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一、申报材料
1。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3。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4。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共有人同意设定抵押的证明文书(适用于多人共有情况);
5。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6。抵押合同、主合同及其复印件;
7。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船舶价值评估报告(适用时);
8。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对船舶价值认可的确认书;
9。承租人同意船舶设定抵押的文书(适用于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
10。
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的证明文书、原抵押权登记证书(适用于船舶抵押权转移);
11。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或证明。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三、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之日起4个工作日。
四、办事环节
地方海事船检分中心窗口受理——部门审核——领导审批——窗口发放证书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1。依据:价费字〔1992〕191号
2。标准:按抵押总金额的0。5‰核收。
附件:
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地方 海事局(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抵押权登记,请予核准。
船舶抵押人名称 ××××船舶检验局 (盖章)
船舶抵押权人名称 ××××银行 (盖章)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