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大宇船厂标志(韩国最大船公司)

2022-11-29 05:21 点击:142 编辑:邮轮网

1. 韩国最大船公司

世界十大船公司排名一、马士基航运

  马士基集团成立于1904年,总部位于丹麦哥本哈根,在135个国家设有办事处,员工约89000人。在集装箱运输、物流,码头运营、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和生产以及其他与航运和零售工业相关的活动中,我们为客户提供了一流的服务。

  世界十大船公司排名二、地中海航运

  地中海航运公司成立于1970年,公司业务网络覆盖全球。开业之初,地中海航运只有几艘普通货船,现在有240艘集装箱船。事实上,就船只数量和运载能力而言,地中海航运位居世界第二。

  世界十大船公司排名三、达飞轮船

  达飞船是一艘贸易轮船,它在英文的缩写是CMA-CGM,它的名字来自法文。在中国,达飞轮船只通常在上海,宁波,天津的港口停靠。作为中国主要的国际班轮运输运营商,服务网络覆盖了中国的沿海和内陆地区。

  世界十大船公司排名四、长荣海运

  长荣船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68年9月1日。成立之初,只是以一艘20年船龄的普通货船刻苦经营。虽然困难重重,但长荣航运遵循“创造利润、关爱员工、回馈社会”的经营理念,创造了历史上的诸多成就;到目前为止,它已经运营了大约150艘满载集装箱的船只,无论从船队规模还是集装箱运载能力来看,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世界十大船公司排名五、赫伯罗特

  赫伯罗特公司诞生于1970年9月1日,简称HPL。其前身是总部设在哈帕格, 汉堡和不来梅的北德意志商船(NDL)公司,在经济一体化的时候,这两家公司分别成立于1847年和1857年,活跃在海上运输领域达一个多世纪。

  世界十大船公司排名六、中海集运

  2003年1月13日成立的股份公司,董事长为李绍德,总经理为黄小文。业务覆盖华东、长江三角洲等六省两直辖市,经营远洋集装箱运输和货运业务;国内沿海地区的国内集装箱运输代理业务。

  世界十大船公司排名七、中远集运

  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简称中远集装箱运输,是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下属专门从事海运集装箱运输的核心企业。集装箱运输业务覆盖全球,截至2011年底,全球已有400多家代理商和分公司。中国有近300家货运代理机构。海外网点覆盖欧、美、亚、非、澳五大洲,提供全方位全天候无障碍服务。

  世界十大船公司排名八、韩进/胜利

  作为韩国最大的航运公司和世界十大航运公司之一,韩进航运公司在世界各地经营60多条定期和不定期航线,拥有200多艘集装箱船、散货船和液化天然气船,每年向世界各地运输数亿吨货物。韩进海运与其子公司物流信息技术公司赛博科技、专业船舶管理公司HSM和船厂ZESCO保持着有机的合作关系,相辅相成。

  世界十大船公司排名九、日本邮船

  日本邮船(中国)有限公司和日邮物流(中国)有限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航运企业之一,日本邮船股份有限公司(NYK),是中国日本邮船(中国)有限公司和日邮http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投资13家分公司和12个办事处,成为拥有近1000名优秀员工的大型物流公司。

  世界十大船公司排名十、东方海外

  OOCL是OOCL的全资子公司,是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公司。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综合性国际集装箱运输、物流和码头公司之一,也是香港最知名的全球商标之一,它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物流和运输服务。这条路线连接亚洲, 欧洲, 北美, 地中海, 印度次大陆中东和澳/新西兰。

2. 韩国造最大的船

5万韩元。 韩国国内目前流通的最大面额纸币为2009年韩国中央银行发行的5万韩元纸币,据报当年韩国央行原计划同时发行10万韩元纸币,但由于韩日两国就10万韩元纸币背面图案——金正浩的《大东舆地图》中是否标记独岛(日本称“竹岛”)问题产生了严重分歧,这一计划被迫遭到搁置。 目前,5万韩元纸币上印制的头像为韩国历史上著名的女艺术家申师任堂。

