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安全证书适航
内河船舶适航证书有效期为不超过五年,每年必须进行年检。
2. 客船适航证书
船舶证书是船舶遵守国际公约、国家规定和船级社规范的书面证明,也是船舶适航适货的重要证明,所以必须保持各种船舶证书的有效性。
关于证书的有效性,要注意证书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按规定进行的各种检验并有签证,及时消除检验报告中的遗留项目,证书要齐全。
各种船舶证明文件的统称。包括:船舶国际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执照、船舶临时国籍证书、船舶抵押证书、船舶租赁证书、船舶注销登记证书等。
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在申请办理船舶国籍证书时,须根据船舶类型持有船舶吨位丈量证书、货物载重线证书、货船构造安全证书、乘客安全证书(载客12人以上船舶)、或客船安全证书。
航行国内航线的船舶,在申请办理船舶登记证书时,须持有适航证书等。试航船舶须持有试航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同时为船舶所有证书。198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规》第五条规定: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护照。
198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登记规则》中,对不办理船舶登记、伪造船舶证书者,分别作了处罚方面的有关规定。
3. 船舶航行安全证书
有效期五年无需年检,但需要中间审核
安全管理证书SMC、国际船舶保安证书ISSC、国际劳工证书MLC
新成立的航运公司或者对原符合证明增加船种的航运公司应当申请临时审核。经过海事管理机构审核合格的,发给有效期为12个月的临时符合证明。新建造船舶投入营运前或者航运公司新承担对某一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或者船舶更换国籍的,航运公司应当为船舶申请临时审核,经过海事管理机构审核合格的,发给有效期为6个月的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特殊情况下,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对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展期6个月。
航运公司应当在临时符合证明、临时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申请初次审核。
4. 船舶适航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
申请船舶证书的路径:
第一步:新进口的游艇,申请人可委托有关船厂、船舶设计单位或代理商出具技术文件、图纸。委托有关单位翻译相关的资料文件。进口游艇至少应提供的基本图纸、技术文件有:全船说明书、总布置图、静水力与稳性计算。干舷计算书、吨位计算书、船舶操作手册、基本结构图、机舱布置图、轮机说明书、电力与电气设备布置图、电气说明书、船舶倾斜试验报告、消防系统图。
第二步:持图纸、资料及CE或ABYC证书和原产地证书,向船检机构(海事局或船级社)申请检验。检验合格的,船检机构出具审图意见书、审图批准号、船检编号、船舶龙骨安放日期证明。每艘游艇都有CE或ABYC证书和原产地证书,由游艇厂商、代理商提供。
第三步:向海事局提交资料:审图批准号、船检编号、龙骨安放日期证明、船舶总布置图、船体说明书等申请船舶识别号。船舶识别号是每艘游艇的法定编号,具有全国唯一性,由海事局授予。
第四部:向海事局申请船名,船名不得与之前申请的船名同名或同音,也具有全国唯一性,由计算机系统自动识别。
第五步:持船舶识别号和批准的船名申请书,向船检机构(海事局或船级社)申请检验发证,检验合格的签发《游艇试航证书》。
第六步:持《船舶所有权证书》、《游艇试航证书》向海事局申请船籍证书。
目前国家已取消进口游艇备案和船舶签证,缩短办理游艇牌照时间。
游艇进口完成后,什么时间办理上牌手续不再限制。《国籍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向海事局申请换证。只有取得《国籍证书》的游艇才能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5. 国际航行船舶适航必备的法定证书
国际航运船舶证书主要有以下38种:
1.国籍证书;
2.登记证书;
3.船籍港证书;
4.船级证书;
5.载重线证书;
6.干舷证书;
7.保险单;
8.无疫证书;
9.检疫证书;
10.除鼠证书;
11.免予除鼠证书;
12.货船结构安全证书;
