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品入库的依据

2021-12-22 12:43 点击:289 编辑:邮轮网

第一节 海关税费计征概要

税费计征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及进口环节的税费。
根据《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应征收关税。关税由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
中国对进口货物除征收关税外,还要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少数商品要征收消费税。
在中国境内进口货物的发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1)关税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出口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税后作为完税价格。离岸价格不能确定的,由海关估定。
(2)增值税
进口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额)×增值税税率
(3)进口消费税
从价消费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率
从量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4)税则归类:税则归类就是将出口货物按照《海关进出口税则》的归类总规则归入适当的税则编号,以确定其适用的税率。
(5)税率的运用:关税、进口环节税(增值税、消费税、船泊吨税)
(1)关税税率 《海关进出口税则》中的关税进口税率有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栏。出口税率只有一种。根据《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六条规定,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征税。对原产于对我国出口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予其他歧视性待遇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特别关税。 
(2)进口环节税税率  目前,海关在进口环节代国家其他部门征收的进口环节税有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增值税率有两种,进口货物除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的税率为13%以外,其余的货物的税率均为17%。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消费税按不同商品设置不同税目税率。我国目前仅限于对烟、酒等11类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其中税率最低为3%,最高为45%。 船舶吨税是对进出我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征收的一种使用税。我国船舶吨税有一般吨税的优惠吨税两栏税率,其税率是以吨位数规定的定额税率,按船舶的净吨位大小进行计征。
(6) 完税价格的审定 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凭以计算应征关税的进出口货物的价格。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税后作为完税价格。离岸价格不能确定的,由海关估定。
(7) 税费的计算
(1)关税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完税税率 出口关税=完税价格*出口税率
(2)增值税 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额)*增值税率
(3)进口消费税 从价消费税额=(关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率 从量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完税价格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税费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税、费额的起征点均在人民币10元。人民币10元以下的免征。
(8)原产地规则:
指的是确定进出口产品或制造国家(或地区)的标准与方法。进口产品的原产地或制造地将该产品适用哪种关税税率。
(9)税费的缴纳:
(1)缴纳期限 对经海关审定应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和监管手续费、船舶吨税的货物或船舶。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海关填发税费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星期六、星期日和法定节日除外),向指定银行缴纳税费款。
(2)汇率 进出口货物如果是外币计算成交的,由海关按照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外汇率折合人民币。
(3)滞纳金 滞纳金额=(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应税额)*滞纳天数*1‰
(4)上海海关税费缴纳程序: 按照关税条例对进出口货物关税缴纳的有关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A、税款缴纳证的填发 税款缴纳证一式六联,由海关填发,一至五联经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x x海关单证专用章”后,交缴款单位送其开户银行将应缴税款划缴金库。第六联(存根联)由填发海关保存备查。
B、滞纳金的缴纳 纳税业务人如不能按海关规定的缴款期限缴纳税款的,应按日加收欠缴税款1%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起征点是人民币10元。

第二节 进口关税税款的计算

计算进口关税税款的基本公式是:
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在计算关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进口税款缴纳形式为人民币。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的,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汇率折合人民币。
2.完税价格金额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完税税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3.一票货物的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免税。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因有不同的成交条件而有不同的价格形式,常用的价格条款,有FOB、CFR、CIF三种。现根据三种常用的价格条款分别举例介绍进口税款的计算。

(一)以CIF成交的进口货物,如果申报价格符合规定的“成交价格”条件,则可直接计算出税款
举例如下:
某公司从德国进口钢铁盘条100 000千克,其成交价格为CIF天津新港125 000美元,求应征关税税款是多少?
已知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外汇牌价:
100美元=847.26人民币元(买入价)
100美元=857.18人民币元(卖出价)
税款计算如下:
(1)审核申报价格,符合“成交价格”条件,确定税率:钢铁盘条归入税号7310,进口关税税率为15%。
(2)根据填发税款缴款书日的外汇牌价,将货价折算人民币。
当天外汇汇价为:
外汇买卖中间价100美元=(847.26+857.18)÷2=852.22人民币元
即1美元=8.5222人民币元
完税价格=125 000×8.5222=1 065 275人民币元
(3)计算关税税款即:1 065 275元人民币×15%=159 791.25人民币元

