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注销了是别人的船吗(船舶注销了是别人的船吗怎么处理)

2022-11-26 10:00 点击:242 编辑:邮轮网

1. 船舶注销了是别人的船吗怎么处理

        拟报废处置的渔船为非专业远洋渔船的,除按要求办理远洋渔船报废处置相关手续外,还需同时申请注销该船原有国内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包括所有权证书和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取消国内功率指标。

         拟报废处置的远洋渔船已注销中国国籍的,应在境外报废处置。远洋渔业企业在申请办理更新建造渔船远洋渔业项目时,需提供远洋渔船境外报废处置承诺书。

2. 船舶注销了是别人的船吗怎么处理违章

注销了的内河船舶营运证的船只不能继续运营了,你想继续营运的,需要带齐船只的证照,购船的发票,带上原来的营运证,去河运管理局,再次申请内河营运证,申请通过后,再次发放新的内河船舶营运证,

3. 船舶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13条规定:   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   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1、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2、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3、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就因继承、赠与、依法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行政审批许可、条件:   1、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船舶登记项目变更;   3、利害关系人同意变更;   4、船舶共有人同意变更共有船舶。 申请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书;   3、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4、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等利害关系同意变更的文书(需要时);   5、与变更项目有关的船舶登记证书。

4. 报废的船只怎么处理

具体还要看船舶的检验。

海船:

一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1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25年以上;

二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4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0年以上;

三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6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1年以上;

四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3年以上;五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9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4年以上;

淡水船:

一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1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25年以上;

二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4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0年以上;

三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6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1年以上;

四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3年以上(其中黑龙江水系的特别检验29年以上,强制报废39年以上);

五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9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5年以上(其中黑龙江水系的特别检验29年以上,强制报废39年以上)。

扩展资料:

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章 海船提前报废、更新补助标准

第六条 海船拆解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补助资金:

(一)从事国内沿海或国际远洋的老旧运输船舶。其中,单壳油轮不小于600载重吨,其他运输船舶不小于1000 总吨。

(二)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有权,并持有有效期至2013年1月1日之后的船舶登记、船舶检验等证书、国内沿海《船舶营业运输证》或《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

(三)比规定的强制报废船龄或单壳油轮限期淘汰时间提前1年至10年(含1年、10年)拆解。符合《关于发布提前淘汰国内航行单壳油轮实施方案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09年第52号)和《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要求的单壳油轮,限期淘汰时间按以上规定确认;其他船舶限期淘汰时间按《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4号)确认。

5. 渔船手续到期会被注销吗

船舶所有人在完成老旧运输船舶或单壳油轮拆解后新船建造的,可以一次性申请全部补助资金,也可以分两次申请各50%的补助资金。

拆解船舶后不新建船舶以及新建船舶总吨小于拆解船舶总吨的,只能申请50%补助资金。共有船舶补助资金的申请人和补助资金的分配方式,由船舶共有人协商确定。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拆船企业所在海事管理机构、中国船级社各指派1-2名工作人员到拆船现场实施监督,查验并核销相关证书,对实船进行验证,拍摄照片。船舶所有人按规定办理相关船舶注销手续。

6. 船舶所有权注销

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4个工作日,需要准备渔业船舶所有权和国籍登记业务申请表;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所有人户口簿/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

7. 船舶注销条件

为进一步规范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全日制航海专业学生的报备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47条规定的航海院校,应及时将招收的全日制航海类专业学生名单和签发的全日制航海类专业学生毕业证书,通过船员电子申报系统,向所在地具有相应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备。

对于学生入学名单报备,秋季入学的,应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春季入学的,应在当年4月底前完成;对于毕业证书报备,应当在签发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航海类学生入学名单报备的,海事管理机构不再接受航海类学生入学报备。学生入学名单报备后报备信息发生变更的,航海院校应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变更入学报备信息,并提供证明材料。

(二)对于认可部分科目成绩的航海院校专业毕业生,在该学生参加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前未将认可科目的成绩报具有管辖权海事管理机构的,应参加该职务全部科目的适任考试。

二、关于初次考试

海船船员完成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后,应向培训机构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初次考试。除海船船员理论考试补考外,其它补考应向初次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补考。

三、关于理论考试流程的优化

取消计算机终端理论考试成绩核对环节。实施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在当期考试结束2个工作日内将考试结果通过船员考试考务系统传至中国海事服务中心,中国海事服务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错题核查和考试结果的处理工作,并将考试结果直接导入到海船船员管理系统。

采用计算机终端理论考试,考生发现有错题的,由主考官将错题信息当场录入船员考试考务系统。

考生存在考试作弊行为的,实施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规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违法记分,需要取消考试成绩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在海船船员管理系统中取消相应的考试成绩。对于未能当场完成对考试作弊处理的,实施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在当期考试结束2个工作日内将不涉及考试作弊的考试结果导入船员考试考务系统,并将考试作弊的情况在考务系统中予以注明。

四、关于启用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软件

自2015年11月16日起,海船船员适任评估启用适任评估软件计分功能模块,一律通过软件系统完成评估的打分、统分和成绩汇总,并做到:

(一)评估员应当每天将当天的评估成绩汇入海船船员适任评估系统;

(二)对于涉及主观题的适任评估,负责组织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当期评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评估成绩;对于未涉及主观题的适任评估,负责组织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当期评估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评估成绩。

五、关于持有“87规则”电机员适任证书的换证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持有“87规则”电机员适任证书的船员在完成过渡期培训考试合格后,申请换证的,受理换证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向原发证海事管理机构核查“87规则”电机员适任证书的真伪,在原发证海事管理机构书面证明真实性后,方能为其办理换证手续。

各直属海事局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本辖区“87规则”电机员适任证书已换发为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的核查工作,“87规则”电机员适任证书原签发海事管理机构应提供协助。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的,由签发适任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依法撤销许可并注销证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违法记分,并记入船员信誉管理档案。涉及相关机构的,还应依据法规对相关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并记入机构的信誉管理档案。

如果需要更详细的可以去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8. 渔船注销法律

        众所周知,要想从事渔业捕捞活动,首先必须取得捕捞许可证。办理程序如下:

       1. 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申请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单位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3.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

  5. 跨省作业海洋捕捞渔船的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的申请,除应当提供1、2、3这三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6. 申请办理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按照《远洋渔业管理规定》办理;

  7.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需进行核实,有关核对人员在复印件的每页上签注“与原件核对一致”、核对人姓名、核对日期并加盖代收机关指定的专用印章;申请送交时,原件要一并提交初审机关核对。

        具体事项请咨询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9. 船舶营运证注销

不能在网上注销营运证的。《道路运输证》注销,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需带材料:《道路运输证》注销表2份(单位盖章);《道路运输证》;车辆交易发票(车辆转籍或过户的)或车辆报废通知单(车辆报废的)复印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若属业户最后1辆车,还需带《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简易事项办理表》(单位盖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单位盖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2、窗口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10. 船舶注销后能航行吗?

一是纳入乡镇管理一批。进一步加强对涉渔“三无”船舶的监管,将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涉渔“三无”船舶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范围。不断完善监管手段,组织对纳入监管的船舶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再审查,统一编制船号,给纳入安全监管的船舶安装定位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是限期整修或报废一批。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涉渔“三无”船舶,禁止出海,责令限期整修,逾期未整修完成的实行报废处理。

三是集中拆解一批。加强巡查执法,对所有未经批准的沿海陆域放置、海域停泊及海上航行的涉渔“三无”船舶、套牌假牌船舶、未经审批在建以及被注销乡镇船舶资格的船舶进行清理,对查扣的涉渔“三无”船舶进行集中拆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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