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船舶尾气处理(船舶尾气处理的常用方法)

2022-11-28 09:48 点击:251 编辑:邮轮网

1. 船舶尾气处理的常用方法

船用尿素主要是为了将尾气中有害的氮氧化物还原成氮气和水。一般用于柴油车上。船用尿素概述:

Qclean仟净环保船用尿素,是一种40%的高纯尿素溶液,船舶(SCR)系统安装在排气后的尾气处理系统,NOx反应形成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是柴油船SCR用的40%尿素溶液,作为尾气还原剂使用。

2. 船舶废气减排有哪些措施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列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船舶排放是防治大气污染的领域之一,船舶靠港期间使用岸电,可有效减少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减少噪音污染,是最有效的减排方式。近年来我部大力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先后印发了《港口岸电布局方案》,修订了《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六单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共同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工作的通知》,会同财政部出台了资金奖励政策,建立健全了标准体系,统一港、船、电技术要求,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岸电使用要求,岸电推进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加强船舶靠港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制定出台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部门规章,对岸电(受电)设施建设与使用、服务和安全等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和引导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33条,分别是总则、建设与使用、服务和安全、监督检查、附则。

(一)关于职责分工。

依据《港口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部门“三定”职责,《办法》明确了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和船舶岸电建设、使用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辖区水路运输经营者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码头岸电设施建设以及向靠港船舶提供岸电服务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受部委托分别负责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港口和船舶岸电的有关管理工作。

同时,《办法》还强化了港口经营人、水路运输经营者、码头项目单位、岸电供电企业等关于岸电建设和使用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二)关于适用范围。

《办法》主要从交通运输行业节能环保角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口和船舶岸电建设、使用及有关活动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使用范围。

关于船舶适用范围。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国对其内水具有完全的主权,从推进岸电使用的角度,《办法》对所有在我国境内靠港使用岸电的中国籍和外国籍船舶提出了相同的行为规范要求,第十一条对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规定适用范围包括中国籍和外国籍船舶。同时考虑到船舶的管理主要由船籍国实施,依据国际惯例和我国管理实践,第九条和第十条仅规定了中国籍船舶受电设施的安装要求。

关于码头的适用范围。规章落实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规定,明确了码头工程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要求,同步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港口经营人对已建码头逐步实施改造。考虑到油气化工码头安全风险较大,防爆要求高,实践经验不足,暂不具备推广使用岸电的条件,因此未对此类码头岸电设施建设进行强制性规定。同时考虑到岸电技术的进步和今后应用的可能,新建、改建、扩建的油气化工码头应当预留岸电设施的空间或通路。

(三)关于船舶受电设施安装要求。

新修订出台的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对船舶受电设施安装提出了要求,《办法》明确新建和已建中国籍船舶受电设施安装应当符合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为推进解决具备受电设施船舶较少的问题,《办法》规定在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区靠泊的船舶,需要满足大气污染排放要求安装船舶受电设施的,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制定安装计划并组织实施,这些要求与已发布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中有关船舶受电设施改造的要求保持了有效衔接。

(四)关于优先使用岸电的要求。

《办法》落实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的规定,明确了在船、岸均具备相匹配的岸电设施,靠泊时间满足一定要求,且未使用有效替代措施(包括船舶靠港期间使用电能、LNG等新能源、清洁能源作为动力,或者关闭辅机等其他等效措施)的船舶,应当使用岸电;同时,港口经营人应当根据泊位性质、等级、岸电设施匹配性等合理安排船舶靠泊,为保障船舶使用岸电创造条件。

(五)关于安全方面的要求。

为保障岸电设施供电稳定可靠,《办法》规定码头岸电设施投入使用前,码头工程项目单位或者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码头岸电设施检测技术规范》等相关强制性标准组织检测,考虑到高压岸电设施安全性、稳定性要求高,检测难度大,特别要求需经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机构检测。同时,规定了船舶、港口经营人、岸电供电企业和水路运输经营者等相关单位在安全责任划分、建立制度和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要求,鼓励相关单位购买涵盖岸电安全责任的相关保险,降低岸电使用的风险。

