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机务主管能去船级社吗(船舶管理人员)

2022-11-27 03:21 点击:224 编辑:邮轮网

1. 船舶管理人员

1、船长

船长是船舶领导人,船长对船东(船公司)负责,是船舶安全生产、航行指挥、行政管理、技术业务和涉外工作的负责人。

船长负责审批大副编制的货物配载计划,严格执行乘员定额和载重线规定,不得超载。在装卸危险品、重大件或贵重物品时,船长应亲自监督;负责审批各部门负责人制定的运输生产和维修保养方面的航次工作计划。

2、水手长

水手长在大副领导下,组织领导木匠和水手开展工作;负责编制水手航行、停泊及了望轮值表;按大副指示安排水手进行船体和甲板部设备的维修保养、起落吊杆、开关舱、绑扎货物、清舱洗舱以及装卸和靠离泊的准备工作等。

3、大副

大副是船长的主要助手,是甲板部的负责人。在船长、政委的领导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除航行值班外,主管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运输管理以及甲板部的维修保养工作。

4、二副

二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并主管驾驶台设备,包括各种无线电航海仪器、气象仪器、操舵仪、天文钟和船钟、罗经、国旗、号旗、号灯、号型、海图及其他航海图书资料。

5、三副

三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并主管救生、消防设备。开航前,三副应编妥船舶应变部署表和船员应变卡,并经大副审核,船长和政委批准后公布执行。

进出港口、靠离移泊和抛起锚时,三副在驾驶台协助了望,传达和执行船长命令,并操纵车钟.记录车钟和船舶的主要动态和情况。

2. 船舶管理人员职责

驾驶部   船长:全船的管理与驾驶   大副:甲板部分的工作、货物的配载、装卸和运输管理   二副:驾驶任务,指挥船舶靠离港口、驾驶设备的技术管理   三副:船舶航行、停泊、主管救生、消防设备的技术管理   水手:跟随高级船员负责正常的航行值班。   轮机部   轮机长:船舶机械推进职能   大管轮:轮机部设备的安全和预防   二管轮:辅机电气设备管理。   三管轮:辅机电气设备管理。   机工:跟随高级船员负责正常的航行值班。   电机员:主管船舶电机和船上电气设备

3. 船舶管理人员英文职称

据我所知,船舶电工没有证~进船厂再想想别的办法,现在船舶电工一般直接去大专或本科院校招聘并培训,你查查有船厂招聘么,或拖关系找找人船舶电工没有证,有证也是职称类的技师证,需要相关经验的

4. 船舶管理人员证书

登录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网址:csp.msa.gov.cn,登录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码,密码为采集信息时预留手机号码后八位

点击行政综合—权限申请—船舶登记系统(无线电业务)—无线电外网业务申请角色—提交审核。等待海事机构审核是否通过授权

待海事机构授权通过后,退出平台,重新登录。点击行政综合—船舶登记系统—无线电申请管理—无线电业务申请。业务申请类型选择水上移动业务标识(MMSI)申请,依次准确填入带※号项,点击下一步

进入船舶基本信息界面后,在“地面无线电设备列表”处点击查询,选择“无线电设备类别”,通常选择VHF无线电话、自动识别系统(AIS),点击所申请船舶对应设备型号,最后点击“确定”,便可完成无线电设备添加。

无线电设备添加完毕后,填写“申请单位/个人信息”,如需邮寄证书,请准确填写邮寄地址、收件人电话。点击保存—下一步

按照提示,逐项完成附件上传,点击“提交”。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AIS标识码证书)网上申报完成

5. 船舶管理人员的证书可以变更吗?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维护船舶管理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船舶管理业,是指船舶管理经营人根据约定,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供下列船舶管理服务:

(一)船舶机务管理;

(二)船舶海务管理;

(三)船舶检修、保养;

(四)船员配给、管理;

(五)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

(六)其他船舶管理服务。

第三条 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和国家其他规定对船舶管理业实施管理,并可委托其设置的航运管理机构负责船舶管理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资质 

第五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符合本规定的管理人员;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第八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一)筹建或开业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组织章程;

(四)名称登记证书;

(五)验资证明;

(六)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证书、从业资格证书;

(七)符合国家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定的证书;

(八)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第九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十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可以直接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要求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规定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由其转送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实有关证件,确认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的有效性后,将有关证件的原件退给申请人,将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的复印件报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筹建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筹建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筹建批准文件;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批准同意筹建船舶管理企业的,申请人应当在一年内完成筹建,但在筹备期间,不得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开业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开业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并报交通部备案;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当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变更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后,方可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领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后,应当在开业前十五日内将《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送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扩大经营范围,应当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提前三十日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船舶管理经营人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歇业或者停业,应当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经营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在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与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签定船舶管理合同后,应将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类型、总载重吨、船籍港,及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的名称、住所等情况报所在地和船籍港的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根据船舶管理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不因将船舶已委托给船舶管理经营人管理而改变。

