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务文件包括哪些
船员基础信息采集
—船员电子照片的采集标准
船员电子照片按照海员证电子照片的标准,必须是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单人半身证件照。照片采用电子照片形式,可用数码相机拍摄或扫描仪扫描。扫描的原始照片必须是采用光面专用相纸冲洗的照片。
照片需满足如下要求:
1、拍摄照片时,应保证背景为纯白色,背景中无其他颜色斑点,人物着单色深色服装,人物与背景间轮廓清晰;
2、扫描的照片应保证人物清晰,背景和人像均无杂质;
3、照片文件采用jpg格式,照片高宽比固定为4:3,照片大小不得小于354(宽)×472(高)像素,可适当选择像素更大的照片。
4、扫描的照片分辨率固定为300dpi,数码相机拍摄的照片分辨率无特殊要求;
5、人像头部位于整个照片居中偏上位置,头部宽度约占照片宽度的2/3,人眼水平线到照片底端高度约占整个照片高度的3/5;
6、人像清晰,神态自然,色彩丰富,不存在照片曝光过度、曝光不足等情况;
7、不得采用视频抓拍的照片、一次性快照、翻拍的照片或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
2. 船舶的主要文件范本
为保障渡船安全有序航行,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和便捷出行,我船全体船员承诺:
一、不超载航行。
二、不无证驾驶。
三、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
四、严格遵守避碰规则,不抢船头强行横越。
五、船员配备不足时,不开航。
六、船舶消防、救生设备配备不足或不合格时,不开航。
七、船体破损或属具不全,船舶不适航时,不开航。
八、船舶无证书或证书过期时,不开航。
九、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危及航行安全时,不开航。
船 名:
承诺人:
日 期: 年 月 日
3. 船务文件包括哪些内容
一、如何考取机动船舶驾驶证
具体报名办法是,首先参加船员服务部,经过3天学习后参加考试,获得水手证或机工证,凭此证方可上船工作,积累水上资力。然后,凭水上资历证明和相关证件,报名参加船舶驾驶培训。现在对水上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较高,如考三等(驾驶200总吨以上船只)的须有初中以上毕业文凭,考二等(驾驶600总吨以上船只)的须有高中以上毕业文凭,考船长则须有水运院校中专以上毕业文凭,或者其他院校大专以上毕业文凭。
参加培训须经过严格的体检,向海事部门递交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报名后,到培训中心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机械常识、操作技能等。一般要学1-3个月,然后参加全区的统一考试。如果是从事客运的,还必须经过救生、消防等特殊培训,方具有营运资格。
另据介绍,四等驾驶资格可驾驶50总吨以上的船只,像窑埠渡口渡船那样的船只,在50总吨以下,考取五等就可以了。五等的不需要参加全区统一考试。
二、船员适任证书等级的划分
1、按航区划分分为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沿海航区、近岸航区(即甲、乙、丙、丁类)水手、机工只有乙类和丙类
2、按船舶等级划分分为一等适任证书,二等适任证书,三等适任证书,(即3000总吨及以上或主推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500至30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未满5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但是值班水手和机工适任证书的等级只有500总吨或750千瓦及以上船舶。
3、按船员职务和部门划分甲板部: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统称甲板部船员、大副、二副、三副统称驾驶员轮机部: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值班机工称轮机部船员,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统称轮机员。另有船上无线电人员有:gmdss一级无线电子员,gmdss二级无线电子员,gmdss通用操作员,gmdss限用操作员,统称无线电人员。
4. 船务相关知识
比较难,不仅需要面试专业知识,还需要面试身体条件
5. 船务文件包括哪些部分
(1)远洋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远洋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3)远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4)远洋捕捞渔船和远洋捕捞辅助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5)进口远洋渔业船舶的准予进口批准文件和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
(6)远洋渔业船舶委托其他渔业企业代理经营的,提交代理协议和代理企业的营业执照;
(7)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远洋渔业船舶国籍注销或者终止证明书(制造渔业船舶除外)
6. 船务相关术语
CI 指的是commercial invoice 商业发票 公司内部制作。
SO 指的是 shipping order 船公司的仓单。
有了SO就可以去码头打单提柜了。
7. 船务的基本知识
外派有很多种,不过一般是指劳务派遣。船舶行业的话很多都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然后将劳动者派遣至具体的公司或者船上进行工作。龙船招聘网上有很多关于船舶行业的岗位,你可以去看一下。
8. 船舶的主要文件
根据交通部、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意见》和《关于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交海发[2000]2号和交海发[2000]37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乡镇船舶和乡镇运输船舶
乡镇运输船舶指乡镇中企事业单位、个体、合伙经营户、承包经营户的客货运输船及合法从事季节性营运的农用船、乡镇渡船。
乡镇船舶指含乡镇运输船舶在内的乡镇中从事农副业生产、生活服务日用船舶和江河、湖泊、库区、风景区水域中的游览船舶。
二、乡镇船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1.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持有合格的技术证书或文件。
2.经港航监督机构登记,持有船舶证书或船舶执照。
3.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应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运输许可证》和《营运证》以及工商、税务部门核发的有关证件。
4.按规定配备船员,职务船员应持有相应等级的适任证书。
5.按规定配备齐全有效的消防、救生、灯光、声号等设备。
6.按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勘划载重线,客船、渡船还应标明载客定额和有关安全告示、标志。
