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海事法庭船舶拍卖公告(青岛海事法院渔船拍卖公告)

2022-11-25 23:12 点击:94 编辑:邮轮网

1. 青岛海事法院渔船拍卖公告

2021年9月23日山东省青岛市拍卖12宗地,其中1宗为商业/办公用地,1宗为综合用地(含住宅),10宗为工业用地,总起价1.50亿元,总出让面积496619㎡,其分别的地块编号为2021J007、2021J008、2021J010、2021J006、2021J013、2021J014、2021J021、LX21-052、2021J009、LX21-054、QDCYP-2021-10-1、2021J005

2. 青岛海事法院渔船拍卖公告公示

2021年青岛9月1日12时正式开捕。

青岛市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为加强青岛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今年青岛市专门制定出台了《2021年青岛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严格依法规范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秩序,确保辖区海洋伏季休渔形势稳定:

  ➤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青岛市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特殊经济品种海蜇、毛虾,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海域特殊经济品种太平洋褶柔鱼的专项捕捞生产,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严格实施限额捕捞、渔获物定点上岸及定港交易、船舶定位报告管理。

  ➤钓具渔船在海洋伏季休渔期间,不得从事非钓具类型的渔业捕捞活动和转载、收购、运输渔获物等行为,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

  ➤按照《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休渔渔船应当在船籍港休渔,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由所属区(市)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管理。严禁外省籍渔船休渔期间在青岛市港口和管辖海域停靠。

  ➤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以及运输养殖活鱼等渔业资源的,由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等渔业资源。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和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全年禁用)。

  ➤严禁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转载、代冻、销售和加工违规渔船或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

  ➤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因实施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委托的海洋渔业资源调查、生态环境调查,科研教学或军事用途事项,需租用渔船的,须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其他项目原则不予批准。

  ➤所有主机功率44.1千瓦(含)以上的渔船在航行、移泊和停港过程中,须全程开启北斗导航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

3. 山东法院船舶拍卖最新公告

关于海事法院诉讼前扣押船舶的规定

第一条海事请求人申请对船舶采取限制处分或者抵押等保全措施的,海事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准许并通知船舶登记机关协助执行。

前款规定的保全措施不影响其他海事请求人申请扣押船舶。

第二条海事法院应不同海事请求人的申请,可以对本院或其他海事法院已经扣押的船舶采取扣押措施。

先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人未申请拍卖船舶的,后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人可以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向准许其扣押申请的海事法院申请拍卖船舶。

第三条船舶因光船承租人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而被扣押的,海事请求人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拍卖船舶用于清偿光船承租人经营该船舶产生的相关债务的,海事法院应予准许。

第四条海事请求人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应当责令其提供担保。但因船员劳务合同、海上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申请扣押船舶,且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第五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海事请求人提供担保的具体数额,应当相当于船舶扣押期间可能产生的各项维持费用与支出、因扣押造成的船期损失和被请求人为使船舶解除扣押而提供担保所支出的费用。

船舶扣押后,海事请求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请求人造成损失的,海事法院应责令其追加担保。

第六条案件终审后,海事请求人申请返还其所提供担保的,海事法院应将该申请告知被请求人,被请求人在三十日内未提起相关索赔诉讼的,海事法院可以准许海事请求人返还担保的申请。

被请求人同意返还,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被请求人负有责任,且赔偿或给付金额与海事请求人要求被请求人提供担保的数额基本相当的,海事法院可以直接准许海事请求人返还担保的申请。

第七条船舶扣押期间由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负责管理。

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不履行船舶管理职责的,海事法院可委托第三人或者海事请求人代为管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承担,或在拍卖船舶价款中优先拨付。

第八条船舶扣押后,海事请求人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由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继续实施保全措施。

第九条扣押船舶裁定执行前,海事请求人撤回扣押船舶申请的,海事法院应当裁定予以准许,并终结扣押船舶裁定的执行。

扣押船舶裁定作出后因客观原因无法执行的,海事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第十条船舶拍卖未能成交,需要再次拍卖的,适用拍卖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的规定。

第十一条拍卖船舶由拍卖船舶委员会实施,海事法院不另行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第十二条海事法院拍卖船舶应当依据评估价确定保留价。保留价不得公开。

第一次拍卖时,保留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百分之八十;因流拍需要再行拍卖的,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三条对经过两次拍卖仍然流拍的船舶,可以进行变卖。变卖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四条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变卖仍未成交的,经已受理登记债权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债权人同意,可以低于评估价的百分之五十进行变卖处理。仍未成交的,海事法院可以解除船舶扣押。

