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应当在交付托运前由海

2021-11-16 17:37 点击:222 编辑:邮轮网

(1)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船报)
①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单(一式三份);(电子申报免申报单)
②船舶适装证书及其复印件(适用时);
③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在运输途中发生过意外情况的,应当在《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单》备注栏内扼要注明所发生的意外情况的原因,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和目前状况等实际情况,并于抵港后送交详细报告;
④列明实际装载情况的清单或舱单或积载图;
⑤拟进行固体散装货物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泊位,具备相应资质,并且符合安全、防污染及保安要求的证明材料;(码头必须有危货资质,电子申报的话,一般都已经关联了,没有资质的码头不让申报)
⑥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货报)
①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电子申报免申报单)
②货物适运水分极限证书和水分含量证明(仅适用于A组易流态化货物);
③货物安全适运性评估报告(适用时);
④按规定尚需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进出口国家的主管机关同意后方能载运进、出口的货物,应持有办理完有关手续的证明。

申报人应注意以下内容,关系到申报是否能够高效获得审核通过
(一)是否在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进港或装货之前提前24小时直接或者通过代理人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二)《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单》、《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内容填写完整、规范。
(三)货物为易流态化物质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提交货物适运水分极限证书和水分含量证明。货物适运水分极限采样和试验应在装货前6个月内进行,水分含量采样和试验应在装货前7天内进行。进行采样、试验并出具证书和证明的机构,应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四)未在《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附录1中列名的固体散装货物,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提交货物安全适运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应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如为外贸运输的,还应提交货物通过三方评估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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