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引航计划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是为规范船舶引航活动,维护国家主权,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适应水上运输和港口生产的需要,制定的规定。
2021年9月,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修改〈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5号),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 船舶引航要领
一、船舶在内河航行时,应当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
二、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保持瞭望,注意观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
三、船舶在内河航行时,应当小心驾驶,注意避让。
四、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
五、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向引航机构申请引航
3. 船舶进出港引航作业计划
制定船舶的航行计划首先要具有所航行海域的海图,重点海区还要有大比例尺的海图,其次要根据本船舶的吃水,航速,特殊海域的有关要求以及整个航行所要求的时间等选择出合适的航线并标注清楚,绘制好以后还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同意,这样整个航行计划的主体才算完成。
4. 船舶引航计划方案
下列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向引航机构申请引航:
(一)外国籍船舶;
(二)1000总吨以上的海上机动船舶,但船长驾驶同一类型的海上机动船舶在同一内河通航水域航行与上一航次间隔2个月以内的除外;
(三)长、宽以及吃水或者水面以上高度接近相应航道通航条件限值的船舶;
(四)在长江干线航行的下列船舶:
1.客位500人及以上且载客航行的客船,但旅客班轮、渡船除外;
2.1万总吨及以上且载运闪点小于23℃的散装液体化学品船;
3.载运《国际散装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中X类的散装液体化学品船。
5. 船舶引航计划表
引航旧称引水、领港、领江,是指在一定的水域内(港口或内河),专门性的从业人员(即引航员)登上船舶,为船舶指引航向,把船舶安全地引进、带出港口,或在港内移泊。
由于港口的航道条件构成了一个国家天然的屏障,事关一国的国防,因而按照国际惯例,引航员必须由本国人担任,并且对出入港口的外籍船舶实行强制引航。
这是一个国家引航权的体现,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
6. 船舶计划航线
规定航线一
汉普顿港群/鹿特丹不包括巴尔的摩/路特丹,12万公吨煤炭(+/-10%误差)1港装卸,不包括装卸平舱费,6日装卸包括星期天、节日,抵达装卸港12小时内起算,宣载时间在指数制作后前10天内,销约时间在指数制作日后30天内,船龄最大15年,运价每公吨起算,3.75%佣金,权重5%。
规定航线二
巴朗/鹿特丹16万长吨(10%误差)铁矿石,不包括装卸费6天装卸包括节假日,抵达装卸港后6小时内起算,宣载时间在指数制作日后10天内,销约时间在指数制作日后30天内,船龄最大18年,运价每长吨起算,3.75%佣金的成交为基础的折算水平,权重10%。
规定航线三
巴朗/北仑+宝山15万吨(10%误差)铁矿石,不包括装卸费,18米吃水,装率视港口条件,卸率3万吨/晴天工作日,抵装港后6小时内起算,抵每卸港后24小时内起算,宣载时间在指数制作日后20天内,销约时间在指数制作日后35天内,船龄最大18年,运价按每公吨起算,3.75%佣金的成交为基础的换算水平,权重10%。
规定航线四
查德湾/鹿特丹15万吨(10%误差)煤炭,不包括装卸平舱费,装率按港口规定,卸率2.5万吨/每晴天工作日。装卸时间从抵达装港后18小时内,抵达卸港后12小时内起算。宣载时间在指数制作日后25天内,销约时间在指数制作日后40天内,船龄最大15年。运价按每公吨算,3.75%佣金的成交统计,权重5%。
7. 船舶进出长江引航计划
可以,要持有川江及三峡库区船舶航行证书,需要向长江引航中心申请。没持“川江及三峡库区船舶航行证书”的船舶,一律不准进入川江及三峡库区航行。长江引航中心武汉引航站引航员王文华介绍,私人游艇多集中在广东、厦门、海南岛一带沿海城市。如果有船主要开,首先要向长江引航中心递交申请,然后有引航员上船保证沿途安全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