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国际航线
看你自己的证书是几类,要是丙,就只有跑内河的资格,要是甲,肯定可以跑远洋,其实跑东南亚航线还是不错的
2. 船舶国际航线船舶检验证书
充气橡皮艇要证。由于充气橡皮艇要有一定动力,在内河最好有8匹以上动力,所以一定要穿救生衣。
船舶检验证书(ship certificates of inspection)是验船机构对船舶进行技术检验后签发的证明文件,简称船舶证书。其作用是证明船舶结构、船舶载重线、等符合有关国际公约或船舶规范的要求。
船舶检验证书可分为国际航行船舶检验证书和国内航行船舶检验证书。
3. 船舶国内航线
1.中国远洋(集装箱、干散货、租赁)
2.中海集运(集装箱、干散货、煤炭、港口码头)
3.中海发展(煤炭、石油、干散货)
4.招商轮船(石油、干散货)
5.长航油运(石油、化工、液化气、沥青)
6.中远航运(杂货船、多用途船、半潜船、滚装船、汽车船、重吊船)
7.宁波航运(水路、杂货)
8.长航凤凰(水路、干散货)
9.中海海盛(煤炭、石油、干散货)
10.ST天海(日韩马尼拉航线、国内内河航线、租赁)
4. 船舶国际航线英文缩写
船舶esp是Enhanced survey program的缩写。
船舶加强检验的意思,针对油船和散货船。主要检查船舶的安全,包括有无漏水,发动机检修,驾驶证等,二个配备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绳,三个救生衣,救生圈等设备。
由于散货船和油船在船舶灭失和损坏事故中占有较大比例,为确保其船舶结构的状况得到维护以符合适用要求,船舶不会因腐蚀、超载或碰撞而发生诸如裂缝、曲屈等损坏变形,而且使结构件所损减厚度在已定的极限范围之内。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国际散货船和油船检验期间加强检验程序规则,主要针对货舱区域内的压载舱、货舱、油舱以及隔离空仓进行近观检查。
5. 船舶国际航线什么意思
远洋船全球航线就是指航程距离较远,船舶航行跨越大洋的运输航线,如远东至欧洲和美洲的航线。我国习惯上以亚丁港为界,把去亚丁港以西,包括红海两岸和欧洲以及南北美洲广大地区的航线划为远洋航线。季节性航线随季节的改变的航线为季航。
6. 船舶国际航线和国内航线的区别
目前中国已开辟90多条通往亚、非、欧、美、大洋洲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0多个港口的远洋航线。这些航线大都以上海、大连、天津、秦皇岛、广州、湛江等港口为起点,包括东、西、南、北4条主要远洋航线:
①西行线:由中国沿海各大港经新加坡和马六甲海峡,西行印度洋入红海,出苏伊士运河,过地中海进入大西洋,沿途抵达欧、非各国港口。
②南行线:由中国沿海各大港南行,通往东南亚、澳洲等地。
③东行线;从中国沿海各大港出发,东行抵达日本,横渡太平洋则可抵美国、加拿大和南美各国。
④北行线:由中国沿海各港北行,可抵朝鲜和俄罗斯东部各个海港。
7. 船舶国际航线营运证办理
先由旧船主办理船舶营运证注销手续。新船主持港航部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到港航分局领取《船舶买卖、检验入(过)户呈批表》,加具单位意见并盖章(个体到村委或居委会加具意见并盖章);
持已盖章的《船舶买卖、检验入(过)户呈批表》到海事部门办理船牌证件转让(过户)手续;
填写在港航分局领取的 《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申请表》、《安全管理责任书》,加具单位意见并盖章(个体到村委或居委会加具意见并盖章),个体还需由村委或居委会出具船舶买卖证明;
持以上资料及新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等证件到港航分局进行初审,再由市港航局核发新的船舶营运证和水路运输许可证。
8. 船舶国际航线英语考试听力试卷
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或国际标准视力表,按其岗位需要分别规定为:
4.3.1船长、驾驶员及值班水手
新录:双眼裸视力均在5.0(1.0)或以上,或者一眼达4.9(0.8)、另一眼达5.1(1.2)者为合格。
现职:双眼裸视力均在么4.8(0.6)或以上,或者一眼达4.8(0.6)、另一眼达5.0(1.0)者为合格。
4.3.2轮机长、轮机员及值班机工、报(话)务员和电机员
新录:双眼裸视力均在4.8(0.6)或以上,或者一眼达4.6(0.4)、另一眼达4.9(0.8)者;或者双眼均在4.6(0.4) 以上,但经矫正后(即戴眼镜)双眼视力均能达5.0(1.0) 者为合格。
现职: 双眼裸视力均在4.6(0.4)或以上,或者一眼达4.5(0.3)、另一眼达4.7(0.5)者;或者双眼均在4.5(0.3) 以上,但经矫正后(即戴眼镜)双眼视力均能达4.9(0.8) 者为合格。
4.3.3船舶甲板部或轮机部的其他船员及见习人员,可对应4.3.1或4.3.2中"现职"的标准检验合格。
注:括号内为国际标准视力表显示数值。
4.4色觉
船长、驾驶员及值班水手:辩色完全正常。
轮机长、轮机员、报(话)务员和电机员:无红绿色盲。
4.5视野
船长、驾驶员及值班水手:水平视野大于等于150°,垂直视野大于等于115° 。
4.6立体视觉
立体视觉锐度值小于等于60"
4.7听力
4.7.1在不戴任何助听器和无视觉辅助时,两耳能分别听清距离五十厘米的机械秒表声者为合格。或者
4.7. 2 轮机长、轮机员及值班机工以纯音听力计测定,两耳听力在0.5、1.0、2.0 KH 频段上损失均小于等于25dB,在3.0、4.0、6.0 KH 频段上损失均小于等于3OdB者为合格。
4.8血压
新录:不高于18.66/12.O KPa(140/90 mmHg)
不低于12.0/8.0 KPa(90/6O mmHg)
现职:不高于21.3/12.6 KPa(160/95 mmHg)
不低于12.0/8.0 KPa(90/6O mmHg)
5 职业适应性
5.1 暗适应
小于等于50S
5.2 语言能力
口齿清楚,无口吃。
职业禁忌
6. 心血管系统疾病
6.1.1各种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冠心病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急性心肌炎。
6.1.2病态窦房结综合症,Ⅱ度Ⅱ型及Ⅲ度房室传导阻滞,Ⅰ度及Ⅱ度Ⅰ型房室传导阻滞伴有昏厥史,左束支传导阻滞,双支或三支阻滞,弥漫性心室内传导阻滞。