第十五条船舶经海事法院拍卖、变卖后,对该船舶已采取的其他保全措施效力消灭。

第十六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申请债权登记期间的届满之日,为拍卖船舶公告最后一次发布之日起第六十日。

前款所指公告为第一次拍卖时的拍卖船舶公告。

第十七条海事法院受理债权登记申请后,应当在船舶被拍卖、变卖成交后,依照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准予的裁定。

第十八条申请拍卖船舶的海事请求人未经债权登记,直接要求参与拍卖船舶价款分配的,海事法院应予准许。

第十九条海事法院裁定终止拍卖船舶的,应当同时裁定终结债权登记受偿程序,当事人已经缴纳的债权登记申请费予以退还。

第二十条当事人在债权登记前已经就有关债权提起诉讼的,不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对海事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第二十一条债权人依照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确权诉讼后,需要判定碰撞船舶过失程度比例的,当事人对海事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第二十二条海事法院拍卖、变卖船舶所得价款及其利息,先行拨付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费用后,依法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

(二)由船舶留置权担保的海事请求;

(三)由船舶抵押权担保的海事请求;

(四)与被拍卖、变卖船舶有关的其他海事请求。

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人申请拍卖船舶的,在前款规定海事请求清偿后,参与船舶价款的分配。

依照前款规定分配后的余款,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第七节的规定,申请拍卖船舶实现船舶担保物权的,由船舶所在地或船籍港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管辖,按照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及本规定关于船舶拍卖受偿程序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海事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扣押与拍卖船舶的,适用本规定。

执行程序中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实施的船舶扣押与拍卖,本规定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复议的,不适用本规定。

4. 青岛个人渔船转让

从即墨最东北部的田横镇开始,到最西南部的泊里一带,有几十个乡镇有渔船可以出海。但是问题是,乘坐渔船出海钓鱼是违反相关规定的,渔政海警会查处,虽然不一定点子那么背能抓到你,但是总是有点背的人会被抓到。如果你确实是一个钓鱼爱好者,每年有大量的时间,或者说比较多的时间出海钓鱼,我告诉你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法律上毫无风险的。具体操作就是你找一个比较容易到达的乡镇,时间成本上比较少的那种,联系好渔船,然后从当地渔政部门参加培训,考取船员证,估计花费加上保险是几百块钱,比无证出海罚款额少多了。然后你就可以在除了禁渔期之外的任何时间出海了。虽然你是去钓鱼,但是渔船收获少,跟渔政没什么关系。

5. 青岛海事法院拍卖网

没有海上法院,但是有海事法院。

海事法院是我国专门人民法院之一,是审理海事和海商案件的专门法院。根据1984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海事法院几个问题的决定》的规定,我国在上海、天津、广州、青岛、大连和武汉等市设立海事法院。

6. 近期海事法院拍卖渔船船舶

跨地域落户和拍卖渔船没关系的。可以落户的,你可以带资金跨地域投资建业然后正大光明的落户他乡。

7. 青岛海事法院船舶拍卖公告

威海没有海事法院,山东只有青岛有海事法院。

我国现在一共有10个海事法院,分别是:  北海海事法院、大连海事法院、广州海事法院、海口海事法院、宁波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青岛海事法院、武汉海事法院、天津海事法院、厦门海事法院。  海事法院内部一般设有海商庭、海事庭、执行庭、审监庭、立案庭、政治部、研究室、办公室、机关党委、工会、法警支队、司法鉴定中心和机关服务中心等机构。

8. 青岛渔政执法船编号

邮政编码 相关乡/镇 266001 湖北路,湖北路,山西路,浙江路 266002 广州路,西藏二路,广州路,西藏二路 266003 红岛路,红岛路,龙口路,龙山路 266011 高唐路,旅顺路,中山路157-157(单号),恩县路 266034 杨中支路,辽阳西路 266071 凯旋山庄,泰兴路,珠海路,岳阳路

9. 青岛海事法院官网拍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事法院。青岛海事法院成立于1984年6月1日,专门管辖山东沿海3000多公里海岸线及其延伸海域发生的一审海事海商和海事行政案件。法院审判综合楼现坐落于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3号。全院现有在编干警90人,其中行政编81人、事业编9人;现有干警中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87人,占总人数的96.7%,其中硕士32人,占总人数的35.6%。

10. 最新船舶拍卖公告渔船

海鲜一元拍是海上通旗下的一个海鲜拍卖平台,海上通与几千艘海上渔船合作,提供海上wifi和超低温制冷保鲜技术。海上通提供的都是鱼货的一手货源,以最底价起拍。据说前期好多人只用一元拍卖到了海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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