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浮标、岸标出现故障
2、船舶遭遇态势和机率
3、中纬气旋带来的强风
4、雨雪引起的视距降低
二建市政实务中有通航要求的工程,应制定哪些通航保证措施
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为保障桥梁和桥区船舶通航安全,万家咀大桥施工期间,应建立和制定严格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以保证桥梁在建设期间桥区河段船舶的通航安全。在大桥施工期间原材料及构件的运输、施工缆索系统的吊装、来往的工程运输船舶、施工囤船的作业、桥墩基础和桥台的开挖作业及弃土的运输和堆放,均难免对过往船舶的航行安全带来不利影响。大桥建成后,航道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桥区河段船舶航行规程等,是大桥河段船舶航行安全的必要保证,均应建立相应的规程,严格遵照执行。
施工期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1) 在大桥开工以前,桥梁建设单位或业主,应将大桥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内容、施工进度和计划安排等及时上报有关海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施工作业许可证,拟定“大桥施工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以便根据施工需要按时发布航行通告,告示船舶通过桥区航道的安全注意事项,并拟定“大桥施工期间水上运输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由航道、海事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
(2)考虑大桥主墩施工期船舶的安全通行和施工安全等因素,在施工期特设置一对黄色专用标,分别位于主墩上下游各100m,用于引导上下行船舶安全行驶于桥区,并可有效地保护大桥主墩(参见附图16A)。
(3) 临时配布的助航标志和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及日常维护的设备、人员经费、船只的燃油消耗以及维护保养等费用,应按有关标准由桥梁业主与航道、海事主管理部门协商议定,并纳入大桥总概算。
(4) 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桥梁施工临时架设的空中缆索(施工索道)均应满足通航净空要求,临时施工索道如对航行安全有影响,应事先通过海事部门发布禁航通告,且设置相应标志。
(5) 水下施工期间,桥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主动和航道管理部门联系,根据施工需要及时调整和维护导航标志,协同建设桥区安全和航道维护的基础设施。
(6) 为防止大桥施工弃土淤塞航道,所有弃土应在建设中随时搬运走,并在大桥竣工前全部清除。
(7) 整个桥梁施工过程中,桥梁建设单位应协同海事管理单位加强现场管理,施工作业船、工程船应按规定悬挂信号灯,并为上下水船舶留有足够的安全航道,确保施工、通航安全。
(8) 在工程开工建设以前,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将工程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等内容提前上报航道管理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和发布航行通告。在桥梁施工期应邀请海事管理部门驻守现场,若发现通航安全存在问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要求,确保船舶安全通航。
航标的管理
中国海事局为保障沿海水域的通航安全,确保航标应急恢复及时完成、应急标志及时设置、应急任务及时完成、信息及时传递处理,提高全国海区航标应急反应能力,制定并发布了《海区航标应急反应管理办法》,认真履行航标应急反应职责、积极参与海上抢险救助、不断加强航标工作船舶、溢油处理设备的配置。海事航标应急队伍已经成为沿海水上应急和安全保障的一支重要力量,树立了良好的海事形象。
为适应沿海水运经济的发展,一直以来,中国海事局以重点港口、水域为重点,以支持港口航运生产为核心,大力加强沿海航标系统的建设,以全面提高航标助航效能和构建航标统一管理机制为目标,接收改造地方标,使航标管理更加规范,航标配布更趋合理,保证了航标整体效能的稳定。对重点水域开展航标建设和改造,完善综合水上安全保障系统,为满足人民群众出行、促进经济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2007年,中国利用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理念,参照IALA 1052指南及相关国际组织的建议,开始试运行航标质量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