第十九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所管理的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必须接受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价格提供船舶管理服务,妨碍公平竞争;

(二)在会计账簿之外暗中给予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回扣,承揽船舶管理业务;

(三)滥用优势地位,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四)允许不具备船舶管理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船舶管理业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一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按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业务统计资料。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船舶管理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船舶安全、船舶污染水域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有关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的法定义务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接受船舶管理监督检查,应当如实提供必需的凭证、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开业后达不到规定经营资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的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船舶管理业;

(二)超越经营范围经营船舶管理业;

(三)强行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履行备案手续;

(二)不报送有关业务资料。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6. 船舶管理人员工作总结

内勤工作比较杂,大概有以下工作  

一、协助领导草拟工作计划、总结和各类报告。   

二、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敌情、政情和治安情况。   

三、即使准确统计有关数据,上报各种报表,做好日常考勤登记和出勤统计。   

四、搞好文书材料收发、登记、阅办和分类管理工作。   

五、做好资料、稳当、印章管理和文印工作。   

六、负责全处财务报帐,会同户籍管理员搞好分管工作及办公室日常接待、管理工作。   

七、按月拟造临时工工资表,送领导审批后,及时发放。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根据工作需要,如果调整工作岗位,则应履行相应岗位工作职责。

7. 船舶管理人员招聘

上远就是中国远洋的一个分公司,地址在长阳路上面,这个公司招人一定不会假!

8. 船舶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工作职责: 绍兴市港航管理局(浙江省绍兴市地方海事局、浙江省绍兴市船舶检验局、绍兴市航道管理局)为四块牌子一套班子,属一门四牌的行政事业单位,行使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运输管理,航道建设、养护、管理,港口管理,船舶检验,水路规费征收等行政执法管理的事业性单位,隶属于绍兴市交通局,业务上受省港航管理局领导。

全市港航系统由绍兴市港航管理局及诸暨市港航管理处、上虞市港航管理局、绍兴县港航管理处、越城港航管理处、嵊州市港航管理处、新昌县港航管理处组成

9. 船舶管理人员考核

1、到船员服务部,进行为期三天的学习,在获得相关证明后,参加该证件的相关培训;

2.

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对身体的各种检查,检查合格了之后,就可以参加培训了;

3.

到指定地点进行学习船舶驾驶的各种知识。通常这个学习的时间为一到三个月;

4.

等培训结束之后,就可以去指定地点进行船舶的统一考试;

5、考试通过后等领取证件

10. 船舶管理人员 换位思考

一名优秀的船长,会在日常的工作中始终保持敏锐的、专业的洞察力,及时发现并制止“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使整个团队始终在自己的掌控之中。

一名优秀的船长,会在困难面前处事不惊、沉稳面对、冷静思考和果敢决策,运用自己的快速反应和临机决断能力,能帮助自己的团队战胜困难、摆脱风险,使自己的团队在多变的外界危险因素中始终处于不败之地。

一名优秀的船长,应在任何时候都保持沉着冷静,不轻易将自己所承受的压力向下传导,在任何时候都要成为船上的主心骨和向心力。

”要有对团队成员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大局意识。责任重于泰山,责任体现了一个人的心态、态度、原则、作风、风格、习惯和思想。从另一个角度讲,责任就是一种担当,也是一种付出。作为一船之长,要对人、船、货以及海洋环境的安全高度负责,勇于担当重任。一艘船舶是一个多工种协调工作的集体,船长作为领导者,必须要有大局意识,带领船员们心往一处想,劲儿往一处使。

船长应多做换位思考,有亲和力和感召力和协调能力。凡事不要把自己的主观的想法强加给他人,不轻易做出武断的决定。遇到问题的时候,多做一下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上想想,倾听一下对方的感受。这样,你会更好地理解他人,并被他人所接纳。

船长应该在日常管理着中和船员们多沟通,多做换位思考,多倾听团队成员的意见和感受,接纳和包容。对于船上团队,沟通尤其重要,特别船长和驾驶员之间,甲板和机舱两个部门之间的沟通。沟通到位了,互相协调配合好了,操作的安全就会有保障。

船上的每一位同仁,都是这个团队的组成部分,可能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可能不尽相同,有高有低,特别是一些刚刚上船的新同仁。在工作中不能排斥工作能力差的同仁,而是首先接纳他,给予他足够的尊重和包容,多加鼓励,教育和培训,使之尽快适岗胜任。这样就会使得团队中每一名成员的工作能力得到提升,使得船上团队更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船长要善于管理,艺术管理,注重公平,对船员一视同仁,严管善待。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有各自的责任与权利,唯有责任与权利的平衡,才能真正体现公平和提高效率。在船上这个特殊工作环境里,作为船长,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因此作为船长如何对船舶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呢?这就需要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注重细节管理,注重公平公正,而且还要敢于管理,艺术管理,把每一位同仁的“责、权、利”的平台搭建好、协调好。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努力消除和化解矛盾,对同仁们一视同仁,严管善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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