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连续航行时间
开航时间(Sailing-Time)是指船舶自始发港到目的港之间在航行途中的航行实际时间,包括机动船拖带驳船排筏通过急流浅滩和大桥时分批拖带的往返航次航行时间。以及等待航道和等候浅滩的时间。
它不包括航行途中因故(如风、雾等)等待的时间和港内移泊的时间,航行时间按船舶是否有载分为重航时间和空航时间。
2. 船舶连续航行时间如何理解
一、船舶在内河航行时,应当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我们国家尊严的象征,但部分船员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对此认识不足,维护国家尊严的意识不强,致使出现船舶不悬挂和不按规定悬挂国旗及悬挂的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等现象。不仅中国籍民用船舶应按规定悬挂国旗,进入我国内河通航水域的外国籍船舶也应按规定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船舶悬挂国旗应当在早晨升起,傍晚降下,但遇有恶劣天气时,可以不升挂国旗。船舶悬挂的国旗应当整洁,不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并应在规定的船舶部位悬挂,且不得倒挂。 船舶在内河航行应按要求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即在船首两舷和船尾标明船名;船尾船名下方标明船籍港;船名、船籍港下方标明汉语拼音;船舶中部两舷标明载重线。另外,还应当在船首和船尾两舷标明吃水标尺。受船型或者尺寸限制不能在规定的位置标明标志的船舶,应当在船上显著位置标明船名和船籍港。船舶未按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船舶登记。未经登记的船舶,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二、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保持瞭望,注意观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 船舶的安全航行及会让,取决于正确的避让行为,正确的避让行动来源于及时正确的判断,而及时正确的判断则要求船舶保持瞭望,注意观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保持瞭望是船舶安全航行和会让全过程中的首要环节和关键程序。瞭望应是全面的和尽可能的,包括视觉瞭望、听觉瞭望,以及尽可能采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如使用望远镜、探照灯、甚至高频电话、雷达、测深仪等;保持瞭望即意味着瞭望必须连续、不间断地进行。 随着内河航运事业的发展,船舶通航密度增加,船舶类型及船舶尺度多样化等多种原因,使得内河船舶交通越来越复杂,为了航行安全,船舶必须以安全航速航行。 在一般情况下,往往由于船舶航速过高导致碰撞和浪损事故。但是航速过慢,船舶失去舵效或舵效迟缓,甚至失控而无法采取有效的避让行动,同样也会造成事故。 那么船舶以什么样的速度航行才是安全航速呢?安全航速应当根据能见度的好坏、周围船舶数量、船舶操纵性能、风、浪和水流对船舶航行的影响等因素来确定。 另外,在限制航速的区域和汛期高水位期间,船舶应当按照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航速航行。 三、船舶在内河航行时,应当小心驾驶,注意避让。 船舶在内河航行时,应当认真瞭望,谨慎驾驶,发现来船后,应当仔细观察其动态,正确判断与来船是否存在碰撞危险。当对两船是否存在碰撞危险有怀疑时,应当认为存在这种危险,继而正确判断与相遇船舶的避让关系,明确本船在避让中的义务。当发现来船的动态不明,相互之间的会让声号不统一,或者遇有存在碰撞危险的紧迫情况时,均应当立即减速、停车或者倒车;防止发生碰撞。也就是说,只要对来船动态不明、声号不同意或者遇有急迫情况这三种情况中的某一种情况出现,就应当采取减速、停车或者倒车的避让行动,而不是同时出现这三种情况时,才采取减速、停车或者倒车的避让措施。至于具体的措施是减速,还是停车或者倒车,则要视当时的航道、水流、周围环境、双方接近的速度以及本船性能等情况确定。在情况需要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该停则停,该倒则倒,不能犹豫观望、迟疑不决,以致延误时机,且所采取防止碰撞的行动应是明确和有效的,并应及早进行。 船舶避让时,各方避让意图经声号或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等方式统一后,应按统一后的避让意图采取相应的避让行动。如果一方临近时擅自改变避让行动,会使对方措手不及而发生事故。 四、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 五、下列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向引航机构申请引航: (一)外国籍船舶; (二)1000总吨以上的海上机动船舶,但船长驾驶同一类型的海上机动船舶在同一内河通航水域航行与上一航次间隔2个月以内的除外; (三)通航条件受限制的船舶; (四)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引航的客船、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 六、船舶进出港口、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或者航行条件受限制的区域,应当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通航规定。 任何船舶不得擅自进入或者穿越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禁航区。 七、 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船舶,应当符合船舶强度、稳性、吃水、消防和救生等安全技术要求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载货或者载客条件。 任何船舶不得超载运输货物或者旅客。 八、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24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船舶需要护航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
