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钢制船舶裸船检验去哪里检验
移动式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工艺
1 适用范围 1.1 本工艺适用于运输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设计温度不大于+50℃的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的钢制罐体(罐体可为裸式、有保温层或绝热层型式)的在用罐车全面检验。
1.2 罐车的全面检验必须由具有授权检验资格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进行。1.2.1 检验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含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相应容器类别的检验资格证书
2. 船舶检验是干嘛的
船舶结构、船舶载重线、船舶稳性、抗沉性、吨位、舾装设备、消防设备、起货设备、主辅机械设备、锅炉和受压容器、电气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信号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采用船舶检验证书簿的方式,其中包括载重线、乘客定额、吨位等证书。对装有起重设备的船舶,发给船舶起重设备检验簿,作为定期检验签证之用,并附有对该起重设备安全负荷的证明书。
3. 船舶检验有哪些
船舶换证检验为满足船舶适航证书的颁发,进行的检验为满足船舶适航证书的颁发,进行的一种检验。包括初次检验,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换证检验。中文名船舶换证检验适用领域船舶适航证书的颁发船体、轮机、电气设备和机舱自动化
(1) 本章4.4.1规定的项目;
(2) 在第二次及以后的换证检验时,按本局《河船法定营运检验技术规程》的规定对船体结构进行厚度测量;
(3) 在第二次及以后的换证检验时,对双层底舱、边舱(如有时)、首尾尖舱、燃油舱进行水压试验;
(4) 对锚设备、舵设备和舱底水系统作效用试验;
(5) 对水密门和水密舱口盖作冲水试验;
(6) 对锅炉进行内外部检验,并进行水压试验;
(7) 检查中间轴、推力轴、螺旋桨轴及其轴承、法兰等,以及螺旋桨的技术状况;
(8) 对于油船,在第二次及以后的换证检验时,尚应对压载舱、空舱、管隧进行水压试验,必要时应对货油舱进行水压试验或气密试验;
(9) 对于滚装货船、Ⅰ型客滚船、Ⅱ型客滚船、车客渡船,在换证检验时尚应对车辆跳板的升降装置和控制系统进行检查和效用试验。船舶消防、救生设备、航行设备和信号设备4.5.2.1 船舶消防、救生设备、航行设备和信号设备的换证检验包括:
(1) 本章4.4.2规定的项目;
(2) 对水灭火系统作效用试验;(3) 对失火手动报警按钮系统作效用试验,对自动探火和灭火报警系统进行模拟试验;
(4) 对压力水雾系统(设有时)的管系及喷嘴作畅通试验;
(5) 对救生艇(舢板)的空气箱(如有时)进行检查和密性试验;
(6) 对救生艇(舢板)的降落装置作降落试验;
(7) 对机动救生艇的艇机作起动和运转试验。无线电通讯设备4.5.3.1 无线电通信设备在换证检验时,应按本章
4.2.2.3 的要求进行核查和检验证书、配备的所需文件的检查4.5.4.1 现有证书,船上配备的所需文件的检查与本章
4.3.4 相同。证书的签发4.5.5.1 换证检验合格后应签发新的内河船舶适航证书
4. 船舶检验由谁承担
费用分三次收取:船舶安放龙骨时收取30%,下水时收取30%,交船时收取40%。
船舶检验费是指船舶在港根据装卸货的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有关的检验(如检样、包装鉴定、水尺公估、货损等)而支付的检验费。我国统一由商检局与船检局办理此类业务,并按规定收取一定费用。
5. 船用钢材检验有哪些方面
检测屈服强度!
