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运营技术性能(船舶航行性能)

2022-11-21 22:21 点击:124 编辑:邮轮网

1. 船舶航行性能

3.6米左右。

根据自己对速度的要求,可推4P的3.6米玻璃纤维橡皮艇。就速度而言,拉四五个人比走路快。这台15P的机器可以推动这艘船达到大约45公里的速度。船体重约120公斤。与汽车不同的是,只要不是太过分,船就可以推。不同之处在于速度。扩展资料:优点:1、安装方便,直接挂在尾盘上,无尾轴向的复杂环节。2、无机房,节省宝贵的客舱空间。3、是一个完整的推进系统,简化了用户和造船厂的购买和购买过程。4、通常重量轻,这有利于提高船舶的航行性能,特别是高速船。缺点:1、由于安装方式的限制,必须采用轻量化设计,在减轻重量的同时,大大降低了舷外机的可靠性和寿命。商用舷外机的正常寿命是2-5年。2、能源利用率低,燃油经济性差,成本高。3、结构复杂,运动部件多,需要大量维护,故障率高。4、储运不方便,汽油渗漏不可避免,不仅带来安全问题,同时,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该国许多地区的海事当局已经禁止载有12名以上乘客的船只使用汽油舷外发动机为其提供动力。

2. 船舶航行性能有哪几类

船体线型  为减小船舶航行时的阻力,船体的表面一般都呈流线型的不规则光滑曲面,称为船体线型。船体线型用型线图来表示。型线图是在三个相互垂直的投影面上,以船体外型表面的截交线、投影线和外廓线表示船体外型的图样。型线图上所表示的船体形状包括外板型表面的形状和甲板型表面的形状。

型线图的视图是由纵剖线图、横剖线图和半宽水线图三个视图所组成。  船体主尺度  度量船体外型大小的基本度量,简称主尺度。通常有下列几项:总长-船体型表面(包括两端上层建筑在内)最前端和最后端之间的水平距离。设计水线长-设计水线面与船体型表面首尾端交点之间的水平距离。

垂线间长-首垂线与尾垂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型宽-船体型表面之间垂直于中线面的最大水平距离。型深-通常指中横剖面处,自龙骨线量至上甲板边线间的垂直距离。吃水-通常指中横剖面处,自龙骨线量至设计水线的垂直距离。  船型系数  表示船体水下形状肥瘦程度的无因次系数,与船舶航行性能有密切关系。

其中有:方型系数-表示水下部分总的肥瘦程度;棱型系数-反映船体水下部分的体积沿船长的分布情况;水线面系数-反映设计水线面两端的瘦削程度;中横剖面系数-反映中横剖面的饱满程度。 

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3. 船舶航行性能主要包括

上层连续甲板上由一舷伸至另一舷的或其侧壁板离船壳板向内不大于4%船宽的围蔽建筑称上层建筑,即首楼、桥楼和尾楼,其他的围蔽建筑称甲板室。甲板室侧壁与船舷之间的空间为走道。根据所在位置的不同,船楼和甲板室又可分为艏楼、桥楼、艉楼、中甲板室和艉甲板室等。上层建筑与船舶的航行性能及居住条件密切相关,其内部可设客舱及船员的生活舱室,有的地方(如艏楼的甲板间)还可以作为部分货舱使用,或存放缆绳、灯具和油漆等。

4. 船舶航行性能测试

出厂测试各项目需要检验的内容很多,不能一一列举。

主要是系泊试验的检验项目,之后就是试航(航行试验)。系泊试验主要包括:

1. 主机和轴系试验:投油清洗检验、动力系统泵试验、主机保护装置试验、主机报警试验、集控台主机报警试验、主机起动机换向试验、主机和轴系系泊运转试验;

2. 柴油发电机组和配电板试验;

3. 甲板机械及各类辅机试验;

4. 船舶系统试验;

5. 电气设备试验;

6. 倾斜试验。

5. 船舶航行性能评估

航空航天专业职称评定标准,航空人才看过来。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国家和我市规定,符合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二、技术员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技术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航空航天相关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并经所在单位业绩考核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其中,中级工班毕业生在职称评价时视同为中专学历,高级工班毕业生视同为大专学历,下同。

  2.具备中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航空航天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应熟悉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承担岗位职责任务。

三、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助理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航空航天相关专业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航空航天相关专业岗位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航空航天相关专业岗位满3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工作满5年,并经所在单位业绩考核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前文规定申报,其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职称评价时视同为本科学历,下同。

  3.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航空航天相关专业岗位满2年。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应掌握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一般性技术难题,指导技术员开展工作,较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四、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航空航天相关专业岗位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前文规定申报。

