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鱼违法吗?

2022-09-28 20:15 点击:240 编辑:邮轮网

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法》第30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渔业法》:

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340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明确了应予立案追诉的具体标准,为电鱼类的非法捕捞的犯罪行为追诉,提供了法律参照。

《电力法》:

向水中施放电电鱼的行为属于违法用电行为,如果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依《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电鱼”行为,就是危害公共安全了。没有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拘留或处罚,有后果的,则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

以上各条法律法规不仅明确指出了电鱼是触犯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且列出了相应的处罚条例。

电鱼的能举报吗,具体去打什么部门电话?

遇到电鱼行为,建议大家立即举报,举报方法如下:

(1)拔打114,查询当地渔政部门电话,向渔政部门举报电鱼等非法行为;

(2)拔打110,电鱼等非法行为也触犯刑法,完全可以拔打110举报;

(3)拔打电力部门12398,电鱼属于违法用电行为;

(4)如果拔打以上电话无人管,再拔打信访办电话12345,如实反映情况。

电鱼是一种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违法捕鱼行为。 由于电鱼对渔获物没有选择性,在操作过程中,其扩散电流形成的电场带会给水域中鱼类和鱼类饵料生物带来毁灭性打击。同时,遭电击但未能捞取的鱼类沉入水中腐烂后,对渔业水域也会造成污染。

跨完年看到一篇新闻,长江十年禁渔,“反电鱼”志愿者蹲守洞庭湖;

为了制止“电鱼”的行为,也就是要降低他们的动机;

首先我们来看看为何这样的行为屡禁不止?

我看了网络上大多的说法:

1、 犯罪成本低于收益

2、 电鱼器械获取太过容易

3、 对法律不了解,普及不够

4、 监控管理太过于松散

大致以这几个点而论;绝大部分人会认为第一点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而其他点多多少少由于一定的影响;

那么我们就从争议最少的来看:我们假设一年电鱼A次,一次的平均收益为X;被抓B次,损失为Y(综合损失);

那么只要A*X>B*Y,就代表犯罪分子一定会继续实行电鱼的犯罪;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来考虑,很难从收益角度出发,因此从损失角度处理是最好的方式;

因此,加重量刑,加大罚款,就成为了最好的方式;

那么同样的问题也来了,损失Y再高,如果这个B/A等于被抓的概率,如果这个概率非常之低,就势必会导致犯罪分子无视法律;

那么如何才能提B/A被抓的概率呢?增加监控管理!

而对于电鱼这样的单项内容来说,单独为其增设看管成本可能太过于高昂,因此只能招募志愿者的形式,以及有奖举报的形式来实现;

以此类而言,电鱼现象,根据自己了解到的信息,多发于农村,对于农村而言,电鱼所获得的收益远远大于他付出的劳动;而举报基本仅会出现在冲突矛盾和分赃不均以后;而志愿者也将受到类似威胁的风险;而作为志愿者的酬劳,明显是不足以支撑这样的风险的;

再看第二点,电鱼器械的管理,首先第一点,当前已经流入市场的电鱼器械有多少,如果我们掐断了新的器械流入,存量的器械,是否依然可以支撑非常长久的时间;

第二点则是电鱼机的制作难度相对较容易,一旦明面上的电鱼机销售出现问题,便会产生相当多的粗制滥造的电鱼机流入私下交易;

这产生的潜在风险相对更多;

再看第三点,对法律普及不够,作案地点大多为农村,评估对法律知识普及不够,不明确电鱼违法的情况是可能的;

但付出怎样的成本,才能使得宣传推广能够涵盖到各个信息不发达的农村呢? 而单靠宣传,真的能让这部分农村电鱼人员放弃电鱼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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