3. 船舶连续航行时间怎么算
船舶在海上航行,只要没有风的影响,和有些因素不让航行(如军演)和特定航道,船舶在海上航行没有时间规定。
4. 船舶连续航行时间计算
船在海上航行是按海里计算的,3oO0公里换算成海里等于162σ海里,一条大点货轮在满载情况下一般经济航速大约在13海里/小时左右,我们按13海里算,大约125个力时左右,按1天24小时推算大约5天另5个小时左右就到了,这是按13海里/小时算的,一万吨船船速经速航行差不多也是这个速度
5. 船舶连续航行时间规定
船舶营运时间(吨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船舶营运时间(吨天)=额定载货量×营运天数
船舶营运时间是指在船舶总时间中技术状态良好可以从事客货运输工作的时间。它是由航行时间、停泊时间和其他工作时间所组成的。船舶营运时间中的航行时间和停泊时间,应根据船舶在报告期内所完成的航次数计算。是否作为报告期完成的航次数,主要看其航次的讫点时间是否在报告期内,如果在报告期内则计算为报告期完成的航次数。
6. 船舶连续航行时间超出,中途停多久才不算
1884年的国际经度会议,还规定了原则上以180°经线作为地球上“今天”和“昨天”的分界线,并把这条分界线叫做“国际日期变更线”,现改称“国际日界线”。地球上新的一天就从这里开始。通俗解释,东经180度东边是地球上最先过一天00:01的地方,而东经180度西边是最晚过一天00:01的地方。一个地方手表的时间点是以这个地方的日出日落为参照的,太阳在正中间才是本地的12点。
7. 船舶连续航行时间4小时需停多少时间
为确保辖区水上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杭州内河辖区实际,现将船舶在辖区锚地、停泊区、码头、作业区的有关停泊、作业事项通告如下:
一、船舶在码头、锚泊区、停泊区、危险品船舶临时停泊区时应按照标志标牌要求的方式及档位停泊(具体见附件),不得超档、超范围停泊。服从现场交通执法人员的管理。
二、船舶在锚泊区、停泊区、危险品船舶临时停泊区前沿航行,应加强了望,减速慢行,禁止船舶追越、逆向或并列行驶。
三、船舶停泊时,应按照规定显示信号,并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不得妨碍或者危及其他船舶航行、停泊或者作业的安全。严禁船舶在沿岸树木、标志标牌立柱和护栏上系缆。
四、船队停泊时,拖轮应停泊在驳船附近,以便随时采取应急措施。
五、严禁普通货船在危险品船舶临时停泊区、危险品码头作业区停泊、掉头。
六、严禁船舶在非停泊水域停泊,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停泊的,应当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及相关人员,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八、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8. 船舶连续航行时间定义
船舶的配员根据船舶的大小有所不同,一般稍微大点的船舶航行时间超过十六个小时,需要三班驾驶。具体情况如下:
1.对于3000总吨以上的船,甲板都需要配备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船长不参加航行值班。航行时间不超过36小时,可以减三副一人,船长参加航行值班。
2.如果船舶的总吨位少于3000总吨位而又超过500总吨位的,则需要配备船长,大副,二副,船长需参加航行值班。
3.总吨位少于500又大于100总吨的,航行时间不超过36小时的,需要配备船长及三副各一人,共两个,每个人都雷参加航行值班。如果航行时间超过36个小时,则需增加驾驶员一人。
9. 船舶连续航行时间与航区对应关系
由区域警告,沿海警告和地方警告三部分组成。
航行警告又称“世界无线电航行警告”。是指根据国家规定用无线电发布的一种公告。目的是将有关海区和水域内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影响航行和作业安全的任何环境情况变化,用无线电形式,及时准确地通知所有船舶,使之采取适当措施或保持戒备,以确保航行与作业安全,是航海通告的补充。
航行警告按分布的范围和作用可分三类:
区域警告,每个航行警告区的有关国家和地区共同协商确定一个区域协调人,负责搜集、核对、整理和编辑,再播发整个辖区的运程航行警告,使用的语言一般为联合国正式语言;
沿海警告,各区域内每个沿海国家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国家协调人,负责搜集、核对、整理和播发本国及邻近沿海水域的航行警告,并迅速将有关资料传送给所属区域的协调人;
地方警告,由港口主管机关发布的不超过其所辖水域范围的航行瞥告。航行警告的内容必须是航海通告未发布的新情报。
10. 船舶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8小时
船舶速度
船舶速度是指单位时问内船舶相对于海底所航行的距离。它影响船舶运输周期和船舶营运成本以及航运竞争能力,是运输船舶的重要技术性能。
基本信息
中文名
船舶速度
拼音
chuanbosudu
术语类别
航海术语
基本介绍
分类
1.额定船速
在额定功率和额定转速、水深足够时,船舶所能达到的静水中航速称为额定船速,也称交船船速,它是船舶的最高船速。
2.海上船速
为保证主机的安全,必须留有适当的主机功率储备,因而实际海上航行时主机是按海上常用输出功率运转的,通常为额定功率的90%,相应的主机转速为额定转速的96%~97%。这时的船速称为海上船速。海上船速分为满载和空载(压载)船速,随着主机的磨损和船体的老旧,船速将会降低。
3.港内船速
港内航行,船舶需要频繁变速,为保护主机和及时变速,在港内航行主机功率将被调低,船速也降低。一般港内主机最高转速为海上常用转速的70%~80%。
4.平均航速
船舶航速是船舶在受风、流、浪等的影响下的航行速度。航速是船舶实际营运中的速度。因为各航段航速不一样,所以通常取平均航速,如航次平均航速、单程平均航速等,它反映出船舶在营运过程中的实际周转速度,是制订航次计划的一个重要数据,通常平均航速又分为满载平均航速和空载平均航速。
5.经济航速
在海上航行中,以节约燃料消耗和提高营运效益为目的,根据航线条件、运输合同等特点,调整主机功率,其对应的航速称经济航速,它一般低于海上船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