6.1.3 频发房性或室性过早搏动(>5次/分),室性早搏成对出现,多源性室性早搏,RonT型室性早搏,反复发作性阵发性室上性心动动过速,各种类型室性心动过速,心房扑动或心房颤动。
6.1.4预激症候群伴有房室折反性心动过束或房颤史,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疲,心脏粘液痛。
6.2 呼吸系统疾病
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反复发作的自发性气胸,各种原因引起的肺功能不全。
6.3 消化系统疾病
消化道遗疡合并出血,肝硬化失代偿期或合并食道静脉曲张,腥囊炎胆石症并反复发生胆绞痛。
6.4 泌尿系统疾病
急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肾功能不全,尿路结石并反复发生肾绞痛。
6.5 血液系统疾病
各种出血性疾病,严重贫血(Ht<8gm),粒细胞缺乏症。
6.6 内分泌代谢系统疾病
甲状腺机能亢进或减退,需长期应有胰岛素治疗或有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
6.7 神经、精神系统疾病
各种引起智力或肢体活动功能障碍的神经系统疾病,癫痫,各种类型精神病,夜游症。
6.8 恶性肿瘤。
6.9 传染病
6.9.1全体船员
急性病毒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付伤寒,霍乱、付霍乱,肺结核活动期。
6.9.2厨工、服务员、管事、木匠
除6.9.1所指的传染病外,HBSAG阳性,单项谷丙转氨酶升高,伤寒、菌痢、霍乱的健康带菌者。
6.10性病。
9. 船舶国际航线和国内航线船的区别
如果你知道船舶IMO编号(IMO number),呼号(call sign),船名(ship's name)中的任何一个可以在www.equasis.org查询到船舶的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
1.该网站只收录国际航线的具有IMO编号的船舶,国内航线的在交通部海事局网站查询。
2.如果用船名查询的话可能会有好多的船是同样的英文名,所以要仔细寻找你所需要的。
3.IMO编号和呼号是唯一的,不会出现上面的问题。
4.使用前先需要注册,只要有EMAIL就可以免费注册。注册后在Ship search里查找就可以了。 这是一个非常好的网站,航海的朋友一定要记得收藏。
10. 船舶国际航线审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申请、签发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以下简称海员证)是中国籍船员在境外执行任务时表明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的证件。
第三条 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中国公民,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和使用海员证。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海员证申请、签发和使用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管理海员证申请、签发和使用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指定并公布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签发机关)具体负责海员证申请、签发和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请与签发
第五条 办理海员证可以直接向签发机关申请,也可以委托海员外派机构,经营国际航线或者特殊航线船舶的航运公司代为申请。
办理渔业船员海员证应当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远洋渔业公司或者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的公司提出申请。
第六条 取得海员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七条 申请办理海员证应当具备下列材料:
(一)海员证申请表;
(二)船员服务簿;
(三)国际航线或者特殊航线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者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近期电子证件照片。
委托相关单位代为申请办理海员证的,除上述材料外,被委托单位还应当提供委托书。
其中第(二)项规定的船员服务簿、第(三)项规定的船员适任证书无需申请人提供。
第八条 签发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核查申请材料,并通过出入境管理机构共享信息核查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出境情形,在7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签发海员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海员证登记项目包括:海员证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海员证的签发日期、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第九条 海员证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超过持证人65周岁生日。
第十条 海员证签证页已签满的,可以向签发机关申请换发,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海员证申请表;
(二)需换发的海员证。
第十一条 海员证发生遗失、被盗、损毁等情形的,可以向签发机关申请补发,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海员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遗失、被盗、损毁的情况说明。
