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哪些

2021-12-29 12:54 点击:237 编辑:邮轮网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延伸板及相关软件等。
根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
第十条 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延伸板及相关软件等。防伪税控系统税务专用设备由总局统一配备并逐级发放;企业专用设备由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实施发售管理。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由四个子系统构成:税务发行子系统、企业发行子系统、防伪开票子系统和认证报税子系统(认证和报税为二套软件,但必须装在同一台计算机中)。
税务发行子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对下级税务发行子系统、下级企业发行子系统及下级认证报税子系统进行发行;企业发行子系统的功能是对企业开票子系统进行初始发行和向企业发售专用发票。
认证报税子系统的主要功能是接收企业的抄税数据并对发票的真伪进行辨别,以上三个子系统是分别用于各级税务机关。
防伪开票子系统则是专门用于企业开具专用发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必须通过其主管防伪税控税务机关对其所持有的“税控IC卡和金税卡”进行发行后才能使用。



扩展资料:
根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税务机关用两卡应由专人使用保管,使用或保管场所应有安全保障措施。发生丢失、被盗的,应立即报公安机关侦破追缴,并报上级税务机关进行系统处理。
第三十三条 按照密码安全性的要求,总局适时统一布置更换系统密钥,部分地区由于两卡丢失被盗等原因需要更换密钥的,由上一级税务机关决定。
第三十四条 有关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表、账、册及税务文书等资料保存期为五年。
第三十五条 防伪税控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开票设备的安全,对税控IC卡和专用发票应分开专柜保管。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总局批准不得擅自改动防伪税控系统软、硬件。
第三十七条 服务单位和防伪税控企业专用设备发生丢失被盗的,应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和主管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按月汇总上报《丢失、被盗金税卡情况表》。总局建立丢失被盗金税卡数据库下发各地录入认证子系统。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或企业损坏的两卡以及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收缴的两卡,由省级税务机关统一登记造册并集中销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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