  4.具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航空航天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应熟练掌握并能够运用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程序,熟悉国内外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能不断吸取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并应用于实际工作,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作能力强,有一定的航空航天专业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够独立承担一般难度的研究设计任务或解决专业技术领域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具有与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生产或技术管理的工作经历,能够独立完成一般难度或比较复杂产品的开发。

  3.熟悉国内外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通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并能够正确运用到工程实践中,具备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能力。

  4.参与过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中等规模项目的课题研究或实施,具备一定的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能够参加立项调查、局部方案论证、实验研究、技术推广和市场调查等工作,并在其中独立承担某一方面工作。

  5.能够起草开题报告,提出研究设计方案;能独立编写技术文件、工程总结,并能校正或审核技术文件。

  (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成果要求,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参与完成省部级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研究课题1项及以上,并结项。

  2.参与完成航空航天相关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1项及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参与完成本单位的涉及到航空航天相关专业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制定本单位管理标准、战略、发展规划、管理制度;或作为子项目专业负责人,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技术转让与引进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4.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1篇及以上;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单位内部研究报告1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5.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本单位航空航天相关专业项目1项及以上,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6.参与国家、行业、省部级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工程技术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四)破格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凭航空航天相关专业项目,获区局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2.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等荣誉。

  3.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以上,并经2名航空航天相关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五、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高级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3.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非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满5年且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具有系统的工程技术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系统掌握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国家各项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准确掌握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程序。掌握国内外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航空航天专业某一分支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并较好地掌握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能够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学习。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较高的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关键工程项目的设计,针对工程项目中的关键技术提出试验要求和实施方案,并能够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难题。

  2.具有较强的组织、实施航空航天相关专业项目的能力,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产品或工程项目的实施,并能够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3.具有较强的专业研究水平,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关键的研究课题,提出或审定关键技术发展规划及分析论证报告。

  4.熟悉国内外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能够开展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产品的调研,并提出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能够对国内外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消化、吸收、改进、创新、推广。

  (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工程师或非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3项及以上条件:

  1.凭航空航天相关专业项目,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具有个人证书。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省部级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研究课题2项及以上,并结项。

  3.作为主要发明人(前5名),参与完成航空航天相关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4.主持完成本单位重点项目2项及以上,主持或承担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软件研发、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参与的导航制导与控制、新型飞行器(包括航空器、航天器与运载器)设计、新型飞行器动力装置设计、航电系统、航空器适航审定、机场航行服务研究(4E及以上机场的空中或地面容量评估、飞行程序设计、飞机性能分析或机场噪音分析)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6.作为主要撰写人,完成国内外公开出版的相关专业学术、技术专著(单部著作个人承担10万字及以上);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2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单位内部研究报告2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7.作为主要参编者(前5名),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航空航天相关专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的制定、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8.在中国500强企业,参与完成航空航天相关专业专项1项及以上,或在省部级战略新兴领军企业,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航空航天相关专业专项1项及以上,并结项。

  (四)破格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凭航空航天相关专业项目,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或获省部级工程技术行业类奖项三等奖及以上(额定人员)。

  2.获得国家专利金、银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3.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等荣誉。

  4.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以上,并经2名航空航天相关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六、正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前文规定申报。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非工程技术类副高级职称满5年且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具有全面系统的航空航天工程技术基础理论知识和实践功底,对本专业某一分支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并熟练地掌握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专业理论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工程技术相关领域的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能够推动工程技术各专业发展。能够指导、培养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学习。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牵头申请获得并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攻关项目、技术创新等项目。

  2.能够主持完成航空航天业内认可的省部级高水平课题研究。

  3.对国内外现代航空航天工程技术相关专业和发展趋势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能够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解决技术难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具有开创性运用工程技术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非工程技术类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3项及以上条件:

  1.作为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项目主持人或产品负责人曾创造性完成至少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科技攻关项目、技术创新项目2项及以上,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中起到主要作用,项目或产品已被省部级以上相应的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2.在航空航天相关专业技术上有重大发明或重大革新,解决过工程技术领域的技术难题,开发出了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并已投入生产。其成果获国家级奖1项或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2项及以上(具有个人证书,或前5名);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其成果的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3.作为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曾创造性完成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研究项目2项及以上,并取得显著效益。承担的涉及到导航制导与控制、新型飞行器(包括航空器、航天器与运载器)设计、新型飞行器动力装置设计、航电系统、航空器适航审定、机场航行服务研究(4E及以上机场的空中或地面容量评估、飞行程序设计、飞机性能分析或机场噪音分析)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作为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在技术改造、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等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工作中,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其技术综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并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的技术项目取得显著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

  5.作为主要撰写人,完成国内外公开出版的相关专业学术、技术专著(单部著作个人承担20万字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行业内公认的高水平刊物上发表相关专业的学术、技术论文2篇及以上。