Q355c是一种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广泛应用于桥梁、车辆、船舶、建筑、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其中“Q”意为屈服强度,355表示这种钢材屈服强度为355MPa,并会随着材质的厚度的增加而使其屈服值减小。
化学成分:
C:≤0.24,
Si:≤0.55,
Mn:≤1.60,
P:≤0.035,
S:≤0.035,
Cr:≤ 0.30,
Ni:≤0.30,
Cu:≤0.40。
6. 钢制船舶裸船检验去哪里检验呢
1.1 结构件的布置
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1.2 结构件焊接要求
1.2.1 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或JB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
1.2.2 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1.2.3 焊条应符合GB981—76《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的规定:焊缝应符合GB985—80《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与GB986—80《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的规定。
1.2.4 焊接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附近必须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1.3 高强度螺栓连接
必须按设计技术要求处理并用专用工具拧紧。
1.4 司机室
1.4.1 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
1.4.2 司机室的顶部应能承受2.5kN/立方米(250kgf/平方米)的静载荷。
1.4.3 有高温、有尘、有毒等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应设封闭式司机室。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设防风、防雨、防晒的司机室。
1.4.4 开式司机室应设有高度不小于1050mm的栏杆,并应可靠地围护起来。
1.4.5 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内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
1.4.6 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外面有走台时,门应向外开;司机室外面没有走台时,门应向里开。司机室外有无走台都可采用滑动式拉门。
司机室底面与下方地面、通道、走台等距离超过2m时,一般应设置走台。
1.4.7 除流动式起重机和司机底部都无碰人危险的起动机外,与起重机一起移动的司机室,其底面距下方地面、通道、走台等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
1.4.8 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一般应设在无导电裸滑线的一侧。
1.4.9 司机室的构造与布置,应使司机对工作范围具有良好的视野,并便于操作和维修。
司机室应保证在事故状态下,司机能安全地撤出,或避免事故对司机的危害。
1.4.10 司机室窗子的布置,应使所有的窗玻璃都能安全地擦净。
窗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并应只能从司机室里面安装。
1.4.11 内部工作温度高于35℃的和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如冶金用的起重机司机室应设降温装置。
工作温度低于5℃的司机室,应设安全可靠的采暖设备。
1.4.12 在高温环境直接受热辐射的司机室,应设有效的隔热层。受热辐射的窗玻璃应采用防红外线辐射的钢化玻璃。
1.4.13 司机室应设有舒适可调的座椅、门锁、灭火器和电铃或警报器,必要时还应设置通讯联系装置。
1.5 栏杆
高度应为1050mm,并应设有间距为350mm的水平横杆。底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70mm的围护板。
栏杆上任何一处都应能承受1kN(100kgf)来自任何方向的载荷而不产生塑性变形。
因在空中润滑或维修,而在臂架上设的栏杆,其扶手应能悬挂安全带挂钩,并应能承受4.5kN(450kgf)的载荷而不被破坏。
1.6 直立梯
梯级间距宜为300mm,所有梯级间距应相等;踏杆距前方立面不应小于150mm,梯宽不应小于300mm。
当高度大于10m时,应每隔6~8m设休息平台;当高度大于5m时,应从2m起装设直径为650~800mm的安全圈,相邻两圈间距为500mm。安全圈之间,应用5根均匀分布的纵向连杆连接。
安全圈的任何位置都应能承受1kN(100kgf)的力而不破断。
直立梯通向边缘敞开的上层平台时,梯两侧扶手顶端比最高一级踏杆,应高出1050mm,扶手顶端应向平台弯曲。
1.7 斜梯
应按表1的要求设置,在整架斜梯中,所有梯级间距应相等。
斜梯高度大于10m时,应在7.5m处设休息平台。在以后的高度上,每隔6~10m设休息平台。
梯侧应设栏杆。
表1 对斜梯的要求
与水平面夹角(°)|20 |35 |40 |45 |50 |55 |60 |65
------------------|------|------|------|------|------|------|------|------
梯级间距(mm) |160|175|185|200|210|225|235|245
踏板宽度(mm) |310|280|249|226|208|180|160|145
1.8 起重机上的走台
宽度(由栏杆到移动部分的最大界限之间的距离)对电动起重机不应小于500mm,对人力驱动的起重机不应小于400mm。
上空有相对移动构件或物体的走台,其净空高度不应小于1800mm。
走台应能承受3kN(300kgf)移动的集中载荷而无塑性变形。
1.9 防滑
梯子踏板、走台平面应有防滑性能。
1.10 金属结构的报废
1.10.1 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时不应修复,应报废。
