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查询(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在哪里办)

2022-11-19 07:18 点击:57 编辑:邮轮网

1.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在哪里办

1.申请 【窗口提交】

2.受理 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口头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逾期没有收到补正材料通知的,即视为申请自动放弃。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

3.实人认证 不需要

4.审核 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5.审批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6.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江西省港航管理局办公电话查询。

7.办理结果 给予核准的,核发《船舶名称核定使用/变更通知书》交申请人;不予核准的,不予注册并说明理由。

8.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现场领取

2. 办理船舶所有权证书需要什么资料

可以申请给渔船办理手续合法出海。

1、渔业船舶应到渔港监督渔船检验机构办理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证书以及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2、捕捞渔船还应到渔政机构办理捕捞许可证;养殖渔船不需办理办理捕捞许可证,但应先取得海域使用证和养殖证。

渔船只有取得以上船舶手续后方可从事渔业生产

3.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有效期

船舶所有权是永久所有的。

4. 船舶所有人证书

CLC证书:《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CLC证书) 从证书名字理解,相当于汽车的交强险一样,防止船出现油污染以后,有了证书,就代表找到赔偿兜底的人。

申请人: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

申请条件:

1.船舶为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本船籍港船舶;

2.其所持的油污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为具有相应赔偿能力的金融机构或者互助性保险机构办理;

3.其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

申请材料

1.《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

(①载运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舶,应当办理《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②1000总吨以上的载运非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舶,应当办理《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和《非持久性油类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5. 《船舶所有权证书》

不可以,需要的证件有:

《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法定检验证书、船舶入级检验证书、《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

办理的部门:

《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两个证书,向公司所在地的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局申请办理;船舶入级检验证书、《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两个证书向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船级社分社申请办理;最后的证书向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申请办理。

6. 船舶登记证书是什么

航运证是船舶技术状况和船公司发行义务的证明,是根据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的有关公约、规则、规定和协定来制定的,由船舶登记的国家当局或当局授权的机构签发。

要注意的是,船舶证书是存在“有效期”的,如同我们的身份一样,到期后,要按规定进行检验后方可延期或更新,否则,出门通行就要受到限制,有关港口当局可以进行强制检验或将船舶滞留。

7. 船舶所有权证书应放在哪里

根据海船舶〔2010〕61号 关于发布《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拟停航船舶(系指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计划连续停泊30天及以上的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进入指定或划定的停泊水域之前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书面办理停航报备手续。办理停航报备手续的船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停航书面申请(申请中应明确说明船舶拟停泊地点、值守船员配备情况等);  (二)船舶签证簿(如适用);  (三)船舶国籍证书(如适用);  (四)所有权证书或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  (五)船舶停航已报备相关部门的书面材料(如适用);  (六)值守船员适任证书(或内河水手机工的服务簿);  (七)已进行洗舱、测爆合格的书面证明(如适用);  (八)主动力缺乏或操作受限已报备海事管理机构的书面证明(如适用);  (九)停航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  (十)管理人保证落实船舶停泊期间安全与防污染要求的书面声明。

8. 船舶所有权登记办理材料

船舶所有权也属于物权的范畴,因此他和车辆房屋一样需要到相应的政府管理机关去办理产权登记。

(一)申请书填写完整、规范,填写的内容与所附材料一致。

(二)属本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三)材料齐全、有效。

(四)申请人身份符合规定。

(五)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其他要求:

1.依法取得船舶所有权的证明文件齐全。

2.船舶名称经过核准。

3.对需移交档案的船舶,船舶登记档案符合相关要求。

(六)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遗失,持证人申请补发时,由船舶登记机关在发行覆盖范围与该船航行范围相适应的官方报纸上连续3天刊登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声明原发证书作废,最后一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予以补发,补发日期为实际签发日期。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污损不能使用的,持证人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

9. 船舶登记证书怎么办理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受理后,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审批或审核。发放捕捞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材料和条件;

(一)《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二)《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海洋捕捞渔船);

(三)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有效的《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六)《渔捞日志》(海洋大型、中型渔船再次申请捕捞许可证); 

(七)农业部远洋渔业项目批准文件(公海作业的远洋渔船);

(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九)《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专项、特许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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