  6.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制定过省部级及以上航空航天相关专业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7.作为第一发明人,主持完成航空航天相关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8.在中国500强企业,参与完成航空航天相关专业专项1项及以上,或在省部级战略新兴领军企业,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相关专业领域专项1项及以上,并结项。

  (四)破格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或非工程技术类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凭航空航天相关专业项目,获国家级科技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2.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及以上,并经具有航空航天相关专业5年正高级工程师资历的2名资深专家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6. 船舶航行性能指标

黄色航标是航道黄色警戒边界航标的助航标志的简称,指标示航道方向、界限与碍航物的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导标、过渡导标、首尾导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和桥涵标等。是帮助引导船舶航行、定位和标示碍航物与表示警告的人工标志。

7. 船舶航行性能有哪些

船舶速度

船舶速度是指单位时问内船舶相对于海底所航行的距离。它影响船舶运输周期和船舶营运成本以及航运竞争能力,是运输船舶的重要技术性能。

基本信息

中文名

船舶速度

拼音

chuanbosudu

术语类别

航海术语

基本介绍

分类

1.额定船速

在额定功率和额定转速、水深足够时,船舶所能达到的静水中航速称为额定船速,也称交船船速,它是船舶的最高船速。

2.海上船速

为保证主机的安全,必须留有适当的主机功率储备,因而实际海上航行时主机是按海上常用输出功率运转的,通常为额定功率的90%,相应的主机转速为额定转速的96%~97%。这时的船速称为海上船速。海上船速分为满载和空载(压载)船速,随着主机的磨损和船体的老旧,船速将会降低。

3.港内船速

港内航行,船舶需要频繁变速,为保护主机和及时变速,在港内航行主机功率将被调低,船速也降低。一般港内主机最高转速为海上常用转速的70%~80%。

4.平均航速

船舶航速是船舶在受风、流、浪等的影响下的航行速度。航速是船舶实际营运中的速度。因为各航段航速不一样,所以通常取平均航速,如航次平均航速、单程平均航速等,它反映出船舶在营运过程中的实际周转速度,是制订航次计划的一个重要数据,通常平均航速又分为满载平均航速和空载平均航速。

5.经济航速

在海上航行中,以节约燃料消耗和提高营运效益为目的,根据航线条件、运输合同等特点,调整主机功率,其对应的航速称经济航速,它一般低于海上船速。

8. 船舶航行性能指标包括

我国船用燃料油国家标准GB/T17411是按照标准ISO8217执行的,没有强制性的企业及行业标准。根据我国标准规定,船用燃料油分为两类产品,一是馏分型船用燃料,二是残渣型船用燃料。

馏分型燃料包括DMX(相当-10#轻柴油)、DMA(相当0#轻柴油)、DMB(相当5#轻柴油)、DMC(相当10#重柴油或20#重柴油),主要在高速柴油机及中速柴油机中使用,主要是为短距离航行的中小型船舶提供动力,例如在长江、运河航行的运沙土船、渔船、干散货船等等,或用于船舶的辅机发电使用等。

馏分型燃料油的称谓上还有MGO和MDO等不同的说法,都是柴油馏分,粘度不同,MGO(MarineGasOil)是轻柴油,适用于高速柴油机使用。MDO(MarineDieselOil)是重柴油,适用于中速柴油机。

残渣型燃料包括船用残渣燃料油RMD15(或称为120#)、RME25(或称为180#)、RMG35(或称为380#)。主要用于低速柴油机,或者与馏分型燃料混合后用于低速柴油机。船用燃料油根据50℃时运动粘度的差异,通常分为180CST、380CST、500CST等,主要用在运输船舶,以及在沿海、沿江运输的较大船型上,发动机马力大的要求的粘度高,可达到700CST。目前180CST、380CST是市场上的主流品种。

1980年,ISO设立了ISO/TC28/SC4/WG6(石油关系技术委员会/分类、标准分技术委员会/船用燃料油的分类、规程标准工作小组),在1979年,英国标准协会拟定了船用燃料油规格标准的草案,ISO以此参考对船用燃料油的标准进行了探讨。ISO于1982年举办的第五次工作会议上,将船用燃料油标准的原案,提交技术标准委员会报批,在1987年形成了ISO8217标准稿。此标准针对当时船用燃料油的劣质趋向,对相关指标提出了标准化的规定,同时对未来的油品指标特性做出了限制。