(二)FOB和CFR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在计算税款时应先把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折算成CIF价,然后再按上述程序计算税款。举例如下:
我国从国外进口一批中厚钢板共计200,000公斤,成交价格为FOB伦敦2.5英镑/公斤,已知单位运费为0.1英镑,保险费率为0.25%,求应征关税税款是多少?
已知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外汇牌价:
1英镑=11.2683人民币元(买入价)
1英镑=11.8857人民币元(卖出价)
(1)根据填发税款缴款书日的外汇牌价,将货价折算人民币。
当天外汇汇价为:
外汇买卖中间价=(11.2683+11.8857)人民币元÷2=11.577人民币元
即1美元=11.577人民币元
完税价格=(FOB价+运费)/(1-保险费率)=(2.5+0.5)/(1-0.25%) = 3.0075人民币元
(2)计算关税税款:根据税则归类,中厚钢板是日本原产货物适用于最惠国税率,最惠国税率为10%。
则:该批货物进口关税税款=3.0075人民币元×200 000公斤×10%=60 150人民币元

第三节 增值税

(一)税率
我国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全部从价定率计征,其基本税率为17%,但对于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其增值税税率较低为13%。
下列各类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
1.粮食、食油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金属矿和非金属矿等产品(不包括金粉、锻造金,它们为零税率);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二)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征收。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计算举例:
某外贸公司代某手表厂进口瑞士产数控铣床一台,FOBAntwerp SFr223 343,运费RMB42 240,保险费率0.3%,填发海关代征税缴款书之日瑞士法郎对人民币外汇市场买卖中间价为SFR100=RMB387.055。
关税完税价格:223 343×387.055÷100=864 460.24865元
(864 460.24865+42 240)/(1-0.3%)=909 428.5342528元≈909 429元
数控铣床应归入税则税号8459.6100,税率为15%,则其应征关税税额为:
909 429×15%=136 414.35元。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
909 429+136 414.35=1 045 843.35元
应征增值税税额:1 045 843×17%=177 793.31元

三、海关监管手续费
海关监管手续费是指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办法》的规定,对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实施监督、管理所提供服务征收的手续费。
(一)征收范围
海关监管手续费仅对进口减免关税的货物和保税货物征收,具体范围如下:
1.供应国际航行船舶、飞机进口时予以免税的燃料、船(机)用物料、机器设备的零件、部件和其他货物;
2.现有企业为技术改造而进口的减税或免税的机器设备;
3.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进口免税的科研和教学专用设备;
4.国内机构和企业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口的减免税货物;
5.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的减免税货物;三资企业进口用于营业性的物资及进口料件加工后内销,仍予减免税的物资;
6.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项目内的,以及境外客商提供的,准予暂免税进口在国内加工、装配后复出口的进口原料、材料、辅料、零件、部件和包装材料;
7.在国内保税、寄售的进口减免税货物;
8.国务院特定的其他进口减免税货物;
9.经海关总署或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审查批准的临时减免税进口货物。
下列无税、减免税或保税货物,免或暂免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
1.《进出口税则》列名进口免税的货物;
2.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3.外国团体和个人赠送的礼品及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
4.用于救灾的物资;
5.口供残疾人专用的设备和物品,以及残疾人福利工厂进口的机器设备;
6.享受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进口的公务用品;
7.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而准予减免税的进口货物;
8.向国外索赔的准予减免税的进口货物;
9.进口后未经加工,保税储存不足90天即转运复出口的货物;
10.暂时进口货物;
11.准予免税进口的直接军事订货;
12.经国务院及海关总署特准免征监管手续费的其他减免税和保税货物。
(二)征收标准
海关监管手续费按以下标准征收:
1.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中,属加工装配机电产品复出口的货物,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CIF价格的1.5‰计征;
2.来料加工中引进的先进技术设备,以及加工首饰、裘皮、高档服装、机织毛衣和毛衣片、塑料玩具所进口的料、件,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的CIF价格的1‰计征;
3.进口后保税储存90天以上(含90天)未经加工即转运复出口的货物,按关税完税价格的1‰计征;
4.进口免税货物,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的CIF价格的3‰计征;
5.进口减税货物,按照实际减除税赋部分的货物的CIF价格的3‰计征;
6.其他进口保税货物,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的CIF价格的3‰计征。
(三)缴纳期限及方式
根据规定,进口减免税货物和保税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是海关监管手续费的纳费人。纳费人应当自海关签发监管手续费缴纳证次日起7天内向海关缴纳手续费。逾期不缴的,海关除依法追缴外,还要自到期之日起至缴清手续费之日止,按日征收手续费总额的1‰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10元以下的免予征收。
海关监管手续费应在货物进口时由口岸海关征收,特殊情况可由主管海关在审批减免税货物时征收。海关征收手续费后,对纳费人发给手续缴纳凭证。
海关监管手续费计算举例:
国内某公司为装配出口机电产品而进口一批料件,CIF上海180 000人民币元,进口后保税储存100天后未经加工即转运复出口,问海关应征海关监管手续费多少?
解:海关规定进口后保税储存90天以上(含90天)未经加工即转运复出口的货物,按关税完税价格的1‰计征海关监管手续费。
监管手续费金额=货物CIF价格×手续费率
该批货物应征海关监管手续费=180 000元×1‰=180元。

