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规定,高速客船在安全保障方面应注意以下问题:(1) 高速客船应在专用的码头上下旅客,如需使用非专用码头时,应经港(航)务监督机构审核同意。高速客船码头应满足船舶靠泊的基本条件,码头的设置应尽可能选择不易对他船造成浪损的地点,并避开港口通航密集区和狭窄航段。
(2) 高速客船专用码头上下旅客设施应畅通、牢固,符合安全条件,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冬季应采取防冻防滑等安全保护措施。(3) 高速客船对旅客携带物品应有尺度和数量限制,旅客的行李物品不得堵塞通道。严禁高速客船载运旅客携带危险物品。(4) 高速客船应每周进行一次应急消防演习和应急撤离演习,并做好演习记录;每次开航前,应向旅客讲解有关安全须知。
(5) 高速客船应建立开航前安全自查制度,制定开航前安全自查表并进行对照检查,港(航)务监督机构可对开航前安全自查表进行监督抽查。(6) 高速客船应按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并缴纳规费。国内航行的高速客船每天至少应办理一次船舶签证手续,国际航行的高速客船可申请不超过七天的定期出口岸许可证。
(7) 髙速客船发生交通事故、遇险或人员落水,应采取措施积极自救,并立即向就近港(航)务监督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