(六)关于鼓励政策。

《办法》在相关章节中提出了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出台政策、船舶靠港用电量不计入港口能耗统计范围,以及鼓励相关单位实施优先靠泊、减免岸电服务费、优先过闸、优先通行等措施,进一步鼓励岸电(受电)设施建设和船舶靠港使用岸电。

3. 船舶废气处理方案

人类工业生产活动发生的废气称为工业废气(包括燃料燃烧废气和生产工艺废气);人类生活活动发生的废气称为生活废气;人类交通运输活动发生的废气称为交通废气,包括汽车尾气(汽车废气)、高空航空器废气、火车及船舶废气等,人类农业活动发生的废气称为农业废气。

含烟尘废气、工业粉尘废气,含煤尘废气、含硫化合物废气、含氮化合物废气、含碳氧化物废气、含卤素化合物废气、含碳氢化合物废气等。

4. 船舶尾气处理的常用方法是

发动机烧机油处理方法:使用燃油添加剂。有部分烧机油的情况和积炭形成有一定的原因,虽然说发动机出现积碳是不可避免的,但我们也可以配合一些清洁型燃油添加剂来解决补救。烧机油是指机油进入了发动机的燃烧室,与混合气一起参与了燃烧。车辆如果出现烧机油的现象,会导致车辆氧传感器过快的损坏,导致燃烧室的积碳增加、怠速不稳、加速无力、油耗上升、尾气排放超标等等多种不良后果。

5. 船舶尾气处理的常用方法有

一般用于柴油车上。

船用尿素概述: Qclean仟净环保船用尿素,是一种40%的高纯尿素溶液,船舶(SCR)系统安装在排气后的尾气处理系统,NOx反应形成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是柴油船SCR用的40%尿素溶液,作为尾气还原剂使用。

6. 船舶尾气的主要成分

1、含硫量。国五柴油硫含量下降80%(从不大于50ppm 下降为不大于10ppm),十六烷值提升4.1%(从49提升到51)。新标准轻型车氮氧化物排放可以降低25%,重型车氮氧化物排放可以降低43%。

2、 密度。国标0号柴油的密度范围为0.820~0.855不同型号的密度不同常用如:0#柴油0.84密度公斤/升、+10#柴油0.85密度公斤/升、+20#柴油0.87密度公斤/升、-10#柴油0.84密度公斤/升。柴油密度以0.84计算,这样一吨柴油大约折合1190公升。

3、稳定性。温度在4℃以上时选用0#柴油;温度在4℃---- -5℃时选用-10#柴油;温度在-5℃---- -14℃时选用-20#柴油;温度在-14℃---- -29℃时选用-35#柴油;选用柴油的牌号如果高于上述温度,发动机中的燃油系统就可能结蜡,堵塞油路,影响发动机的正常工作。0号柴油主要由原油蒸馏、催化裂化、热裂化、加氢裂化、石油焦化等过程生产的柴油馏分,呈金黄色、密度在0.830-0.840之间、气味较淡无明显刺激味,分为轻柴油(沸点范围约180~370℃)和重柴油(沸点范围约350~410℃)两大类。国五车用柴油国家标准,规定每千克柴油硫含量不超过10mg。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加注柴油尾气处理液以降低尾气当中有害成分的排放。而采用尾气处理液后,能减少柴油车尾气中90%的氮氧化物(NO X)和80%颗粒物(PM)。

7. 船舶尾气处理的常用方法有哪些

船舶进排气系统是为船舶主机、发电机、燃油锅炉的设备供应氧气及排除工作时产生的废气的管系。

8. 船舶尾气处理装置

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轮压舱水,洗舱水及船舶舱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紧急处理排放区域排放浓度(毫克/升)

内河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不大于100

9. 船舶废气排放计算方法

汽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按下列公式计算: 废气排放量: D=QT(K+1)A/1.29

式中:D——废气排放量,m3/h;

Q——汽车进出车库流量,辆/h;

T——车辆在车库(场)内运行时间,min;

K——空燃比,12:1;

A——燃油耗量,kg/min。

污染物排放量: G=DCF

式中:G——污染物排放量,kg/h;

C——污染物的排放浓度,ppm(容积比);

F——容积与质量换算系数

10. 船用柴油机尾气处理

排放规定

1、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轮压舱水,洗舱水及船舶舱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紧急处理排放区域排放浓度(毫克/升)

内河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不大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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