船用燃料油规格标准(初版)与1987年制定,1996年经过修订,颁布第二版,为ISO8217-1996。由于燃料油的粘度并不是可靠的质量指标,所以在ISO8217-1996标准中,对船用燃料油的质量特性评价包括了粘度、密度、灰分、倾点、残炭、硫含量、钒含量等多项参数。ISO8217系列发布之后,有效的控制了船用燃料油品质的劣质化情况。标准经过不断修订于2005年11月颁布了ISO8217-2005,见表2-1和2-2,这是ISO船用燃料油标准第三版,替代ISO8217-1996。

《中国燃料油市场格局调研与未来趋势研究报告(2014-2018)》由中国报告网燃料油行业分析专家撰写,主要分析了燃料油行业的市场规模、发展现状与投资前景,同时对燃料油行业的未来发展做出科学的趋势预测和专业的燃料油行业数据分析,帮助客户评估燃料油行业投资价值。

9. 船舶航行性能实验

没有的,蚊子和苍蝇生存环境是要有生物可以吸血或者淡水资源,而海上的海水是高盐分的,在海上产卵,会直接绝后,不信你可以在岸上做个试验,在一个玻璃器皿里面放着盐水,然后放一些蚊子进去,没几天蚊子就都死了,而如果你放的是淡水,蚊子会越来越多。如果开船出海还有蚊子的话,那应该就是你在岸边的时候蚊子进去的。

10. 船舶航行性能包括

狭义的船舶适航,通常是指船舶的船体、船机在设计、结构、性能和状态等方面能够抵御航次中通常出现的或能合理预见的风险,但不要求船舶具有抵御航次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具体来讲,包括船舶的机器、助航仪器、系泊设备以及图书资料等完好齐备,船体结构坚固水密,能够抵御某一具体航次中合理预见的通常的一般的海上风险。此处,所说的船舶能够抵御通常发生的海上危险,到底是什么样的风险呢?如何确定航程中的“通常”,往往是决定承运人能否免责的关键。《海牙规则》第4条第2款(3)所规定的免责原因是“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灾难、危险或意外事故。”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海难,因此看出,一艘适合航行的船舶并不要求其能够抵御具有不可抗力性质的海难,所以要把通常的危险与海难区别开来。例如,在冬季的北大西洋上,八、九级的大风是司空见殷的,因而只能认为是通常危险,但是在日本海峡上,八九级rl{J大)从可能被认为足海难,因为八九级的大风在日本海峡上是非常罕见的。

广义的船舶适航,是指除了能满足上而所述狭义适航的内容外,还应妥善配备船员、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场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即通常所说的船舶适货。

11. 船舶航行性能检测

船舶换证检验为满足船舶适航证书的颁发,进行的检验为满足船舶适航证书的颁发,进行的一种检验。包括初次检验,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换证检验。中文名船舶换证检验适用领域船舶适航证书的颁发船体、轮机、电气设备和机舱自动化

(1) 本章4.4.1规定的项目;

(2) 在第二次及以后的换证检验时,按本局《河船法定营运检验技术规程》的规定对船体结构进行厚度测量;

(3) 在第二次及以后的换证检验时,对双层底舱、边舱(如有时)、首尾尖舱、燃油舱进行水压试验;

(4) 对锚设备、舵设备和舱底水系统作效用试验;

(5) 对水密门和水密舱口盖作冲水试验;

(6) 对锅炉进行内外部检验,并进行水压试验;

(7) 检查中间轴、推力轴、螺旋桨轴及其轴承、法兰等,以及螺旋桨的技术状况;

(8) 对于油船,在第二次及以后的换证检验时,尚应对压载舱、空舱、管隧进行水压试验,必要时应对货油舱进行水压试验或气密试验;

(9) 对于滚装货船、Ⅰ型客滚船、Ⅱ型客滚船、车客渡船,在换证检验时尚应对车辆跳板的升降装置和控制系统进行检查和效用试验。船舶消防、救生设备、航行设备和信号设备4.5.2.1 船舶消防、救生设备、航行设备和信号设备的换证检验包括:

(1) 本章4.4.2规定的项目;

(2) 对水灭火系统作效用试验;(3) 对失火手动报警按钮系统作效用试验,对自动探火和灭火报警系统进行模拟试验;

(4) 对压力水雾系统(设有时)的管系及喷嘴作畅通试验;

(5) 对救生艇(舢板)的空气箱(如有时)进行检查和密性试验;

(6) 对救生艇(舢板)的降落装置作降落试验;

(7) 对机动救生艇的艇机作起动和运转试验。无线电通讯设备4.5.3.1 无线电通信设备在换证检验时,应按本章

 4.2.2.3 的要求进行核查和检验证书、配备的所需文件的检查4.5.4.1 现有证书,船上配备的所需文件的检查与本章

 4.3.4 相同。证书的签发4.5.5.1 换证检验合格后应签发新的内河船舶适航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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