第十二条 补发或者换发海员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原海员证的有效期;已过有效期的海员证自动失效。
海员证有效期不足12个月的,可以重新申请签发。
重新申请签发海员证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执行。
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三条 中国船员持海员证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海员证,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
第十四条 中国船员持海员证出境,应当符合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关于入境过境证件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五条 持有海员证的中国船员,在其他国家、地区享有按照当地法律、有关国际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海运或者航运协定规定的权利和通行便利。
第十六条 签发机关在海员证签注限定特殊航线的,海员证仅可以用于特殊航线。
第十七条 海员证由船员本人持有并负责保管,仅限持证人本人使用。
第十八条 船员所持海员证在境外过期、遗失、被盗、损毁,或者船员因紧急情况需下船转乘其他交通工具回国,且本人未持有其他有效旅行证件的,可以向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旅行证。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签发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注销海员证:
(一)船员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船员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船员本人申请注销的;
(四)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被依法注销的;
(五)海员证被依法撤销或者吊销的;
(六)签发新海员证后,原海员证应当注销的;
(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提请海员证签发机关宣布案件当事人海员证作废的。
第二十条 签发机关应当通过相关信息系统与出入境管理机构共享海员证信息。
第二十一条 船员持海员证出境后,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不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不得从事海员身份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海员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海员证的,签发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已经取得海员证的,予以撤销。
第二十四条 伪造、变造、买卖海员证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收缴有关证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五条 签发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于不依法履行海员证申请、签发和使用管理职责的签发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可以撤销有关指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的“特殊航线”是指中国内地至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大陆至台湾地区航线,以及通航的国际河流段。
第二十八条 海员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印制。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1989年8月1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89年第7号)同时废止
11. 船舶国际航线资质
关于航运公司的经营主体资格
1 从事国际海运业务
根据《国际海运条例》经营国际海上运输经营业务必须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主要的企业类型有,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等业务。
中国企业法人申请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申请人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并应同时将申请材料抄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如果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 有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的人员,有与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2 从事国内水路运输业务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取得的行政许可包括两类,一是对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行政许可,二是对经营船舶管理业务的行政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