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的所有权以什么为准
船舶登记证书赋予船舶以国籍和权利义务的行为,即对船舶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向国家授权的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经船舶登记机关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船舶予以注册,并以国家的名义签发的相应证书。
以船舶为客体。以登记为公示方法。船舶所有权人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
2. 船舶所有权常见的取得方式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13条规定: 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 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1、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2、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3、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就因继承、赠与、依法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行政审批许可、条件: 1、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船舶登记项目变更; 3、利害关系人同意变更; 4、船舶共有人同意变更共有船舶。 申请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书; 3、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4、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等利害关系同意变更的文书(需要时); 5、与变更项目有关的船舶登记证书。
3. 船舶所有权在登记上有什么特点
船舶的宽度,在船舶检验证书中,分别有型宽和最大宽度的概念。而楼主所提到的登记宽,貌似没有这个概念,从字面延伸就是登记证书上的宽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中的船宽即是船舶检验证书中的型宽。
型宽指的船舶最宽的地方,通常指船中,这个宽度不包括外板厚度,定义中指的是船体“型”表面的宽度。
而船舶最大宽度是指船舶的最左侧外至最右侧外的宽度,它正常是有型宽加上左右的护舷的宽度之和。最大宽度的用途就是在船舶经过限宽区域时,检测的标准。例如:过船闸之类,它与总长、总高一致,用途也是一致的。
4. 船舶所有权包括哪些权利
海事请求权是指基于海商法而提起的请求权,海商法调整的两大对象是船舶关系和运输关系,那么海事请求权也就有相应的区分,对于船舶关系而言,就有基于船舶所有权、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和船舶留置权等的海事请求权,针对运输来说,那么主要是基于运输合同、拖航合同等合同产生的海事请求权,同时也有基于运输中发生的事故(即狭义上的海事)而产生的请求权,如救助报酬、共同海损、海上保险等等。
海商法属于民法的特别法(主流观点),因此海事请求权也是属于民事请求权的一部分,也是一种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供您参考!
具体我就不复制了,简单说一下,民事的请求权你能理解吧?
海事请求权可以理解为基于海事行为产生的民事请求权
5. 船的所有权登记
渔船船证去市县渔业主管部门办理。渔船船证办理证书证件流程:
1、申请人向市县渔业主管部门提出购置渔船申请,被购置渔船必须有船网工具指标。
2、省厅核实市县局提交的同意购置的申请材料,核发购置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3、申请人持省厅核发的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到被购置渔船船籍所在地市县渔业主管部门注销该渔船相关证件。
4、市县渔业主管部门核发船名核准书。
5、船检部门对购置渔船进行检验,并核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6、市县渔业主管部门为检验合格渔船办理登记证书和所有权证书。
7、渔船下水作业。
6. 船舶所有权包括
中国《海商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上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据此,我国《海商法》所适用的船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可航性,即在海上及与海相通水面或水中,具有自航能力的海船或海上移动装置; 2、总吨位在20吨以上的船舶;总吨位是指船上所有围蔽空间以100立方英尺为一个吨位的丈量总和。 3、该船舶为商业或民用目的,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不适用。
7. 船舶登记是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必要条件
船舶检验证书是验船机构对船舶进行技术检验后签发的证明文件,简称船舶证书。其作用是证明船舶结构、船舶载重线、船舶稳性、抗沉性、吨位、舾装设备、消防设备、起货设备、主辅机械设备、锅炉和受压容器、电气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信号设备符合有关国际公约或船舶规范的要求。
(国产游艇— 一般由生产商办理,交船时一并交付)
1.技术图纸的送审并取得船检部门审批盖章(仅限首制艇);
2.开工申请,一般需填写开工申请表格,可在船检部门申领,取得同意的同时,与验船师协调过程检验,即在哪些时候需要进厂检验;
3. 开工生产,在生产的过程中,按质量证书的或船检部门的检验表格,各阶段进行检验填表,船检需要进厂检验的阶段需与验船师联系,配合进厂检验;
4.在生产过程的同时,收集好各需船检申请的设备的资料,如,救生设备,灭火设备,及原材料的证书等,以备用;
5.整理完成检验表格及各种设备证书;
6.倾斜试验(一般仅限首制艇),并整理完工稳性报告(如有需要);
7.航行试验,并将结果填入证书,拍船舶在水中的照片,将整理好的资料一并交与船检;
京穗船舶提示:船东需要确定船籍港所在地,并与所以地船检联系,申请船名,备用。
(进口游艇— 一般由代理商协助办理)
1、由船舶所有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盖有申请单位的章);若由游艇管理公司提交申请,则该管理公司应取得船舶所有人的委托说明资料。
2、提交申请资料:
(1)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2) 游艇的有效认证证书、检验报告等资料;
(3)艇主操作手册;
(4)艇体标识代码资料和照片;
(5) 游艇建造厂的建造相关文件;
(6) 游艇主要机器设备的有效船用产品证书;
(7) 游艇的买卖合同;
(8)进口游艇的海关关税证明。
3、确认上述资料提交完整后,进行实船勘验;
4、经勘验合格,请示上级单位批示后,进行初次检验;
5、按流程完成检验后,核发证书。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含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