第四节 关税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关税有多种分类方法。按征收对象分类,关税可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三类;按征收目的分类,可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按征税计征标准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按货物国别来源而区别对待的原则,可分为最惠国关税、协定关税、特惠关税和普通关税等。

(一)按征收对象分类的关税,可以分成正税和特别税。
1.正税
关税的正税包括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三种。
(1)进口税:是海关对进口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关税。进口税有正税与附加税之分。正税即按税则法定税率征收的关税;此外征收的即为附加税。我国加入WTO后,于2002年1月1日再次调整了进口税则税目税率,将总税目数增加到7,316个,其中5,332个税目的税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进口税是关税中最重要的一种,在许多废除了出口税和过境税的国家,进口税是唯一的关税。
(2)出口税:是海关对出口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关税。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不征收出口税。我国在2002年出口税则中仅对一小部分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出口商品征收出口税,一共有36个税目,其中对23个税目实行出口暂定税率,其余的不征税。
(3)过境税:是对外国经过本国国境运往另一国的货物所征收的关税。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不征收过境税,我国也不征收过境税。
2.特别关税
特别关税是因某种特定的目的而对进口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
常见的特别关税有:
(1)反倾销税:是针对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商品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2)反补贴税:是对于直接或间接接受奖金或补贴的进口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我国政府规定,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其进口的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予其他歧视性待遇的,我国海关对原产于该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特别关税。

(二)按征收关税的标准,可以分成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
1.从价税
从价税是一种最常用的关税计税标准。它是以货物的价格或者价值为征税标准,以应征税额占货物价格或者价值的百分比为税率,价格越高,税额越高。货物进口时,以此税率和海关审定的实际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乘计算应征税额。从价税的特点是,相对进口商品价格的高低,其税额也相应高低。优点是:税负公平明确、易于实施;但是,从价税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如:不同品种、规格、质量的同一货物价格有很大差异,海关估价有一定的难度,因此计征关税的手续也较繁杂。目前,我国海关计征关税标准主要是从价税。
2.从量税
从量税是以货物的数量、重量、体积、容量等计量单位为计税标准,以每计量单位货物的应征税额为税率。从量税的特点是,每一种货物的单位应税额固定,不受该货物价格的影响。计税时以货物的计量单位乘以每单位应纳税金额即可得出该货物的关税税额。从量税的优点是:计算简便,通关手续快捷,并能起到抑制低廉商品或故意低瞒价格货物的进口。但是,由于应税额固定,物价涨落时,税额不能相应变化,因此,在物价上涨时,关税的调控作用相对减弱。我国目前对原油、啤酒和胶卷等进口商品征收从量税。
3.复合税
复合税又称混合税,即订立从价、从量两种税率,随着完税价格和进口数量而变化,征收时两种税率合并计征。它是对某种进口货物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的一种关税计征标准。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的方法有多种,如:对某种货物同时征收一定数额的从价税和从量税;或对低于某一价格进口的货物只按从价税计征关税,高于这一价格,则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等等。复合税既可发挥从量税抑制低价进口货物的特点,又可发挥从价税税负合理、稳定的特点。我国目前仅对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和摄录一体机等进口商品征收复合税。
4.滑准税
滑准税是根据货物的不同价格适用不同税率的一类特殊的从价关税。它是一种关税税率随进口货物价格由高至低而由低至高设置计征关税的方法。通俗地讲,就是进口货物的价格越高,其进口关税税率越低,进口商品的价格越低,其进口关税税率越高。滑准税的特点是可保持实行滑准税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而不受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我国目前仅对进口新闻纸实行滑准税。

(三)按货物国别来源而区别对待的原则,可以分成最惠国关税、协定关税、特惠关税和普通关税。
1.最惠国关税
最惠国关税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WTO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2.协定关税
协定关税适用原产于我国参加的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
3.特惠关税
特惠关税适用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4.普通关税
普通关税适用原产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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