3. 韩国船公司有哪些

COH是京汉海运船务公司。

京汉海运船务公司成立于1961年,是总部位于韩国的一家综合性物流服务公司,距今已经有61年的历史。

京汉海运船务公司现已建立了覆盖包括日本、中国、新加坡、印尼、越南、泰国、马来西亚、印度等20多个亚洲各地的分支机构,通过航运网络的分布,为客户提供最及时、准确以及高效的航运服务。

4. 韩国的船公司

1、韩进海运 HJS 2、现代商船 HMM 3、高丽海运 KMTC4、 韩国 东南亚海运 DONGNAMA5、 韩星船舶 HAN SUNG6、泛洲海运 PCBU

5. 韩国三大船企

货物漂洋过海抵达目的港后却无人提货,致使集装箱长期滞港,产生高额费用;国内造船厂接受不利格式合同,导致仲裁失利;万吨巨轮触碰码头,船企面临巨额赔偿……随着海洋经济国际化、全球化程度加深,跨境电商蓬勃发展,国际航运贸易中隐藏的各种法律风险浮出水面。近日,宁波海事法院对外发布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状况白皮书,“手把手”教你防范国际航运风险。

目的港无人提货 索20余万滞箱费

2013年10月,浙江慈溪的卓力电器公司要出口一批电熨斗,委托浙江外运有限公司宁波明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外运明州分公司”)向马士基航运公司订舱。

马士基公司的提单显示,托运人为卓力电器,收货人为法格公司,起运港为宁波,卸货港为巴塞罗那,1个40尺集装箱,运费到付。

同年11月19日,货物到达目的港卸货,法格公司却因破产迟迟无人提货,货物在目的港产生了高额的滞箱费。

根据马士基公司在网站公布的费用标准,截至2014年10月29日,一个40尺集装箱滞箱费为30104欧元(按照当时欧元对人民币汇率1:7.6474计算,折合人民币20余万元)。

马士基公司为此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卓力公司等被告支付滞箱费和运费等相关费用。

宁波海事法院判决认为,涉案货物到港后,卓力电器公司确认其于同年12月初即知晓收货人法格公司申请破产保护无法提货,虽然其随即询问原告货物退运及费用事宜未得到答复,但其作为涉案货物的托运人,理应持续关注货物在目的港现状及后续处理事宜,及时对到港货物作出处理指示,避免在目的港产生高额费用。在本案中马士基公司对较高目的港费用的产生也存在过错。马士基公司在货物到港无人提货约3个月后才通知相关方,在托运人一直未能给出货物处理指示时,亦未采取有效减损措施,如将货物转移至仓储费用较低的仓库等,对此亦存在过错。为此,卓力电器和外运明州分公司承担运费,折合人民币16690元;卓力电器还要支付滞箱费人民币5万元。

■法官说法

受国际经济形势不振的影响,国外买方有的倒闭,有的希望通过拖延压低货价,有的货物到港时被海关查验扣留,有的买方事先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等,都会造成集装箱货物长期滞港,产生大量费用。

当前因货物长期滞留港口无人提货,航运公司向托运人索赔港口堆存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纠纷呈多发态势。在审理中还发现,南亚一些国家的买方在贸易之初即存在不良企图,通过长期不提货的方法造成海关拍卖货物,以便低价收购,给国内出口方带来损失。

为此,外贸单位在与国外买方订立销售合同时,尽可能采用CIF条款并使用信用证结汇,要求签发指示提单。这些措施的好处在于,即使买方想违约不要货物,卖方也可以直接在信用证下收取货款。

当收货人不提货的情况发生时,托运人应及早采取处置措施,防止目的港费用进一步增加,必要时需早下决心通知承运人弃货。作为承运人,须及时向托运人或其货运代理人通知无人提货的情况,提示费用增加的风险并征询对货物的处理意见;如果收货方无反馈,也需依法对货物进行妥善处置,切实尽到减损义务。