1.10.2 主要受力构件发生腐蚀时,应进行检查和测量。当承载能力降低至原设计承载能力的87%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对无计算能力的使用单位,当主要受力构件断面腐蚀达原厚度的1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1.10.3 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时,应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阻止裂纹继续扩展的措施,并采取加强或改变应力分布的措施,或停止使用。
1.10.4 主要受力构件因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地安全运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对于一般桥式类型起重机,当小车处于跨中,并且在额定载荷下,主梁跨中的下挠
1值在水平线下,达到跨度的------时,如不能700修复,应报废。
7. 船舶检验要求
具体还要看船舶的检验。
海船:
一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1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25年以上;
二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4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0年以上;
三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6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1年以上;
四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3年以上;五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9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4年以上;
淡水船:
一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1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25年以上;
二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4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0年以上;
三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6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1年以上;
四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3年以上(其中黑龙江水系的特别检验29年以上,强制报废39年以上);
五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9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5年以上(其中黑龙江水系的特别检验29年以上,强制报废39年以上)。
8. 装船前检验
从头至尾【合同、备货、准备文件、发货、收款、清关等】介绍,建议研读国贸教科书有详解的。
简言之: 一般化学品与其他各类商品一样,出口,首先应弄明其HS编码,据此查明海关、国检的监管条件、【填报规范】、出口退税率.....还要了解进口国客户所需单证、检验要求... 法检货物、包装检验尽量厂商产地报检落实、公证行、国际检验机构装船前检验事宜 凡此种种在核算出口总成本时加以考虑落实,为出口报盘商洽、成交奠定敦实基础。通常要厂商提供COA(certificate of analysis)质检报告、非危保函、分子式结构式、用途、要给船公司一份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化学品安全说明书.9. 船舶的法定检验项目
船舶年度检验检验项目:
1.检验项目(1) 对水线以上的船壳板、强力甲板、内底板、水密舱壁板、上层建筑、甲板室等及其上的关闭装置进行检查;
(2) 对水密门的检查和操作试验;
(3) 确认结构防火未作改动;
(4) 确认锚泊和系泊设备的状况;
(5) 对主、辅操舵装置和控制系统的检查和效用试验;
(6) 对救生艇及其属具和降落装置登乘装置的检查;
(7) 对救生筏及其登乘、降落装置和自动释放装置的检查;
(8) 对救生浮具及其属具的检查;
(9) 对救生衣技术状况进行抽查,救生圈外部检查,核对数量和存放的位置;
(10) 确认遇险信号和抛绳火箭的有效期;
(11) 确认防火控制图已按规定张贴;
(12) 核对消防用品的数量和存放位置;
(13) 对固定灭火系统进行外部检查及报警试验;
(14) 对机器处所燃油舱柜、燃油泵及通风设备的遥控切断设施的检查和可行时进行效用试验;
(15) 通风筒、烟囱环围空间、天窗、门道及隧道关闭装置的操作试验;
(16) 核查消防员装备;
(17) 确认磁罗经自差校正;
(18) 检查陀螺罗经和副罗经、回声测深仪等助航设备;
(19) 船舶号灯、闪光灯的检查和试验;
(20) 航行灯的主电源、应急电源试验;
(21) 船舶号型、号旗及烟火信号的检查:
(22) 声响信号器具的检查:
(23) 主机、推进系统及辅机外部的检查,查阅使用情况及有关记录:
(24) 确认机舱和起居处所的脱险通道畅通无阻;
(25) 确认船内报警系统和船内通信系统的效用;
(26) 检查舱底排水系统和舱底泵的动作试验;
(27) 确认锅炉、压力容器及其附件仪表和安全阀的有效性;
(28) 确认主电源、应急电源、临时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的效用;
(29) 确认消防泵和应急消防泵的效用;
(30) 舵机、锚机、消防泵、应急消防泵、舱底泵等电动机及其控制装置的检查;
(31) 确认无线电通信设备的配备、安装和功能;
(32) 油船还应包括本章2.1(2) ○20 规定的适用项目:
(33) 本章 1.3 规定的适用项目。
2.检查有关证书的有效性,核查已备有所需文件。
3.年度检验合格后,应在适航证书上签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