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怎么改革?

2021-12-13 04:34 点击:296 编辑:邮轮网

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是本次机构改革的重点,也是难点。那么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在改革中怎么改?究竟是改为行政工勤人员呢?还是改为事业工勤人员?我认为,肯定是要改为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一、机构职能划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中,主要是把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进行剥离,归并到相应的行政单位,公益性职能保留或划转到其他事业单位。如交通部门下属的地方海事处,属于承担行政职能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本次机构改革中,将海事处的行政职能与公益性职能进剥离,将行政职能划转到交通局,公益性职能保留在海事处。这样,海事处就变成了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不再进行参公管理。

二、机构编制划转。按机构编制管理的的“人随事走”的原则,在改革过程中,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入行政单位后,理应将事业单单位中承担行政职能的编制和人员划转到相应的行政单位。但是,受行政单位控编的影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转到行政机关后,行政单位的机构编制数量又不会增加, 原承担行政职能的人员也不能划转到行政单位。因此,事业单位的编制仍然保留在原来的事业单位,变成了公益性事业单位。

三、人员的管理。在此次机构改革中,由于行政单位编制没有增,虽然行政职能划转到行政单位,但人员是不会划转到行政单位任公务员的。而人员续续保留在事业单位或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原来的参公人员仍然按参公管理,工勤人员也按参公的工勤人员进行管理。改革后新进人员按事业人员管理。

总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中仍然按参公事业单位的公勤人员进行管理,不会转为行政工勤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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