接受不利合同 仲裁失利被强制执行

2007年,芬佳德航运公司与宁波工艺品公司、浙江航畅船舶制造公司签订造船合同。约定分五期支付货款,第五期款项在船只交付验收后,支付剩余的20%;买方在船只交付和验收之日前作出的所有付款应作为预付款,如合同被买方根据约定撤销或取消,应在三个银行营业日内以美元向买方退还其在本合同下已支付的所有款项总额以及相应利息;卖方须向买方提供涵盖合同第一期至第四期分期付款的不可撤销的还款保函;买方应在卖方船厂交付规格书中规定的包括主发动机在内的物品;若产生争议,双方应根据英格兰法律在英国伦敦仲裁解决。

协议签订后,因宁波工艺品公司和浙江航畅船舶制造公司未能如期交付船舶,芬佳德公司于2011年5月取消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在伦敦启动了仲裁程序,请求裁定宁波工艺品公司和浙江航畅船舶制造公司退还各期付款及其利息,并承担相应的合同利息、复利及其成本。

2013年7月,仲裁委员会终局裁决,宁波工艺品公司和浙江航畅船舶制造公司应支付金额为27907921.90美元及年利率为6%的利息。

因两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芬佳德公司于2014年5月23日向宁波海事法院申请承认并强制执行上述仲裁裁决。

宁波海事法院认为,本案仲裁裁决符合《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和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对芬佳德公司的申请,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近年来,缔约地位不平等导致国内造船方在解决纠纷环节处于被动地位的问题值得重点关注。多数涉外船舶合同会订有仲裁条款,多有约定任何产生于造船合同解释和履行中的争议均应根据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条例在伦敦仲裁,并适用英国法律。涉外船舶建造合同多数采用全英文的日本、挪威或BIMCO(波罗的海航运公会)的造船标准合同范本。而国内造船厂对合同范本研究不多,对外国仲裁或诉讼程序了解不够、缺乏经验。

五年来,宁波海事法院受理申请承认与执行涉外海事仲裁裁决案件13件,总体呈上升趋势,当事人选择的仲裁机构均为英国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其中10件案件涉及船舶建造合同纠纷,仲裁裁决无一例外均是国内造船方败诉,而仲裁裁决的效力也得到裁定确认。

本案是目前国内造船方在涉外船舶建造、买卖合同履行纠纷中较为典型的案例。两被申请人败诉不可忽视的原因是接受了载有诸多不利条款的格式合同。具体表现在:(1)约定的付款周期过长,最后一笔船款的比例过大且在船舶交付验收后才能支付,若双方对所交付的船舶发生争议,国内造船方很可能无法收回余款;(2)预付款及还款保函方面的约定加重了卖方的责任,且缺乏相应制约买方该项权利的限制性条款,一旦发生争议,卖方立即处于被动地位;(3)约定买方有单方通知解除合同的权利,并在发生合同中所约定的迟延情形出现时,若卖方未在3天内通知买方,则其无权取得相应延期。由于卖方并未在发生合同所约定的迟延情形出现时及时通知买方,致使其未就该迟延得到延期,最终因在经修订的最后交船日期未交付船舶,买方单方通知其解除合同;(4)约定买方应在卖方船厂交付规格书中规定的包括主发动机在内的物品,而未对买方所提供的船舶主要配件的规格、所应达到的品质以及若买方提供的物品发生质量问题应如何处理进行详细约定。仲裁庭认为船舶未能交付的主要原因是船舶尚未准备好交付且导致主发动机产生问题的原因尚未确定,最终判令本案两被申请人败诉。

为此,造船企业尤其是船舶行业协会,应组织相关专家深入研究国际上常用的船舶建造合同范本,积极培养商务、法律专业人才和谈判专家。一方面尽可能让造船企业在格式合同可予商洽的前提下,争取订入有利条款而删除不利条款。另一方面严格规范合同订立的整体环节,不仅要关注船舶造价、船舶技术要求等基本条款,也要确保造船期限的延展、违约事由认定等足以影响合同履行的重要条款的明确可行,同时还要关注违约处理条款是否显失公平,或明显不利于建造方。

