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暴风雨的夜里,大家都在休息的时候发生的事情,在两分钟里船就翻了,很多人连发生什么事都不知道就困在船里了。
而且船在翻沉过程中,水流会产生巨大吸力,就算你有救生衣也会被水流吸进江里
一道关于共同海损的案例分析
1、单独海损的是:5000箱货物被火烧毁;主机和部分甲板烧坏
2、2500箱货物因灌水灭火受到损失;拖船费;额外增加的燃料费
3、共同海损是指,为了避免损失的扩大,人为的造成一定的损失。因此本案例中只要是为了灭火而导致的另外损失都属于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由所有的货主按比例共同承担;单独海损只能由该货主独自承担
关于沉船上的船员不注重细节而酿成悲剧的故事
巴西海顺远洋运输公司门前立着一块高5米宽2米的石头,上面密密麻麻地刻满了葡萄牙文,记载了当年“环大西洋号海轮沉船事故的原仪原因。
当时事情发生后,巴西海顺远洋运输公司派出的救援船到达
出事地点,但轮船已经消失了,21名船员不见了,海面上只有一
个救生电台有节奏地发送着求救的摩氏码。救援人员看着平静的
大海发呆,谁也想不明白在这个海况极好的地方到底发生了什么
,从而导致了这条最先进的轮船沉没。这时有人发现电台下面绑
着一个密封的瓶子,里面有一张纸条,21种笔迹,上面这样写着
如下的内容:
一水理查德:3月21日,我在奥克兰港私自买了一个台灯,想
给妻子写信时照明用。
二副瑟曼:我看见理查德拿着台灯回船,说了句这个台灯底
座轻,船晃时别让它倒下来,但没有干涉。
三副帕蒂:3月21日下午船离港,我发现救生筏施放器有问
题,就将救生筏绑在架子上。
二水戴维斯:离港检查时,发现水手区的闭门器损坏,用铁
丝将门捆牢。
二轮管安特耳:我检查消防设施时,发现水手区的消防栓锈
蚀,心想还有几天就到码头了,到时候再换。
船长麦凯姆:起航时,工作繁忙,没有看甲板部和轮机部的
安全检查报告。
机匠丹尼尔:3月23日13点到理查德和苏勒的房间消防探头
连续报警。我和瓦尔特进去后,未发现火苗,判断探头误报警
拆掉交给惠特曼,要求换新的。
大管轮惠特曼:我说正忙着,等一回儿拿给你们。
服务生斯克尼:3月23日13点到查理德房间找他,他不在,坐
了一会儿,随手开了他的台灯。
机电长科恩:3月23日14点我发现调闸了,这是以前也出现过
的现象,没多想,就将闸合上,没有查明原因。
三管轮马辛:感到空气不好,先打电话到厨房,证明没有问
题后,又让机舱打开通风口。
管事戴斯蒙:14点半,我召集所有不在岗位的人员到厨房
帮忙做饭,晚上会餐。
最后是船长麦凯姆写的话:19点半发现火灾时,理查德和苏
勒的房间已经烧穿,一切糟糕透了,我们没有办法控制火情,而
且火越来越大,直到整条船上都是火。我们每个人都犯了一点错
误,但酿成了船毁人亡的大错!
海商法案例分析
答案: 根据1924年海牙规则的规定,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主要有两项:其一。承运人必须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克尽职守,使船舶适航。其二,承运人在航行中应谨慎管货。本案涉及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船舶的适航问题。船舶的适航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首先指船舶必须在设计、结构、条件和设备方面经受得起航程中的一般风险;其次还要配备合格、健康的船长和合格的船员,船舶航行所用的各种设备必须齐全,燃料、淡水、食品等供应品必须充足,使船舶能安全地把货物运到目的地;船舶的适航性还包括适宜载货,即适宜于接受、保管和运输货物。如果承运人没有尽到以上应尽之义务,船舶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即处于不适航状态,因此而引起的货物损失,承运人应负责赔偿。
本案承运人以Q轮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具有各种有效证书为据,证明自己已克尽职守使船舶适航是不成立的。上述证书只能作为船舶适航的初步证据,但要最终确定船舶是否真正适航,还要考虑船舶、船员、货舱等设备的技术状况是否与特定的航线和航区的实际情况相适应。Q轮在开航前收到的一份远航建议书已明确指出Q轮航行中将会遭遇大风暴,而船舶装运的又是易受潮的玉米,船长仅以有关证书为据轻率判断船舶将适应未来的航行是错误的。Q轮抵海口港后的检验证实:货舱盖严重锈蚀并有裂缝,舱盖板水密胶条老化、脱开、变质、通风箱不水密。船舶设备方面的这种缺陷显然需要较长的物理、化学变化方可形成,并非在本航次中骤然出现的。因此可以推断:Q轮在加拿大温哥华港开航前和开航当时上述缺陷既已存在,船舶不适宜接收、保管和运输货物,即处于不适航状态。由于承运人在提单中载明提单适用海牙规则,因此应按该规则来处理本案纠纷,货物的损失应由承运人负责赔偿。
【小结】本案涉及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船舶的适航问题。如果承运人没有尽到应尽义务,船舶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即处于不适航状态,因此而引起的货物损失,承运人应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