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独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采取防水淹措施),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3.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4.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构成及其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控制与显示功能以及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相关信息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的规定。 待补充
消防设施停用期间管理办法
一、加强消防设施的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停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二、装修、扩建、改建工程,按消防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
三、由施工单位出具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消防设施停用呈报表》
四、由主管工程师审批后,签发《消防设施停用通知书》并通报有关部门
五、工程部接到停用通知书后,属于停用消防水的,由主管工程师核定水费,凭财务的水费收据开具《操作票》
六、工程完成确认后,根据操作票的要求恢复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