三、乡镇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加强对船舶的安全技术管理,定期对船舶进行检修、保养,使之处于适航状态或者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2.从事水上运输的船舶,其船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持有相应等级的适任证书。严禁任用无证照人员担任船上职务。
3.根据船舶的技术性能、船员条件、限定航区和水文气象条件,合理调度,操纵船舶,不得违章操作或者强令有关人员违章操作、超员超载等冒险航行。
4.接受乡镇政府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港航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以及技术、业务培训。
5.乡镇船舶不得载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租用或委托乡镇船舶运输危险物品。少数地区确因交通原因需要由乡镇船舶承运危险物品的,须按国家有关危险品管理和船舶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四、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乡镇船舶安全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其职责是:
1.负责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方针、政府,组织实施水上交通安全法规,搞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2.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
3.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职责抓好船舶的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检查、协调部门关系。
4.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进行安全检查,统筹安排人、财、物力,保障安全工作的开展。
5.发生重大沉船伤亡事故,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赴现场指挥抢救,处理善后,并及时的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6.督促本县船舶修造厂按国家颁发的生产技术认可条件及有关规定搞好安全生产。
五、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其职责是: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上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2.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者和船员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隐患限期整改。
3.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者和船员按规定到港航监督机构及其他主管部门办理船舶登记、船员考试、船舶检验、运输许可等必备手续。督促乡镇船舶修造厂按规定到船检部门办理开业资格评级手续。
4.经常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完善乡镇船舶、船员技术档案。协助有关部门办理船员证照手续工作。
5.协助港航监督机构调查处理乡镇船舶事故。
六、各级港航监督机构是对本辖区乡镇运输船舶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通航水域航行秩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办理乡镇船舶登记、船员考试发证工作,调查处理乡镇运输船舶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对乡镇运输船舶及其设施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政府报告安全情况等。
各级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本辖区乡镇船舶修造厂点的企业生产技术条件等级认可工作。
乡镇运输船舶的建造和修理必须在经过船检部门批准和认可的船厂进行。
七、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乡镇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负有行业管理责任。其职责为:
1.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船舶安全状况,向县乡政府提出贯彻水上安全法规和加强船舶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建议。
2.指导和帮助乡镇政府建立健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3.审核和批准发放乡镇运输船舶《运输许可证》、《营运证》,检查和规范船舶经营运输行为。
4.指导和协助乡镇建立、完善乡镇船舶、船员技术档案及船舶违章作业、发生事故等情况登记备案制度。
八、水库、公园、风景区水域中的乡镇游览船舶,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单位按照港监机关的要求负责管理,并接受当地港监机关的监督检查。凡管理混乱、安全责任不落实、不按规定载客的,港监机关有权责令其停业整顿。
九、加强客渡船安全管理。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按照“谁主管、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按《条例》要求,积极筹措乡镇渡口建设资金。根据目前乡镇渡船技术状况,各地在农业税附加中安排渡口建设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20%,渡口建设经费应由各地渡口管理部门集中掌握,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十、渔业船舶的登记、检验、渔业船员的考试、核发证书及船名牌、渔业船舶进出渔港的安全监督管理等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江西省交通厅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二○○一年一月十七日
9. 船务文件是什么
航务员工作内容如下:
1、从业务那拿到订单资料。
2、从生管那拿到预计的货物完成时间。
3、根据上面两点更新自己的资料。
4、整理出签S/O所需的资料,根据订单交期提前14天签S/O(运输单据),若客人指定有FORWARDER(货运代理),与之联络签S/O(运输单据)事宜,若无指定,自行找FORWARDER(货运代理)或船公司询价比较后再签S/O(运输单据)。
5、出货前一天与生管确定已经完货并经检验。
6、相关的货物资料(毛净重、材质、规格等资料及来厂装货司机在海关备案的相关信息),交由报关员报关。
7、确认货物已依S/O(运输单据)船期出货。
8、此时船公司或FORWARDER(货运代理)做出B/L(海上运输提单)后,要求其传真草稿件,以便确认B/L(海上运输提单)上之内容无误,付清LOCAL CHARGE(当地费用包括报关费、检验验疫费等)后,既可领取B/L(海上运输提单)。
