展,都使高校保密工作发生深刻变化。

案例1

2001年3月,某大学科技处副处长田某与副教授周某携带装有大量涉密软盘的密码箱,到北京申报“十五”科研项目。两人乘飞机返回后,发现密码箱丢失。箱内有国防军工科研项目的机密级、秘密级资料,还有2份机密级文件。

案例2

2002年2月,华北某学院教师刘某将涉密科研项目申请书(秘密级)在互联网上用电子邮件传递。6月,另一名教师将7项涉密科研成果(秘密级)用电子邮件传递。教师王某将两篇内容涉密的文章用电子邮件传递。学院给予三起泄密事件的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并通报批评。

案例3

2012年4月,徐某考入广东某重点大学,因为家里经济不太宽裕,他便在QQ群里发了求助帖“寻求学费资助2000元”。不久,徐某在网上认识了“Miss Q”,对方表示愿意提供帮助,但条件是为客户“搜集解放军部队装备采购方面的期刊资料”。徐某所谓的“调研”工作就是到军港拍摄军事设施和军舰,到船厂观察、记录在造在修船舰的情况,并将有船舰方位标识的电子地图做成文档,提供给“Miss Q”。

案例4

大学毕业当“黑客” 盗卖宽带账号获刑

2015年年初,23岁的何金金(化名)刚从江苏某高校毕业半年多,进入南京一家软件公司工作。白天,他作为一名程序员,在公司负责开发医疗软件。晚上,他经营着自己的淘宝店。

他在淘宝上的生意越来越好,短短半年,就获利数十万元。不到半年,他就从这家公司辞职。

然而,何金金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他通过攻击通讯运营商系统,从而获取宽带账号倒卖获利。2016年,何金金因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何金金的淘宝店铺最初销售网络空间服务以及软件,生意不太好,后来“转型”,把市场瞄准了校园,专门倒卖宽带账号。

为了扩大销售规模,他负责“技术”,还专门招了校园代理。张强和出生于1993年的泰州人孙某都是何金金招的校园代理,他们和何金金毕业于同一所高校。

白天,何金金的手机经常会收到校园代理张强(化名)的消息。有时候,张强为了宽带账号断网的问题,会联系何金金一整天,但只有到晚上七八点才会得到回复。

后来,何金金告诉张强“白天要敲代码,被老板看到不好”,希望张强在晚上联系他。

2015年9月16日,何金金涉嫌盗窃罪被南京警方刑拘,同年10月23日,被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批准逮捕。

何金金被警方拘留的第二天,孙某也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被警方取保候审。

2016年,何金金因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孙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处罚5万元。

何金金的判决书显示,2014年以来,何金金使用计算机技术手段侵入位于南京市玄武区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电信宽带账号信息数据91532条,并存储于其本人计算机内。2015年1月起,何金金将其获取的部分宽带账号通过淘宝网进行销售,非法获利人民币49万余元。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盗取宽带账号”关键词发现,这样的案例时有发生。如2011年,来自沈阳的25岁“黑客”孙某,利用计算机从网络上下载了解密软件,试验后发现果真能破解宽带用户们的账户密码。他盗用宽带用户的电话费,购买虚拟商品,再低价转卖。法院认定其盗用话费近3万元,获刑5年。

公开报道显示,国内发生第一例盗取宽带账号并上网贩卖的案件发生在北京。2001年5月至2005年12月期间,罗某以某公司技术人员的身份,被派往北京网通负责产品开发维护工作。在此期间,他利用工作之便盗取了北京网通的ADSL宽带账号3200余个,以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价格在网上出售了700余个账号,获利10万余元。

网络安全专家张百川介绍,当时,由于一些通信运营商的系统只认账号和密码,没有与电话线进行捆绑,因此只要有了账号及密码,不管是谁都可以随意在任何一处的电话线上通过ADSL的账号和密码拨号上网。这种情况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大肆利用这一系统漏洞,窃取宽带用户利益。

如今,淘宝网上已搜索不到何金金代理的“电信校园不断网宽带店”,但以“校园宽带网”为关键词搜索,仍会显示不少店铺,大多销售破解版路由器。记者以大学生买家身份咨询了一家坐标为江苏南京的店铺,得知其“只卖路由器,不卖账号”。

(摘自有关部门官方网站,人物为化名)

03

防范未然 严管国家秘密载体

常见的国家秘密载体包括:含有国家秘密的纸质文件、光盘、硬盘、录像带等。它们是国家秘密的主要存在形式,也是境内外敌对势力和境外情报机构窃密活动的主要目标。

国家秘密载体管理的六个环节

1. 收发环节

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等手续,专人管理,台账清晰。

2. 传递环节

国家秘密载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传递,绝密级涉密载体必须二人护送。

3. 复制、摘录、引用、汇编环节

严格履行报批登记手续,复制、摘录、引用、汇编件视同原件管理。

4. 维修环节

国家秘密载体原则上由本单位技术人员维修。

5. 携运环节

国家秘密载体不得带至公共场所,不得擅自携带出境,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寄送。

6. 销毁环节

国家秘密载体不得擅自销毁。应清点、登记后,送交专门的销毁工作机构等,由专人现场监销。

04

让科技为网络通信保驾护航

信息时代,科技在保密工作中的地位举足轻重,窃密与反窃密斗争主要表现为高技术的抗衡。必须提升网络和通信的安全管理水平。坚持涉密计算机与外界物理隔离,他人的计算机或U盘可能连接过互联网,或被植入特种间谍窃密程序,或感染了病毒。随意将他人计算机或U盘上的文件、资料拷贝到涉密计算机上,可能被植入间谍程序或感染病毒。

必须加强保密科技创新。涉密系统应尽可能采用国产设备,早日用自主研发的产品取代国外产品,从根本上维护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安全,让“黑客军团”望而兴叹。

05

必须掌握日常保密技术防范常识

1. 不将涉密计算机及配套设备接入互联网。

2. 不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

3. 不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互联网、非涉密计算机上的数据复制到涉密计算机。

4. 计算机等设备的口令不能为空或过于简单。

5. 不将无线外围设备(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用于涉密计算机。

6. 不在涉密场所中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配备和安装视频、音频输入设备。

7. 不使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或是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计算机(如家用笔记本电脑)处理涉密信息。

8. 不将手机带入重要涉密场所。

9. 不使用普通传真、电话和手机传输或谈论涉密信息。

06

请牢记保密守则十不准

一、不准将工作中所知悉秘密泄露给无关人员;

二、不准将涉密计算机或存储介质接入互联网;

三、不准用非涉密计算机传真机处置涉密信息;

四、不准在移动电话普通电话中谈及涉密事项;

五、不准私自复制留存遗弃或向他人出借密件;

六、不准携带密件回家或在家中处理涉密信息;

七、不准携带密件探亲访友或至工作无关场所;

八、不准私自将密件带出境外或参加涉外活动;

九、不准在著述或个人邮件等公开信息中涉密;

十、不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者发布涉密信息。

07

小提示

保密就是保生命。这个生命,既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生命,也是每个人的政治生命,甚至生理意义上纯粹的生命。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让我们像珍爱生命一样,严守秘密,共筑安全。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均可以拨打12339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看了以上内容

你了解到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了吧

保密无小事,保密在心中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我们人人都应该

强化保密意识,筑牢保密防线

保守国家秘密

维护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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