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渔业生产安全,广东省安委办和省农业农村厅联合推出渔船安全生产“六个100%”要求,层层传递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取得实效,把“不安全、不出海”的硬要求变成实行动。
出海渔船100%检验。渔船应当按规定办理船舶检验,取得有效检验证书方可出海生产。对申报检验的渔船,应当100%登船施检、法定检验项目100%覆盖;对应检但未申报检验的、虽检验但不合格的渔船,在依法取得有效检验证书前,不得出海生产。
出海船员100%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有效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上渔船出海作业。
安全检查100%实施。渔船船东船长应当定期检查渔船安全状况,重点检查船舶是否适航,通信、导航等设备是否正常,消防、救生等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各辖区所有渔船安全监督检查应当100%覆盖。
安全规程100%执行。渔船船东船长应当落实船员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以及航行安全、跟帮生产、应急值守等安全生产制度,关注天气海况并根据天气变化及时调整生产安排。渔业船员应当履行船员职责,服从指挥和管理,按照规定使用安全生产通信指挥系统终端,发现隐患应当向船长报告并及时排除。
防台要求100%落实。台风期间,根据三防指挥部工作部署,指令范围内的渔船应当100%进港,渔排人员应当100%上岸,进港渔船防护措施应当100%落实。
涉渔“三无”船舶100%清理。分类清理辖区内的涉渔“三无”船舶。对符合条件的传统渔民的小型涉渔“三无”船舶,可按规定纳入乡镇安全监管;对于大中型涉渔“三无”船舶,以及未纳入乡镇安全监管的小型涉渔“三无”船舶,应当100%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