13.货船无线电报安全证书;
14.货船设备安全证书;
15.客船安全证书;
16.散货适载证书;
17.吨位证书;
18.适航证书;
19.国际防油污证书;
20.最低船员配备安全证书;
21.船舶航行安全证书;
22.进入保赔协会证书;
23.钢瓶测试证书;
24.手提灭火机检验证书;
25.救生艇/筏证书;
26.起重设备检验和试验证书;
27.符合证明;
28.安全管理证书;
29.苏伊士运河吨位证书;30.散装液化气适装证书;31.散装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32.防止有毒液体污染证书;33.危险货物适装证书;34.危险货物监装证书;35.船舶可燃气体清除证书;36.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37.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产保证证书;38.港口国检查报告。
6. 船舶适航证书有效期一般多长
(1) 客船适航证书的有效期限不超过 2 年;
(2) 高速船安全证书的有效期限不超过5 年;
(3) 货船适航证书的有效期限不超过 5 年;
(4) 船舶载重线证书的有效期限不超过 5 年;
(5) 浮船坞安全证书的有效期限不超过 5 年;
(6) 防止油污证书的有效期限不超过5 年;
(7) 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的有效期限不超过5 年;
(8) 船舶吨位证书、乘客定额证书在正常情况下为长期有效;
(9) 如换证检验是在证书到期之日前3 个月内完成,则新证书自换证检验完成日期起生效,其有效
期从原证书到期之日算起,客船不超过2 年,货船不超过5 年;
(10) 如换证检验是在证书到期日后完成,则新证书自换证检验完成日期起生效,其有效期从原证
书到期之日算起,客船不超过2 年,货船不超过5 年;
(11) 如换证检验是在证书到期日前 3 个月之前完成,则新证书自换证检验完成日期起生效,其有
效期从换证检验完成日期算起,客船不超过2 年,货船不超过5 年;
(12) 如换证检验到期时船舶不在预定进行检验的港口,经船舶检验机构认为正当和合理时,可将
证书给予不超过3 个月的展期。经展期的船舶在抵达预定进行检验的港口后,不能再继续航行,必须进
行换证检验。换证检验后的证书从换证检验完成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从展期前证书到期之日算起,客
船不超过2 年,货船不超过5 年
7. 海上货船适航证书
也称船员适任证书。
其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可以向任何有相应船员适任证书签发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及船员服务簿。
8. 船舶适航证书的检验签署
船舶换证检验为满足船舶适航证书的颁发,进行的检验为满足船舶适航证书的颁发,进行的一种检验。包括初次检验,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换证检验。中文名船舶换证检验适用领域船舶适航证书的颁发船体、轮机、电气设备和机舱自动化
(1) 本章4.4.1规定的项目;
(2) 在第二次及以后的换证检验时,按本局《河船法定营运检验技术规程》的规定对船体结构进行厚度测量;
(3) 在第二次及以后的换证检验时,对双层底舱、边舱(如有时)、首尾尖舱、燃油舱进行水压试验;
(4) 对锚设备、舵设备和舱底水系统作效用试验;
(5) 对水密门和水密舱口盖作冲水试验;
(6) 对锅炉进行内外部检验,并进行水压试验;
(7) 检查中间轴、推力轴、螺旋桨轴及其轴承、法兰等,以及螺旋桨的技术状况;
(8) 对于油船,在第二次及以后的换证检验时,尚应对压载舱、空舱、管隧进行水压试验,必要时应对货油舱进行水压试验或气密试验;
(9) 对于滚装货船、Ⅰ型客滚船、Ⅱ型客滚船、车客渡船,在换证检验时尚应对车辆跳板的升降装置和控制系统进行检查和效用试验。船舶消防、救生设备、航行设备和信号设备4.5.2.1 船舶消防、救生设备、航行设备和信号设备的换证检验包括:
(1) 本章4.4.2规定的项目;
(2) 对水灭火系统作效用试验;(3) 对失火手动报警按钮系统作效用试验,对自动探火和灭火报警系统进行模拟试验;
(4) 对压力水雾系统(设有时)的管系及喷嘴作畅通试验;
(5) 对救生艇(舢板)的空气箱(如有时)进行检查和密性试验;
(6) 对救生艇(舢板)的降落装置作降落试验;
(7) 对机动救生艇的艇机作起动和运转试验。无线电通讯设备4.5.3.1 无线电通信设备在换证检验时,应按本章
4.2.2.3 的要求进行核查和检验证书、配备的所需文件的检查4.5.4.1 现有证书,船上配备的所需文件的检查与本章
4.3.4 相同。证书的签发4.5.5.1 换证检验合格后应签发新的内河船舶适航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