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4. 设安全环保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经理进行监管安全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5. 本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 本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7. 本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7.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8. 本生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9.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10.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公司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11. 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12.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13. 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14. 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15.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