9、制作押汇所需文件,若此客人为T/T TERM(电汇),则只需B/L(海上运输提单)及INVOICE(付款通知),若为L/C TERM(信用卡付款),依照L/C(信用卡)上要求做文件。
10、整理船务出货文件交由业务整合归档。航务员岗位职责: 1、与AOC维修控制席位联系,组织、协调和处理航班运行中涉及分公司飞机维修方面的问题。 2、及时与AOC(航空公司运行控制)飞行排班席位联系,协调和处理航班运行中涉及分公司飞行员,乘务员排班方面的问题。 3、与AOC(航空公司运行控制)地服协调席位联系,协调和处理航班运行中涉及分公司地面服务、飞机配餐、货运运输的等方面的问题。航务员任职要求: 1、相关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航空公司运行程序。 2、具备较强分析判断、控制能力,以及组织、协调指挥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强烈的工作责任感、饱满的工作热情。职位描述: 1、具有航管或签派相关业务技能。 2、熟练计算机操作。 3、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组织协调能力。 4、熟悉民航相关的政策法规。 5、熟悉公司飞行及签派的有关规定。 6、了解公司运行控制工作的流程和标准。
10. 船务流程详细解释(必看)
做帐流程:
1、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记账凭证,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
4、结账、对帐。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帐实相符。
5、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
6、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11. 船务文件包括哪些文件
(一)从事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2、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3、有2名以上具有内河一等、二等船舶高级船员 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2名以上专职业务人员;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规定,建立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服务业务报告制度等内河船舶船员服务管理制度。
(二)从事甲级海船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2、有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3、有2名以上具有海船甲类一等高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5名以上专职业务人员; 4、从事乙级海船船员服务业务3年以上,并且最近3年来为国内沿海船舶提供配员500人以上;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规定,建立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服务业务报告制度等海船船员服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乙级海船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2、有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3、有2名以上具有海船甲类、 乙类和丙类一等高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2名以上专职业务人员;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规定,建立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服务业务报告制度等海船船员服务管理制度。
提交材料:1、《船员服务机构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3、专职管理人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4、拟设立机构的人员组成、职责等情况的说明材料; 5、船员服务相关管理制度文件; 6、为国内沿海船舶提供配员的证明材料(仅适用甲类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申请人);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仅适用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申请人的最近3年来为外国籍船舶提供配员的证明材料、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业务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或租赁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8、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办结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结果:予以批准的,发给《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船员培训机构资质审批(许可) 实施机关:江苏海事局受理部门:政务中心受理岗位:海事行政许可申 请 人:从事规定的各项船员培训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院校或其代理人具备条件:1、有符合船员培训要求的场地、设施和设备; 2、有与船员培训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3、有健全的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制度; 4、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培训质 量控制体系; 5、具有一定的生源。
提交材料:1、《船员培训机构资质审批申请表》; 2、培训机构的法人代码证; 3、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 4、教学人员的学历、专业、职称、教学经历、船上服务资历、所持证书等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5、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 6、法规、技术资料的配备情况说明; 7、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制度; 8、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9、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10、其它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所申请开展的船员培训项目、规模的可行性评估报告等); 11、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