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船检局,武汉市石乔口区循礼巷47号,430022,,5862522
项目名称:八、核发船舶国籍证书
(一)船舶国籍证书签发
设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定检验规则》
6、《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申请条件:
1、船舶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政府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拥有或者经营、管理,企业法人拥有的船舶,中方的资本比例符合《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
2、船舶具备相应的适航技术条件,并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3、船舶不具备有造成双重国籍或者两个及以上船籍港的情形;
4、船舶已取得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定的船名;
5、船舶已依法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
6、船舶国籍的登记人为船舶所有人。
申报材料:
1、船舶国籍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船舶所有权证书(与船舶所有权登记同时申请的可免)
3、船舶经营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书
4、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船舶技术证书
6、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国籍登记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
7、委托经营的有关协议
8、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9、与所有权登记申请同时办理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到县政务大厅我处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是否受理的书面凭证(如不能作出决定,则出具接受材料的书面凭证,并告知作出决定的时间)。
2、审查:(1)由我处海事科根据核查情况及申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2)由我处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
3、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船舶国籍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4、送达:在承诺期届满后,由申请人到县政务大厅我处窗口领取行政许可文书及《船舶国籍证书》。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国籍证书工本费:正本100元,副本每本25元
船体入级证书
03
轮机入级证书
04
货船安全构造证书
05
货船安全设备证书
06
国际吨位证书
07
国际载重线证书
08
国际船舶防污染证书
09
国际船舶防止大气污染证书
10
货船安全无线电证书
11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12
除鼠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