货物未证明申报 依最低标准获赔

2013年,原告义乌市堆正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堆正公司)接到一笔总额236640美元的外贸服装订单后,委托货代向被告现代商船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商船会社)订舱,涉案集装箱在宁波港装船运输。

货物到港后,商船会社方集卡司机向当地警方报案称,其所驾卡车连同集装箱被持械歹徒劫走。

为此,堆正公司以涉案货物在商船会社责任期间内丢失致其客商无法取得货物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商船会社赔偿其货物损失232000美元、海运费人民币23955.43元及两款延期支付违约金。

宁波海事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商船会社赔偿堆正公司货物损失1391.67美元及该款相应利息,驳回堆正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FOB贸易术语是我国外贸出口企业主要采用的外贸方式。在“走出去”战略影响下,我国中小外贸企业纷纷大力开拓新兴经济体国家市场,同时承受着外方市场诚信、安全秩序及目的港政策等多重风险。

本案的判决是价值232000美元的货物,最后只能得到千余美元赔偿,也给广大中小外贸企业敲响了警钟:出运货物时务必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并在相应单证上记载货物价值。

我国海商法规定,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该区段运输发生于墨西哥,应适用墨西哥法律。商船会社提交了经当地公证和我国使领馆认证的法律意见书,可以作为认定承运人责任及其限额的依据。墨西哥相关法律规定,当服务使用者没有申报货物的价值,责任将被限制在每吨墨西哥联邦区现行的15天的最低工资,若不足一吨则按比例计算。

堆正公司提交的报关单显示货物价值共232000美元,与外贸订单记载货值相对应,但货物价值并未在提单复印件和墨西哥内陆运单中显示,不能证明货物价值已申报且承运人、陆运区段承运人已获知,故承运人的责任应被限制在每吨墨西哥联邦区现行的15天的最低工资。

据此,宁波海事法院根据2013年11月美元与墨西哥比索的汇率乘以提单记载的货物重量,确定商船会社的赔偿责任数额为1391.67美元。

■司法观察

树立公正权威的国际海事司法形象

浙江作为海洋经济和外贸大省,面临着加快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枢纽区和开放合作先行区的重大机遇和新挑战,涉外、涉港澳台海事审判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五年来,宁波海事法院受理涉外海事海商案件1501件,审结1366件,收案标的总额78.59亿元,结案标的总额63.19亿元。其中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占36.90%,成为一审海事海商案件的最大类别。

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陆明明说,该院受理的涉外海事海商案件共涉及50多个国家和地区,当事人分布于除南极洲以外的各大洲,但主要集中于美国、英国、法国、新加坡、韩国、日本、巴拿马、马绍尔群岛、利比里亚等传统航运大国、船舶开放登记国或商品进口国。“案件分布情况很大程度地体现了海事司法与航运经济、临港工业、对外贸易的密切联系。”

据了解,涉外、涉港澳台案件送达存在环节多、耗时长,域外证据与授权公证认证手续复杂,外国法查明途径有限等问题,这些因素客观上长期制约着“四涉”案件的审判效率,拉长了案件的审理周期。五年来,宁波海事法院“四涉”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比一审海事海商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多出16.74天。

为树立公正权威的国际海事司法形象,宁波海事法院不断探索提升海事法官司法能力的新途径,着力提高法官综合素质,努力打造一支“懂法律、懂外语、懂航运”的高素质审判队伍,探索建立海事法官专业实践制度、青年法官导师制度和审判经验传承制度。针对海事审判涉外性较强的特点,定期组织一线法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际公约及航运惯例,及时更新知识。鼓励新任法官积极参加与港航、货运代理企业的交流,加深其对航运实践、航运惯例的理解,全面提升海事法官的司法能力。

为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该院在审查管辖权异议时,既注重积极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切实维护司法主权,又注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办理特别程序案件时,注重兼顾中外当事人利益,必要时采用听证的方式,保证裁决的公正性;为解决域外送达难问题,该院尝试借助外事部门、涉案船舶船长、担保函记载的机构或律师实现对境外当事人的送达,有效促使境外当事人积极应诉;实体审理过程中,合理确定举证期限,依法调查取证,对于电子邮件、电子签章、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在海上货物运输实践中被广泛应用的电子信息证据进行客观审查认证;在适用法律时,坚持贯彻国家主权原则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对法律适用的选择,除依法认可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我国法律外,必要时主动拓宽外国法查明途径,开展外国法的查明,多次适用或参照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以及外国法律审理案件,努力树立良好的国际海事司法形象。

6. 韩国最大的造船公司

开拓精神号工作船,是迄今为止人类所建造出来的最大的船只。它的长度达到477米,宽度达到124米,最大吃水超过30米,而它的吨位更是达到了惊人的100万吨,其大致相当于10个福特级航母的吨位总和。为了推动如此庞大的船体,该船装备有8台1.1万千瓦的柴油机。

该船是一艘特种运输船,其主要用于运输海上钻井平台等大型机械设备,另外还可以用于铺设深海管道。它的水下极限工作深度是4000米,俄罗斯到土耳其的天然气管道,海底部分的管道铺设就是由这艘船完成的。正因为有了该船的帮助,俄罗斯铺设海底管道的工期由10年缩短到了1年。

这艘船由瑞士设计,由韩国大宇造船公司承建,因为尺寸太大,所以该船采用了双船体结构,建造时,两个船体分开建造,然后结合在一起。其于2013年开始建造,2014年即成功下水,2015年完成测试后交付给全海公司。

7. 韩国 船公司

现代商船,HMM船公司:现代商船(HYUNDAI MERCHANT MARINE,HMM)成立于1976年3月25日,总部位于韩国首尔(SEOUL) 。

8. 韩国三大船厂

中国在2020时隔两年再次在造船领域重夺全球第一霸主地位,新船接单量全球占比高达48.8%。曾经的造船霸主——韩国位居第二,而日本则仅排在全球第三,全球市场份额约为7%。中国造船曾经在2021年一季度完工量、新接订单量、手持订单量分别占世界市场份额的35.5%、41.5%和42.4%,三大指标继续位居全球领先位置。尤其在全球造船业激烈的竞争中,成绩相当不错。

2021 年上半年,全球造船手持订单量为 18913 万载重吨,中国占有 45.79%,韩国占有 34.9%,日本占有 15.66%;全球造船完工量为 4663 万载重吨,中国占有 44.86%,韩国占有 32.10%, 日本占有 20.07%;全球新接订单量为 7497 万载重吨,中国占有 51.01%, 韩国占有 39.83%,日本占有 7.62%。可以看出,中国现有订单量是全球最多的,接单量更是占比超过50%,未来市场份额将持续扩大。

根据英国克拉克森研究所数据显示,中国造船业的集中度处于较高水平。中国包括三家国有造船集团(中远海运重工、招商局工业集团和中国船舶集团)和两家民营船厂(扬子江船业和新世纪造船)在内的Top 5造船集团今年已接单356艘合1,159万修正总吨,以修正总吨计占全国接单量的86%,这一比例在2015年为67%。目前,中国Top 5造船集团手持订单占比为78%。

9. 韩国船公司排名

一、今治造船

日本今治造船株式会社

二、中船集团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三、大宇造船

韩国大宇造船有限公司

四、现代重工

韩国现代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五、三星重工

韩国三星重工业有限公司

六、胜科海事

新加坡胜科海事公司

七、韩进重工

韩国韩进集团有限公司

八、Huntington Ingalls工业公司

美国Huntington Ingalls工业公司

九、三菱重工

三菱重工业有限公司

十、中船重工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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